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1 時 25 分)次長好。今天討論國體法,就是因為麟洋配在奧運得到非常良好的成
績,有不少企業都希望能夠搭上奧運金牌的順風車,邀請兩位選手代言商品,但是當時因此發
生一些爭議。我們知道,公服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都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也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當時發生非常多爭議,也引發非常多討論,也促成今天國體法
的修法。但是在 8 月 9 日財政部就有發新聞稿表示,會在尊重這兩位意願的前提下來促成爭取
。在 8 月 18 日銓敘部也發函表示,如果公營事業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團體和個人合作,從事
商業活動,可以放寬限制,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無涉。但我想說的是,不應該因為個案來放
寬法律的解釋,而是應該整體評估,所以我要提出一個小測驗來問問兩位次長。兩位次長都是
出自公務員體系,也都瞭解公務員的職權,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公務員能不能擔任球評?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委員好。公務員擔任球評,基本上他不能兼職,畢竟兼職不符合相關規定,如果他兼
職是經過允許的話,就可以擔任。
王委員婉諭:有公務員兼任球評,因為公服法規定不能兼職,所以確實被依懲戒法規定予以降職,
且罰款 20 萬元。
第二題是:公務員能不能經營民宿?
林次長騰蛟:經營民宿應該是不可以。
王委員婉諭:對,沒錯。銓敘部曾經表示不能經營民宿,不能擔任相關負責人,也不能受僱。
第三題是:公務員能不能經營網路拍賣?
林次長騰蛟:應該也是不可以。
王委員婉諭:沒錯,銓敘部也指出這一點。所以前三者都是不可以。
第四題是:公務員可不可以出書及宣傳?
林次長騰蛟:出書基本上應該是可以,如果是專業的書籍就可以。至於宣傳,如果沒有涉及個人利
益,基本上是可以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知道公務員可以出書,即便已經是商業模式了,但是他不能宣傳書籍,因為
有不同的樣態,所以造成函釋上的疑慮。
第五個問題是:公務員能不能兼職外送?
林次長騰蛟:這應該也不可以。
王委員婉諭:錯。公務員可以送外送,他如果偶而按照按件計酬的方式來獲取薄利是可以的。顯見
兩位次長都不熟悉公務員到底有什麼樣的規範,我們認為這樣的問題不應該透過單一的模式或
單一的樣態來處理。剛剛五題裡,次長有四題答對,一題答錯,過去公務機關一直用函釋或新
聞稿來解釋,就會造成掛一漏萬的情況,同時法規面年久失修,不符合現在生活的型態,不符
合斜槓人生的樣態,都需要透過函釋來補破網,所以我認為這樣的修改不應該用個案的方式來
處理,以免造成顧此失彼的情況。我們也知道,有關公服法,考試院有提出相關的版本送來立
法院審議,我想請教,考試院的版本在 2019 年上會期送進來,銓敘部認為目前送進立法院的版
本還有需要調整的必要性,針對這個部分,公服法什麼時候能夠提出相關的修法?時代力量也
主張不應該用個案的方式來處理,而是應該要檢視現在新型態生活造成法規面的不足,透過公
服法一併來修正,我們非常期待這樣的修正,也請教銓敘部,什麼時候會有相關的法規?
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雷副司長說明。
雷副司長諶:委員好。現在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公務人員服務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在這次全案修正
的部分,我們要做進一步的再修正,包括委員剛剛提到的兼職基本原則、經營商業的更合理規
範,我們都有在做修正,這個部分考試院的審查會已經通過了,審查報告如果提到院會,確定
之後,就會儘快函請大院審議。
王委員婉諭:有預期的時間點嗎?什麼時候會送進院會,然後院會可以來討論修法?國體法對體育
人員的相關規範要予以放寬,我認為應該一併用公服法來處理。
雷副司長諶:我們希望儘速在年底之前送到大院審議。
王委員婉諭:年底之前?
雷副司長諶:是。
王委員婉諭:好,謝謝。希望能夠如期進行,我剛才提到的幾個部分,都一再被提出來討論,但還
是用函釋的方式來處理,其實非常不好,我期待在年底能夠得到相關的資訊,並看見相關的法
案。
接下來要問兩位次長,我們之前曾經針對宿舍提升計畫召開記者會,我們盤點了教育部宿舍
政策四大構面的執行度,卻發現有些問題,包括社會住宅的空床補助及校舍改建為宿舍這些部
分執行率完全都是零,會後我們表示希望教育部針對這兩項執行率不彰的問題提出改善期程,
不要到計畫尾段才發現達成率不好,而是在中間就該邊做邊調整,請問這部分的改善,你們有
開始討論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劉次長說明。
劉次長孟奇:委員好。有,報告委員,我們一直有針對這部分進行討論。事實上,我們特別針對校
舍改學生宿舍及興建學生宿舍這部分,儘量輔導學校來進行。
王委員婉諭:之前的方案有什麼不一樣?現在看起來就是成效不彰,那是不是該有所調整?
