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12 時 2 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
記者女士先生、部長、副主委好。今天我們談公司法的修改,很重要的就是要落實股東行動主
義。我們談線上股東會,那麼實體股東大會最大的障礙是什麼?小型公司人數少,很好召集,
但是公發公司、上市櫃公司的股權分散、人數多,而且股東散居各地,再加上有的人身兼多個
公司的股東,開會日期衝突,所以空間的限制造成我們召集實體會議非常不容易。怎麼解決呢
?過去的作法是使用委託書。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有很明確的授權,包括由股務代理機
構協助徵求委託書;立法理由是要防止收買委託書、防止大股東操作。立法後就沒有問題了嗎
?這個應該涉及大型公司,我問一下蕭副主委,目前委託書都沒問題嗎?公發公司的委託書會
不會有避免大股東操縱的問題?有沒有收買委託書的問題?
主席:請金管會蕭副主任委員說明。
蕭副主任委員翠玲:這個實務上應該還是有的。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往下看。其實委託書大戰在今年 9 月 26 號,於台苯就發生過,被媒體詳加
報導。委託書的解決方法就是電子表決,事實上從 2016 年起,20 億元以上、股東人數 1 萬人以
上,只要是新申請上市櫃的公司,我們就強制建置電子表決。副主委,是不是這樣?
蕭副主任委員翠玲:上市櫃公司……
鍾委員佳濱:沒錯嘛!你可以大聲一點。它的優勢就是可以自行操作,由股東自己行動,它也可以
克服時間、空間限制,但是缺點是什麼?缺點是限定在事前,而且原議案的修正、臨時動議就
不能使用,第一七一條之一第二項有規定;還有必須在開會前兩天送達公司,現場不能參與表
決。這樣的數位門檻對有數位障礙的小股東是非常不利的。電子表決的問題我們往下看。未來
參與股東會的方式就是視訊會議,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我們來看一下實體會議,它的優勢
是技術門檻低,但是它的劣勢是有空間限制、召集不易。委託書的話便於表決、結果的掌握,
但是不利於小股東,而且有委託書的亂象。電子表決當然可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克服時間、
空間的限制,但是有事前投票的限制,也一樣有數位障礙。視訊會議可以落實,也克服時間、
空間的限制,它目前也有數位障礙、技術問題。那麼請教一下部長,你認為這樣的數位障礙在
未來我們的法規完備、科技進步之後,有沒有可能解決,設法克服視訊會議造成小股東不利的
狀況?部長認為呢?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如果在小公司的部分可能還比較好解決一點,但是如果是大公司,股東有上
萬人、十幾萬人,個別股東的情形確實差異性會比較多一點。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信心,未來等到我們的技術更加成熟、法規更加完備的時候,這些問題都可
以迎刃而解?
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金管會會把它納入考量。
鍾委員佳濱:公發公司的部分金管會有沒有信心?
蕭副主任委員翠玲:我們是透過健全平臺,希望能夠達到這個目標。
鍾委員佳濱:好,線上股東會是有發展潛力的。我們來看一下,目前這七大股務代理機構,過去他
們採用電子投票的比率大概都在兩成上下,可是今年 9 月 30 日宣布股東會的電子投票率破了七
成。未來電子化是常態,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積極、正向看待這個事情。線上股東會未來的展
望,我希望兩個部會合作,就以這個數位障礙來講好了,目前只有電子表決,我們推動線上股
東會,但是有數位障礙的時候,小股東參與度低,無法落實股東行動主義。請問一下王部長,
目前我們是不是規定公司章程有明定才能舉行線上股東會?
王部長美花:是的。
鍾委員佳濱:線上股東會要修章程才能採用,是考量到小股東可能有數位落差、考量到可能在技術
上會造成他不利的影響,是不是這樣子?
王部長美花:一定要章程有明定,讓大家透明、可以知道。
鍾委員佳濱:為什麼章程要明定才能讓公司採用線上股東會或視訊會議?原因是不是就是要保障可
能有數位障礙的小股東?
王部長美花:應該讓它明確化比較好。
鍾委員佳濱:好,但是一旦未來隨著技術成熟,數位障礙慢慢降低,其實為落實公司治理,小股東
可以來參與,這是一個方向。我們希望未來能夠透過線上股東會,逐漸取代實體會議,甚至進
一步取代委託書。請問副主委,當線上股東會、視訊會議,或者是我們電子化的程度提高之後
,委託書是不是也有可能進一步電子化?
蕭副主任委員翠玲:未來電子化是一個方向,不過剛剛很多委員也有提到如何防範像 Deepfake 那
種情事,相關的我們都還要做一些配套措施。
鍾委員佳濱:好,請問部長,達到這個情境的時候,章程的限制是不是也可以進一步考慮取消?
王部長美花:確實我們送到院的版本沒有要求一定要章程有規定。
鍾委員佳濱:就是不需要章程有規定就可以行使了。
王部長美花: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您對未來的科技發展跟數位執行是有信心的。
王部長美花:不過這個部分最近看起來有兩個不同的意見,我們會再確認。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我要說明一下,我們希望兩個部會可以合作,因為公發公司比較是屬於金管
會負責,公司法的部分是經濟部主管。實體股東會由於空間的限制,我們不得不發展以委託的
方式來處理大型公發公司,但是委託書的亂象讓我們進一步在法律上採取電子表決,希望能夠
進一步解決股東參與的問題,然而使用電子表決有數位障礙,又有事前必須先將表決送達的限
制,所以我們現在進一步推動線上股東會。未來我們還是希望進一步降低數位門檻,並逐漸解
除要修章程才能行使的法規、規定,這樣子才能充分落實小股東可以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目標
。請問這樣的結論部長跟副主委是不是樂見其成?
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的意見,您講得非常清楚,我們都會參考。
鍾委員佳濱:副主委的看法呢?
蕭副主任委員翠玲:我們會根據定版的公司法做相關配套的子法。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兩位,也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