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楚茵:(11 時 7 分)部長好,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都已經問過有關虛擬貨幣的問題,不論
是比特幣或狗狗幣,現在我們的認定就是它不是所謂的貨幣,就是一個所謂的虛擬通貨,我覺
得我比較想要就務實面來看,您在報告中的第 2 頁及第 3 頁特別提到,在營利事業透過虛擬通
貨交易,扣除他的成本之後要課營業稅,但是個人的部分,當它不是一個真正的貨幣時,就比
較接近以物易物,我們要知道的是雖然央行的報告告訴我們,現在全球 90%交易量是作為交易
平台的投機或投資工具,支付商家只有 1%,但您知道嗎?在臺灣現在確實有幾個實物型的實體
商店可以用比特幣來交易,如果是這樣,以個人來講,今天我用錢去便利商店買一杯 35 元的咖
啡,不論是個人的營業稅或相關稅負是非常清楚的,但如果今天我是用自己挖來的比特幣換一
杯咖啡,你這裡說要扣除所謂原始取得的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那如果我自己用
電去挖礦,用挖來的幣換到了一杯咖啡,請問這到底要課什麼稅?是所得稅還是營業稅?這個
錢到底怎麼算?當這些事情完全牽扯不清的時候,是不是鼓勵大家努力的偷電、接電來挖礦,
如果挖到了就可以以物易物?現在就算只有 1%,有沒有可能在不用課稅、沒有課稅義務的情況
之下,就形成一種地下經濟?這就跟我們以前在取締路邊攤,說他們沒有繳稅一樣。所以這個
以物易物的比特幣會不會成為逃漏稅的管道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按照我們這個報告裡面提到的,如果一個人去挖礦得到虛擬通貨,基
本上依所得稅法的規定,這個虛擬通貨就是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成本費用以後要課所得稅。
林委員楚茵:可是這個成本要怎麼算?如果說今天中間就是缺少了法定貨幣的一個橋梁的話,一個
比特幣換得了一杯咖啡,它就等於 35 元嗎?我就舉這個例子,中間的轉換跟課稅的過程到底怎
麼算,包括我用電自己挖礦取得的比特幣,成本又算入哪裡?這個模糊地帶會不會變成其實政
府就是收不到稅?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他挖礦取得的虛擬通貨,這就是一種所得的部分,要課所得
稅。取得虛擬通貨以後去買咖啡,賣咖啡的營業人就要課營業稅,所以是兩個部分。
林委員楚茵:在個人所得的取得部分,有辦法計算成本嗎?
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說明好了。
林委員楚茵:好。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針對挖礦的利得,他拿到比特幣,這部分有相關的成本,可能是購買的電
腦設備、折舊費用以及電費,都可以列舉費用以計算他的所得額。
林委員楚茵:這樣子的話,等於是每一個比特幣取得的成本都不一樣囉?因為其電費多寡在過程當
中也有計入。以這樣的賦稅機制來說,有沒有達到公平性?也許今天在質詢台上沒有一個答案
,但本席的提醒就是,我覺得營業單位是比較容易算出這個成本的,但個人的部分,如果他今
天虛報了用電、設備費用,或者是他虛報了這個過程當中所需要的部分,而他又少報了所得到
的比特幣,因為就過去來往的過程當中,他會產生很大的疑問,就是他所報的東西是紮實的嗎
?而且當中他所換算的這種不是以法定貨幣為單位的所得額度,會有可以操作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部分,基本上他的所得部分,因為我們是用年度所得來計算,所以不是一個
、一個比特幣來計算其所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有時候這個人不一定是挖礦,他可能是透
過交易平臺取得所謂的虛擬通貨,基本上我們會對金管會所列管的交易平臺去課手續費的營業
