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麗文:(11 時 27 分)謝謝主席。首先請教部長第一個問題,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引起輿論
某種程度的關注,很誇張,是有關臺北市少年隊的女警。在 2018 年的時候,邱子珍任用了一位
有爭議的蘇姓女子擔任秘書跟司機,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新聞,這位蘇姓女子在
2016 年的時候因為詐欺跟背信而被告,到 2018 年的時候她擔任邱子珍的秘書跟司機,可是她在
2019 年被一審被判決有罪,2019 年一審被判有罪之後都沒有停職,每年考績都還被打甲等,一
直到今(2021)年 4 月二審判決確定要入獄了,這時候已經沒辦法,到 2021 年 9 月的時候,完
全沒有經過考績人評會,她的長官邱子珍就直接將她免職。被免職後,這位當事人還叫屈,認
為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召開考績人評會就被免職,但問題是她之所以被免職的原因除了因為二審
判決確定之外,還包括她過去三年年年甲等,即便她被起訴甚至一審被判有罪。
部長,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整個都是違法的。第一個,她一審被判有罪,應該就不
可以再繼續任職,她不但任職連考績都還年年甲等。等到事情爆發了以後,她的主管邱子珍完
全沒有按照程序召開考績人評會就直接予以免職,她質疑這樣沒有程序正義,邱子珍則說事後
再補程序就好了。為什麼這個新聞讓社會嘩然?因為邱子珍是方仰寧的夫人,所以人家會覺得
是不是因為他們是警界的高層,所以想要用誰擔任秘書或司機都可以,即便公然違法,違反公
務人員相關規定的公務人員考績法跟警察人事條例,還可以連續三年大剌剌的公然給她甲等,
我們都沒有相關糾錯、監督的機制,就讓他們這樣做,而下面的人敢怒不敢言,等到她被二審
確定判決有罪以後,又用不符程序的方式將她免職。我想要請教部長,類似這樣的狀況怎麼會
在我們現在的公務體系裡發生呢?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志宏:我對於這個案件的詳細情況不是很清楚,如果有人來請示,我們才會進一步去瞭解。
就這個案子來看,在打考績的時候,如果已經有確定判決的話,這個是會納入考績的考量,但
她當初只是第一審有罪判決,還沒辦法整個納入考量,至於到了最後免職的部分……
鄭委員麗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審判刑後就應該要停職接受調查,但她都沒有停職耶,不但
沒有停職,還繼續在考績上給她甲等耶!
周部長志宏:停職是……
鄭委員麗文:根據法律的規定應該是這樣啊,警察……
周部長志宏:有些停職是長官裁量停職,他覺得有停職必要才會去做停職,不是應停職的狀況。另
外,在判決確定以後就直接免職是因為這可能構成了公務員的消極資格,這個規定在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
鄭委員麗文:這個規定應該是應停職喔!
周部長志宏:詳細情況我不太清楚。
鄭委員麗文:依法應該要停職喔!這 3 年 8 個月的期間應該是依法要停職喔!所以才會所有人都看
不下去,認為臺北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怎麼統統都不動呢?你們誰知道這個情形?為什麼可
以做相關違法規定的作為?這樣是不是應該追究邱子珍的相關責任?為什麼會任由她 3 年……
周部長志宏:應予停職……
鄭委員麗文:應予停職!她的情況是應予停職耶!
周部長志宏:這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特別規定……
鄭委員麗文:對,沒錯!
周部長志宏:原則上就是看他們有沒有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去做處理。
鄭委員麗文:因為警察是維護治安的人,結果自己都違法了!部長,可見你之前並沒有看到這個新
聞……
周部長志宏:對,我沒看到這個新聞。
鄭委員麗文:這沒有關係,但是我的意思就是說,這樣是不是很誇張?怎麼會警察高層公然違法?
她應該被停職的,都已經被判有罪了,還繼續任職 3 年 8 個月,甚至還年年甲等耶!你想想看
,這對整個公務員的考績體系是大大地打臉嘛,旁邊的人都是敢怒不敢言啊!我剛剛就講了,
等到二審判決確定有罪了以後,她才被不符程序的免職。針對這一點,銓敘部對於這種現象應
該要用什麼樣的機制去避免或者是怎麼樣讓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呢?這是剛剛才發生的事而已。
周部長志宏: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事情,我們會函詢她的服務機關瞭解這個個案的狀況,看有沒有違
反相關規定。
鄭委員麗文:這很明顯有違反啊!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平常的機制在哪裡?有沒有相關的機制?你
們裡面有沒有熟悉的人可以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她很大剌剌、很明目張膽嘛,其實大家看在
眼裡都覺得很不能接受,可是因為她是大官,我剛剛就說了,因為她是警界高層,所以大家就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今天我如果看不下去,應該啟動什麼樣的機制?她明明不符資格卻還可以
繼續在任,考績還可以繼續打甲等,一直到她都要被人家捉進去坐牢了才被免職,我們的所有
相關規定都是假的啊!如果她有人靠,大官不接受、不處理,她就可以繼續當官,還可以得到
考績甲等,我們是不是有相關的程序去避免這樣的情況?說實在的,這等於已經算是一種醜聞
了,如何避免像這樣的醜事再發生?部長,如果你現在沒有辦法說明,會後給我書面資料,好
不好?
