高委員嘉瑜:(12 時 31 分)部長好。關於外送員勞檢的問題,2019 年勞動部就有針對外送員做專
案檢查,當時這些外送員跟外送平台都被認為是僱傭關係,所以照理說這些外送員應該都有受
到勞基法的保障,是這樣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對,當時的檢查都認定是僱傭關係。
高委員嘉瑜:對,這是 2019 年的檢查,但是在這個檢查之後,到現在外送員到底有沒有受到勞基
法的保障?
許部長銘春:他們後面牽涉到有些平台業者的契約有變更……
高委員嘉瑜:現在是 2021 年,從 2019 年到現在,當時勞動部告訴我們這些都是僱傭關係,都是勞
基法,結果在 2019 年之後,勞動部訂了一個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之後這些業者就修改
跟外送員之間的契約關係,這些原本適用勞基法的僱傭關係突然就不見了,當時這個問題引起
很多爭議,是不是這些外送平台罔顧這些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然後再修改契約朝向承攬的方向
,這樣是不是導致這些外送員的勞動條件或是勞動保障變得更惡劣?這個是勞動部想要看到的
嗎?
許部長銘春:我想不是啦!當初訂定勞動契約的相關認定基準主要是讓勞檢的時候容易判斷。之後
可能有些平台業者修改勞動契約,用勞務承攬的方式去跟外送員做勞務工作的約定……
高委員嘉瑜:當時這個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還是勞動部提供給平台業者的,在這個檢核表檢
核完之後就從僱傭變成承攬,勞動部當時還說這樣修改很好、很聰明,確實這樣就不算僱傭,
就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是勞動部在協助這些平台業者脫法嗎?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那個判斷的基準主要是讓雙方在有爭議的時候有認定的依據,我們並不是
提供這個鼓勵平台業者……
高委員嘉瑜:但是我們看到的事實是這樣,剛剛部長也講,2019 年它是僱傭,但這個勞動契約從
屬性判斷檢核表出來之後,忽然就變成承攬,當時職安署署長還說依據事實來認定,就是剛剛
部長所講的,但是到現在確實就從僱傭變成承攬,我們也沒有看到勞動部積極地介入,難怪大
家說勞工就是弱勢。這個部分勞動部如何積極讓勞工的權益能夠受到保障?從僱傭變成承攬的
差異性就在於有沒有適用勞基法,這個影響非常大。
許部長銘春:因為外送平台是一個新經濟模式、新經濟型態,外送員到底是僱傭或承攬,這個都是
有可能的,我們也必須尊重……
高委員嘉瑜:部長,你剛剛跟我說,2019 年的時候幾乎所有的平台業者勞動部認定都是僱傭,結
果現在 2021 年全部都變成承攬,就因為你們的勞動檢查表。再讓你看一下,foodpanda 跟外送員
所簽訂的勞務承攬契約裡面還明定,外送員不得對外提起或主張跟公司是僱傭關係的說法或請
求,否則勞方要賠資方 20 萬違約金。也就是說勞方不能說我跟公司是僱傭,甚至不能請求,請
問部長,有這樣的條款合理、合法嗎?
許部長銘春:這樣的契約條款的約定是……
高委員嘉瑜:這個契約有效嗎?可以這樣子約定嗎?有沒有違反誠信原則?是不是雇主直接用這樣
的契約就可以來規範勞工說,你不算是僱傭?
許部長銘春: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再具體來跟平台業者瞭解。
高委員嘉瑜:你們有沒有去檢視這些平台業者,他們跟外送員之間所簽訂的契約到底有沒有合法、
合理,還是用這樣的契約來壓榨,甚至來恐嚇威脅這些外送員,讓他們不敢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而勞動部對於這些外送員的保障到底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委員也是法律人,我們對一個法律關係的認定不會只憑它的契約。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這些外送員不懂,這些外送員簽了這些契約,他可能會以為這個契約是有效
的,他甚至不敢去主張、不敢去要求。這就是這個契約最大的問題,等於用一個根本不合法的
契約去約束這些外送員,讓他們不敢主張權益,而這是勞動部必須要去介入、必須要去瞭解的
,這樣假承攬真僱傭的狀況現在在臺灣非常普遍,所以西班牙才發生騎士法保障勞權之後資本
退出等等的問題。問題就是我們是不是要縱容這些資本家或者縱容這些外送平台繼續欺壓我們
的勞工,所以我們最後希望勞動部能夠針對外送員相關的勞權,從 2019 年到現在不應該是持續
地倒退。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已經在前幾天正式成立了,部長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是。
高委員嘉瑜:我們也希望我們作為民意代表能夠持續聽取這些勞工的聲音,未來我們也會要求勞動
部著手進行相關的法制,因為之前部長有承諾,針對現在的零工經濟或是斜槓勞工的權益,我
們要如何去保障,因為很多資方都藉由這樣脫法,像現在外送員假承攬真僱傭的狀況就是一個
最明顯的例子,但相關的主管機關對這個部分完全沒有辦法保障。之前有個食品外送作業安全
衛生指引 3.0,當時勞動部就做了調查,結果發現成效非常不彰,裡面只有 35%的外送員表示有
接受 3 小時以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提供個人防護設備、必要的危害預防等等的也都是三成
多,大部分業者都不及格。請問今年到現在的統計結果出來了嗎?有沒有進步?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不是我們做的調查。
高委員嘉瑜: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3.0。
許部長銘春:你剛剛說的這個調查應該不是我們……
高委員嘉瑜: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所做的,當時勞動部是用這個法令去說明現在這些外送
平台的權益,所以我們也請勞動部能夠針對外送員的勞動條件跟實際上到底有沒有進步的部分
去做進一步瞭解,並給我們資料。針對法令的部分,如何去檢視各個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的
契約,看看是不是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要求他們儘速修正,不要用這樣的契約讓這
些外送員的權益受到影響,而且這些很多都是不合法的契約。
許部長銘春:好。
高委員嘉瑜: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