稅部分,這個都是實名制,而個人取得比特幣去買咖啡的時候,就是賣咖啡的營業人要繳營業
稅,是這樣的情況。
林委員楚茵:好,在這部分以物易物的空間是不是存在、賦稅上面可能有其他不公平的現象,對此
我希望財政部能夠去瞭解。
另外我要就教楊總裁,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我觀察了一下,我們的外匯存底逐年攀升,但
我發現到近十年來央行的盈餘跟繳庫的金額是呈現持平的狀態。在這個過程當中是發生了什麼
事,外匯存底越來越高,但盈餘跟繳庫的部分似乎是維持平盤,央行的想法跟盤算是什麼?尤
其是我國持有的外債部分,感覺上比例是逐年下降,所以其他的外匯我們用在什麼部分、活用
方式為何?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外匯存底有三大部分,第一個,我們要維持它的流動性,包括
外資進出的時候,外匯存底必須要維持其流動性,讓它在某種情況之下,譬如外資大量流出去
的時候,我們能夠提供市場的流動性。第二個,我們外匯存底很重要的是它的安全性,投資出
去的時候,也要考量到會不會它的損失我們沒辦法承受。也就是說,我們投資的大部分都是很
好的國家,譬如 Triple A 的公債。第三個才會考慮到在風險可控制的範圍之內,增加我們的收入

林委員楚茵:增加國庫的收入。
楊總裁金龍:是,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楚茵:我查了一下,在 104 年,當時大家問到主權基金的時候,央行的一則新聞稿就特別提
到,我們的外匯存底是扣除流動資產、扣掉流動負債後,要有所謂的營運資金,就是剛剛總裁
所講的包括安全性、流動性。當時因為外匯存底只有 4,214 億,所以您那時候是說如果扣掉這個
之後,營運金只有 1,152 億,這是 104 年當時的新聞稿。隨著我們的外匯存底已經上看 5,000 億
之時,我想就教的是,難道我們不能用更積極有效的方式成立主權基金嗎?106 年的時候前總裁
彭淮南也說不錯、這是一個好的構想。這幾年我們看到包括南韓、挪威、新加坡,他們的主權
基金整體來說表現都非常好。我特別列出來,每個國家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都不太一樣,跟我
們可能比較相似的是南韓、馬來西亞、越南,國家主權基金都來自於外匯存底以擴充國庫。我
想就教總裁,104 年央行的新聞稿是表示時機還未到,因為我們外匯存底所謂的準備金可以營運
的部分還不夠,而 106 年前彭總裁就覺得這個構想不錯,又經過了這幾年,我們有沒有可能研
議主權基金的部分?
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要不要成立主權基金,這是我們政府的一個職權,它要決定要或不要
,對不對?中央銀行的立場,我們支持、如果政府要成立主權基金的話,那當然啊!但是成立
主權基金,第一個,它要單獨立法;第二個,如果主權基金要到國外去投資的時候,那麼它會
有外匯的需求,如果有外匯需求的話,當然中央銀行的外匯存底,可以在市場釋出,讓我們的
主權基金能夠拿到外幣到國外去投資……
林委員楚茵:因為時間有限,總裁,我要打斷你,所以就您剛剛詢答的內容,這是政府的主權……
楊總裁金龍:是。
林委員楚茵:但央行是同意這樣的方向嗎?
楊總裁金龍:我們可以配合。
林委員楚茵:可以配合?
楊總裁金龍:對。
林委員楚茵:所以其實是可以研議?只要有立法的話……
楊總裁金龍:是。
林委員楚茵:我們可以朝用多的外匯存底更積極地進行主權基金的操作……
楊總裁金龍:對,我們就透過市場釋放出去。
林委員楚茵:那央行有沒有可能有一個相關的研擬報告,或是過去曾經做過報告?因為 106 年小英
總統就曾提出,前總裁也覺得不錯,央行可不可能有這樣的報告出來?
楊總裁金龍:我們也可以提供一個報告。
林委員楚茵:好,那要多久的時間?
楊總裁金龍:3 個月以內,可以嗎?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總裁。
楊總裁金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