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11 時 56 分)雷副司長好。今天討論的法案是國民體育法,爭點在於如果運動員兼
具公務員的身分或類似公務員的身分,他的代言是否要受到相關的限制。我們先來釐清好了,
今天教育部書面報告提到國民體育法的修法,對於委員的提案,他們建議從銓敘部主管的公務
員服務法來規範。之前發生相關爭議時,於 8 月 18 日有公布一個函,我就直接把題目講出來好
了,就是麟洋配,他們二人是在土地銀行服務,土地銀行是公營銀行,那他們到底算不算公務
員?
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雷副局長說明。
雷副司長諶:委員好。土地銀行是政府百分之百持股的,所以是公營事業機構,依照現行公務員服
務法第二十四條,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都是服務法的適用對象。
周委員春米:所以就是說土地銀行是百分之百政府的股份……
雷副司長諶:其實百分之五十以上就算是公營事業機構。
周委員春米:所以他們兩位就算是公務員?是這樣解釋嗎?
雷副司長諶:因為他們不是純勞工……
周委員春米:還是相關的一些規範適用於公務員服務法?或是類推、準用公務員服務法?這個要釐
清,他們不是公務員吧!
雷副司長諶:他們不是一般我們講的公務人員,但他們是公務員服務法裡所講的公務人員。
周委員春米:他們是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
雷副司長諶:對,是適用對象。
周委員春米:那我請教你,這部分的相關法規依據在哪裡?
雷副司長諶:現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
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他們是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周委員春米:但是在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是算是勞動契約僱傭關係。
雷副司長諶:公營事業機構現在有兩類人員,一種是機構自行進用部分,是屬於純勞工,跟公營事
業機構之間是契約關係,就是我們講的純勞工,他們跟機構之間當然不是公法上的關係,就不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另外一部分就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就是我們講的公兼勞,這部分就是
服務法上面講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營事業人員。
周委員春米:好,那就釐清了,但是他們兩位應該就是另外進用的部分。
雷副司長諶:他們兩個不是,他們是正式的職員,是依國營事業管理辦理聘用的職員。
周委員春米:所以他們還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雷副司長諶:是。
周委員春米:關於這次的爭議,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都是透過相關的函釋。最近相關的函釋就
是你們 8 月 18 日這個文,但是也只有解釋或適用到所謂的肖像權,對不對?肖像權可以借人家
用,他可以收取相關的報酬,但是這個商業活動就不能夠去推、promote,這個大家清楚嗎?還
是你們還有其他的?這個要不要再訂入相關的法規,還是要透過相關的一些函文,或者個案發
生後大家再去解釋、發公文,然後再來適用?銓敘部有就這樣子的狀況通盤檢討嗎?我們是針
公務員服務法,是不是應該在這邊再設明確的規範,讓大家依循?至少我知道要去看什麼法規
嘛!我沒有能力把函釋全部都找出來。據我的了解,大概有八十幾個函釋在講這個。這個超乎
大家的能力,而且也不公平,你至少讓大家知道要循遵什麼法,有法才能夠適從嘛!這部分銓
敘部有沒有比較進一步或積極的作為?
雷副司長諶:現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說明得很清楚,它就是規範公務員不能經營商業或投機
事業;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令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條文就這麼簡單、這麼單純,
我們在現行的法條之下要解釋的話,都要探究它的法律原旨再做適度的解釋。
剛剛委員提醒……
周委員春米:所以這兩個就是大原則了嘛!就匡在那邊了嘛!