劉次長孟奇:最主要是有些措施上面我們儘量來努力,因為有時候是學校不太理解要怎麼做,學校
就會有疑慮。另一方面,在整修學生宿舍上,我們的委員基本上對學校的要求會比較高,這部
分就要儘快協助委員跟學校之間趕快來磨合,讓委員的期待跟學校實際的執行能夠搭在一起。
王委員婉諭:在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的部分,執行率也只有四成左右,有幾個原因造成執行率不高,
包括看得到、吃不到,以及補得夠不夠公平、是否足夠,在這些情況下,就會發生問題。舉例
來說,把教育部對弱勢學生的租金補助跟內政部的相比,就會看到學生的補貼相對比較低,然
而學生負擔的能力也是比較低,我們認為這些部分都該做個合理的檢討,包括說,我們認為補
貼的價格區間應該比照內政部,來做個調整。另外,應該放寬內政部目前的方法,就是一個門
牌只能申請一次補貼,因為我們都知道,學生在外租屋,很多時候都是透過合租或個別租雅房
的方式來租,如果一個門牌只能申請一次補貼,恐怕能夠申請到的學生非常少,所以我們建議
一併放寬。還有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部分,現在是採用同樣的標準,這部分也應該一併處
理,而且照目前的規範是滿 20 歲才能申請,是不是要放寬到 18 歲?因為大學生入學時大概都
只有 18 歲,而我國相關法律都把成年標準下修到 18 歲。以上幾個部分,在政策上都必須精進
,而且應該思考放寬的可能性。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正如委員所言,目前我們正在跟內政部進行討論,看怎麼來處理相關的
問題。
王委員婉諭:所以剛剛提出來的幾點,你們會來思考和評估嗎?我們認為有些部分已經非常清楚,
應該即刻辦理或朝建議的方向來推進。第一個是補貼經費要跟內政部相對應。第二個是放寬申
請標準,包括一個門牌只能申請一個補貼,以及滿 20 歲才能申請這樣的條件限制。第三個部分
就是對弱勢學生的津貼,對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應該要訂定不同的級距。這些是不是可
以參考及推動的方向?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就是在跟內政部討論相關的部分,雖然兩者的情況會因為對象
和處理的情形而有些不同,但是我們是希望能夠儘量讓學生領租金補貼更簡便,可以吸引比較
多學生來申請。
王委員婉諭:這幾個方向什麼時候能夠討論出來,能夠完整地把具體改善做法提出來?這個五年計
畫已經進行到一半了,我們應該看看到底要怎麼樣來持續改善,讓這份美意能夠真正協助租屋
學生。
劉次長孟奇:因為兩邊需要磨合,是不是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給委員一個報告?
王委員婉諭:是不是到明年去了?看起來今年的計畫不會調整,明年的計畫仍然會維持現在的方式

劉次長孟奇:因為這部分就是需要給兩邊部會協調的時間,我們會給委員書面報告。
王委員婉諭:但是我剛剛提到,這兩年來的狀況都是這麼不理想,我們認為應該要加速進行,這是
一個五年計畫,已經過了一半的時間。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儘量來加速。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年底前可以看得到實際上的改善作為,因為我們希望這樣的政策美意真的能
夠落實,讓學生宿舍不足的情況能夠得到協助。
我們看到盤點出來的宿舍缺額,有些學校有實際的宿舍需求,而且招生率非常穩定,卻沒有
申請補助,有可能像您剛剛所說的,是學校不瞭解,也有可能基於很多原因,沒有辦法申請補
助,或是他們不願意申請補助,針對這部分,該怎麼樣來推進?除了持續倡議和溝通之外,有
沒有一個具體的措施來處理?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方面我們針對沒有來申請的這些學校,都有特別再跟學校討論,看怎
麼樣來強化學生的誘因,其中淡江和靜宜已經提出申請了。
王委員婉諭:有這麼多沒有申請的學校,只有兩間提出申請其實不夠,應該要大力推動,以目前的
辦法,學校不願意申請或沒有來申請,教育部也沒有相對應的鼓勵或處罰措施,所以是不是應
該考慮將申請補助或宿舍規劃列入評鑑項目,讓他們具體推進,並檢核學校是不是真心為學生
著想,關心宿舍不足的問題?
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再來檢討。
王委員婉諭:也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告訴我們是不是有這樣的方向可以來考慮,如何能夠有效地促
使學校重視教育品質及學生的宿舍品質。
劉次長孟奇:好,是,我們在一個月內就給委員這個報告。
王委員婉諭: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