周部長志宏:銓敘部對於考績的懲處,原則上只有一次記兩大功、兩大過會報我們,其他都是機關
去處理,然後我們也只做後面的動態登記,如果被免職,我們這邊會去做銓審的動態登記,但
是沒辦法直接去瞭解……
鄭委員麗文:你們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就是類似這種情形要如何預防?您剛剛講的我知
道,但是她被判刑後繼續任職 3 年 8 個月耶,這是不是很誇張?你們現在現存的相關機制是什
麼?讓我們瞭解一下,好不好?是誰失職?不該任命她卻任命,而且考績還年年甲等,這個一
定可以追究明確的責任,我的意思是說,你一定有其他防腐的機制嘛,防腐的機制是什麼?有
還是沒有?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基層真的很可憐,有個小警察在公務途中車禍重傷而在家養傷
一年,因為他在家養傷一年,結果考績吃丙等,他為了怕影響之後的升遷,所以提出訴願,後
來法院判決他勝訴。在他勝訴之後,銓敘部因此做出新的函釋,之前的函釋是「全年無工作之
事實,將使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他因此被打丙等,後來銓敘部因為這個案子做了新函釋,
因為公傷病假、病假、安胎延長病假等等可以不辦理考績,等於是除外了。我現在要問的不只
這個個案,其實在公務體系裡這樣的事情還滿多的,他已經很可憐了,因為生病、意外導致實
在沒辦法去上班,結果考績被打丙等。
退輔會也有一位公務員因為在辦公室從樓梯摔下去昏迷了二個月,養病一年,結果考績被打
丙等,他四處陳情。我現在要問的就是,現在銓敘部已經有做出新的函釋,是不是可以一體適
用?是不是所有類似這些曾經發生的事情統統都可以予以適用呢?才不會為德不卒,因為很明
顯這些人真的是很可憐嘛!請教一下部長對此的看法,還是你要回去研究一下有沒有辦法這樣
做呢?
周部長志宏:我們有新的函釋,函釋當然是在不變動原來法規下,可以溯及到法規修訂的時候發生
效力,但是因為考績是已經作出決定,已經都確定了,所以要如何調整、用什麼方式處理,我
們回去再考量。如果當事人有需要,他來申請,我們會來做衡酌。
鄭委員麗文:好,就請部長回去研究一下,我覺得這些人真的是滿可憐的,基層公務員因公受傷,
誰願意受傷呢?受傷已經很可憐、已經很倒楣了,結果考績還被打丙等,這會影響他之後的升
遷。當然,銓敘部已經作出了新的函釋,就如同剛剛部長所說的,怎麼樣能夠幫助到這些人,
請你們回去積極的研究一下。
今天我之所以提這兩個問題的原因就在於剛剛也有委員所提到的,就是公務員的考績是長年
為大家所詬病的,都是採用輪流的方式,大家都曉得啊,今年誰打乙、等明年誰打丙等都採用
輪流或 quota 的方式,變成大家和稀泥,也沒有辦法真正汰除掉不適任的公務員,真正認真的公
務員也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鼓勵。
最後有個問題要就教部長跟人事行政總處,最近因為防疫的關係,所有抗疫的人員都很辛苦
,但因為規定甲等只有 75%的 quota,所以一定有 25%的人必須拿乙等。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為此
向蘇貞昌陳情,他們全力抗疫了一整年,辛苦的要命,結果還有四分之一的同仁為了符合這個
quota 而必須要拿乙等,大家都覺得非常不合理啊,是不是應該要讓辛苦抗疫的公務員不要有四
分之一拿乙等?結果人事行政總處的回覆是,因為備極辛勞,經過跟貴部(銓敘部)溝通協調
的結果是把 75%的上限改成 76%,大家一看到這個回覆差點昏倒,只差 1%而已,為什麼是 1%
?本來是 25%的人要拿乙等,現在變成 24%的人要拿乙等,這個讓大家更受不了了!這個有沒
有辦法處理?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或銓敘部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主席(羅委員致政代):鄭委員,請把握時間。
周部長志宏:歷年考績甲等最高 75%都是人事總處跟銓敘部的聯名箋函,那個是建立在五院秘書
長協商的基礎上,我們認為有特殊情況的時候是不是要做調整,這會由人總跟我們來談談看適
當的放寬比例。
鄭委員麗文:人總今天有代表列席嗎?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嗎?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培考處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麗貞:簡單說明,以前的考績比例大概就是兩院協商採 75%,今年會調高到 76%也是
考量到防疫的工作人員都非常辛苦,我想……
鄭委員麗文:1%耶,你們不調還好,調了大家都要昏倒了!
劉專門委員麗貞:這個是不是還有再調整的空間,我想可以再研議。
周部長志宏:尊重防疫單位提報的需求,所以才會去斟酌。
鄭委員麗文:沒有,是因為你們規定的 quota 是固定的,他們也沒辦法再加報,所以才說必須要有
一個特殊的考量,我剛剛已經講了,人事行政總處給你們的回函就是從 75%改成 76%,大家看
到都要昏倒了嘛!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不要在這上面跟人家計較跟苛刻,第一個,抗疫真的很
辛苦,幾世紀也才遇到這麼一次而已,不是常常有,一整年抗疫下來真的很辛苦,是不是在這
方面重新考量一下?給予辛苦在第一線抗疫的公務人員應該有的鼓勵跟支持啦。另外一個長期
的問題就是剛剛所講的,這種固定 quota 的問題真的沒辦法解決公務人員,我剛剛說的,不管是
鼓勵的機制也好,或者是汰舊的機制也好,都流於形式,但就這一點,不要從 75%提升到 76%
,展現一點誠意跟魄力,請人事總處加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