雷副司長諶:是。
周委員春米:為什麼這兩個大原則就匡在那邊?你就把它解釋成是公務員,對不對?他們兩個就是
在公營事業裡面,是正式進用,就是公務員,就是要受到這樣的規範,明明白白嘛!但是這個
跟大眾的感情是否相符?全民、大家栽培、期待,希望他們能夠因為努力而得到一些對等的報
酬或者對等的待遇。如果你硬要套在這邊,你現在的思維就是用公務員服務法,因為第二十二
條,所以就是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就訂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你不可能
逸脫這兩項規定,所以最後你只能用 8 月 18 日的函釋,說肖像權可以使用、收費。這不是解決
問題的方式,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的價值嘛!他有天分,他有才華,全國也花很多精神栽培他
,他不能夠最後就是一個公務員的身分,還要受到公務員服務法規範。邏輯上你把他解釋成公
務員,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你沒有說他是公務員,但是他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
二條適用的對象,所以又回到第十三條。這樣的邏輯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檢討。他為什麼是依公
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馬上要跳到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的一些拘束?我想這個還需要再釐
清,不然大家吵翻天,還是一樣回到原點,不是嗎?你們最後還是回到原點,他就只有肖像權
,肖像權本身就是自己的權利嘛!是他自己的權利,他不用身為公務員,自己本身也有這個肖
像權啊!這是專屬他的權利啊!結果你在這邊說他們只能解釋到肖像權,我覺得這樣是不公平
的。
雷副司長諶:我們目前研修的公務員服務法分兩個部分處理,一個是經營商業跟兼職的態樣,我們
做了適度的檢討,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真的適用的範圍……
周委員春米:你們做這兩項檢討什麼時候會出來?
雷副司長諶:這個部分我們報到考試院,考試院已經審查通過,現在就是把審查結果提報院會,確
定之後考試院就會函請大院審議。
周委員春米:好,那大概相關的時程呢?
雷副司長諶:考試院的權限……
周委員春米: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來關心。
雷副司長諶:我們希望能夠協調考試院,大概在年底之前會……
周委員春米:年底之前可以送進來,送進來的時候也請給教育委員會這個部分,好不好?就當作我
今天質詢,你們在年底送進來的時候,相關的一些說明也送到教育委員會。
雷副司長諶:是。
周委員春米:其次,林次長,動滋券大家很期待,去年有相關的一些經驗,所以我們今年好像就限
縮,只能在看比賽還有做運動……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做運動、看比賽。
周委員春米:但是這個部分的解釋好像也是非常不明確,是不是可以比照經濟部,可以適用動滋券
的就照他的營業登記類別適用?可不可以這樣比較明確?經濟部就是這樣做啊!
林次長騰蛟:是的,我們也在 QA 裡面提到按照事業業別,如果登記為動滋券的合作店家,以合作
店家的名義開具發票,這個部分民眾就可以到……
周委員春米:對,前提是動滋券的合作店家怎麼認定。
林次長騰蛟:對,店家的部分,體育署經過審核以後,會公布在我們的動滋網上面,民眾可以查詢

周委員春米:是由你們個案審核嗎?
林次長騰蛟:對,是逐案……
周委員春米:個案審核沒有照他的營業登記類別要怎麼審核?
林次長騰蛟:那個是由合作店家,我們都辦宣導,請合作店家來登記以後……
周委員春米:如果你們審核沒有通過,他有申訴的機會嗎?因為大家都在搶商機啊!
林次長騰蛟:有,目前有來登記的,通過的比例還滿高的。
周委員春米:第一個,我們要確保,我們希望可以比較像經濟部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讓店家有有明
確的規範嘛!我的營業登記類別如果可以適用看比賽、做運動的話就應該准,如果不准應該讓
他有申訴、救濟的機會。
林次長騰蛟:有,我們針對運動產業總共十二個業別,當然博弈業跟運動用品社這個部分,這一次
不列在動滋券的範圍,其他的十種業別都可以……
周委員春米:所以這一次所有的體育用品社完全排除,不管他的營業類別,他還有牽扯到其他跟這
個相關的,你們也都完全排除嗎?只因為他是體育用品社就完全排除嗎?
林次長騰蛟:沒有,如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除了這兩個業別之外的其他十種業別,合作店家經過審
核之後……
周委員春米:部長,我還是希望可以照他們的登記類別審核。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是根據登記業別審核。
周委員春米:依登記類別審核,不准的話要有申訴、救濟的機會。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是有的。
周委員春米:好,照部長今天在這邊宣示的規則來救濟。
林次長騰蛟:是。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