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斯懷:各位官員、各位學者專家。剛才聽到幾位學者專家的陳述,我們獲益匪淺,刑法修正有其必要條件及規範,但站在本席的立場,這幾天接到很多民眾,尤其是因為這幾件公安事件導致失去生命、財產或家屬重傷的眷屬陳情,希望政府能夠站在另外一個源頭管理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這次修法我相信朝野立委包含學者專家容或有不同的解釋角度,但大方向是一致的,就是必須要提高刑度。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我希望司法院、行政院的部會代表要聽懂,管理的功能不外乎是規劃、組織、領導及控制,這幾件重大公安事件都是低級錯誤,是很輕微的疏失所造成的。可以思考看看,就算刑度即使通過增加了,但對已失去生命、深受終身殘障、失去全部財產或家庭破碎的民眾而言,是終身的遺憾。這些方面,我們是不是要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我相信大家會認同這部法加重刑期,可是我建議政府部門從源頭管理,從政府責任追究及國家賠償這幾個角度來看,而不是死了這麼多人、發生這麼多重大的財產損失,卻是少數過失造成,他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們都瞭解,但加重他的刑期到7年,最重甚至判到10年,這件事情就結束了。而人民的心聲卻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我們看這些事件,工地安全、履約督導、危老建築、安全檢查、公寓管理及消防檢查,這些都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但這些日常工作影響的是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中央及地方政府來講是小事,但對人民來講,這是每天生活進出的房子、走在馬路上、坐火車、坐飛機隨時都會失去生命、失去財產,家庭就破碎了,因此政府不能因為這些是小事就怠惰,日久會成災。但我們看到事情一發生,中央推給地方、現任推給前任,大家推來推去,說馬上會來修法,請了那麼多位學者專家陳述修法的理由依據,方向都對,但人民要等的不是修法,而是要追究政府的責任、要追究源頭管理,我剛才講的這些都是日常小事,政府有沒有採取具體措施?除了之前發生的太魯閣事件,林佳龍理所當然辭掉職位,不管是追究什麼責任,至少他承擔了政治責任。現在高雄市大火造成四十多條生命、四十幾個人輕重傷,這些輕重傷的人,我特別打去高雄問,有很多是終身難以恢復的,顏面神經、皮膚受的損害是終身無法恢復。各位,陳其邁市長在10年前問臺中市長胡志強:「死了幾個人?要死多少人才要下臺?」,因此我誠懇地呼籲政府單位,用一致的標準讓民眾能夠接受你們的誠意。
第二個,源頭管理是不是要找出問題來?現在國防部的建軍備戰有源頭打擊,我也建議政府採用這個觀念,從源頭管理,我剛才講的這些公安、公衛,基層該做的事情做了沒?沒有做,就要重重地懲處,人民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要從源頭管理、源頭打擊,檢討法令及細則是否足夠周延、人力是否足夠、預算是否足夠、執行是否落實以及密度是否足夠。人民每天走在馬路上、坐在捷運上、坐在火車上,感受的是:我是不是隨時有生命安全?免於恐懼是憲法賦予我們的責任,我希望政府弭禍於源頭,負起真正的責任,這才叫做「有政府,會做事」。
謝謝各位專家學者,請官員們聽到他們的意見,納入最後修法說明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