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委員蕙禎:(10 時 4 分)再過 2 天,陳柏惟的罷免案就要投票了,當然,大家都很關注這次的
投票,該準備的,我們也都準備得差不多了,但隨時還是有一些情況在變化中,其實昨天罷免
團體也指出,去(2020)年總統大選時,臺中市有幾個投票所、他們是講票筒,每個投票所的
投票率都不同,其實這是正常的現象,不同是正常的,沒有一個投票所會一樣,所以所謂的投
票率數字異常,其實我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問題,但這次投票很多人都已經陷入極度的、比如
:我是罷免這一方,或是我是幫反對罷免的這一方,有時都已經沒有思考能力了,中選會知不
道罷免團體有這樣的隱射?針對這樣錯誤的資訊,我們會不會再做澄清?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針對昨天相關的報導,我們已經要求臺中市選委會要立即查證,查證的結
果,就是他們所舉出來投票率比較低的投票所剛好都是戶政事務所的所在地,為什麼戶政事務
所所在地的投票率會比附近投票所還要低呢?很可能的原因就是逕遷戶多。逕遷戶把戶籍遷到
那邊,所以基本數就被拉大了,公民數被拉大了,因此它的比例就比較低。他們所舉出來的投
票所裡,我知道有 2 個特定的投票所剛好都是戶政事務所的所在地,我想這應該可以做一個說
明。
湯委員蕙禎:對,這要澄清,因為每一個縣市、每一個鄉鎮、每個區都會有逕遷戶,所以投票率相
對會比較低,這個一定要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湯委員蕙禎:昨天罷免團體也有講,最近有很多民眾反映他們沒有收到投票通知單,或是收到不是
自己的投票通知單,有的是在發送的過程中沒有遇到選舉權人,就把它夾在門上,這些講法好
像是在說:「你們小心哦!」,本來你想要去投罷免,結果你發現你沒有收到投票通知單,這
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所以中選會應該要詢問臺中市選委會或民政局在運送通知單時是不是有出
現什麼問題,請他們去查證。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關投票通知單的送達,根據選罷法的規定,投票通知單應於投票日前 2 日送達
,這是法律規定的,但從去年起,各大大小小的選舉,我都是要求要在 5 日前送達,這次臺中
市二選區的罷免案,家戶通知單都是在 10 月 15 日之前,也就是八、九天前就已經送達了,當
然,也許有一、兩戶漏掉了,這個我不知道,但是我在這邊要呼籲,如果有選民沒有收到通知
單,那你要趕快跟里長或鄰長,甚至是區公所詢問,必要時他們會補發。除了這個之外,因為
今年的投票日期有改變,從 8 月 28 日改到 10 月 23 日,但是我們的造冊只到 8 月 8 日為止,因
為要在 20 天前完成,但是我們造冊完後還是有人遷移戶籍,但因為你的戶籍已經遷出去了,所
以我送到你原來的戶籍所在地,你也收不到,那個地方的人也不一定會通知你來拿相關的文件
,所以我們是追到他新的戶籍所在地後,加印新的投票通知單寄到他新的戶籍所在地。我們的
立場是希望所有的投票權人都能夠收到相關的投票資訊,知道自己要去哪裡投票,這個我們都
做了。
湯委員蕙禎:這個也都注意到了?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這個我們都做了。
湯委員蕙禎:好。另外,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於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後,中選會即應函請
相關政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 45 日內提出意見書,其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
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但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意見書能不能夠再修正?因為目前這部分
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現在發現一些問題了,2018 年我們有 10 個案子,其中 3 個案子政府機關
有修正或補充意見,但第 12 案有一位提案人對中選會接受行政院提出修正補充意見書不服,認
為會影響公平性,進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中選會應停止執行更新公告,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 107 年停字第 88 號認為上述公投法有關期限的規定是強制規定,因此裁准停止執行,最後最
高行政法院 107 年裁字第 1767 號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像藻礁公投提出後,行政院也於 1 月
22 日提出政府機關意見書,5 月 3 日行政院又公布三接再外推方案,這個新的意見陳述你們有
沒有接到?因為目前中選會公告的理由書還是 1 月 22 日的政府機關意見書,不曉得經濟部有沒
有提出新的意見?
李主任委員進勇:相關的問題我請綜規處高處長來跟您說明。
湯委員蕙禎:OK!
主席:請中選會綜規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美莉: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接到經濟部提出要修正政府機關意見書。
湯委員蕙禎:針對這樣的情形,因為三接再外推方案是新的方案,真實的意見我們應該要跟民眾表
達,因為這對民眾的投票意向會有直接、重大的影響,中選會是否是因為當時監察院有提出彈
劾意見,法院的公懲理由也不同意機關修正意見,還是部會不清楚可以修正?我不曉得現在我
們要怎麼面對這個問題?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先澄清一個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公投理由書或政府意見書提出後經過什
麼樣的程序可以再修正,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就我們中選會的立場,我們並沒有法源
依據可以許可它去做這個修正,這是我們的立場。
湯委員蕙禎:所以 2018 年……
李主任委員進勇:同時,你想想看,如果政府意見書可以修正,那罷免理由書可不可以修正呢?因
為機會要均等,如果這樣的話,你修正了,那我也要修正;你又修正了,那多出來的我又要去
修正,這恐怕會產生不穩定的狀況。
湯委員蕙禎:這要討論,因為現在針對三接再外推方案……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是認為,在投票前,除了公部門可以對公投有一些法定的宣導與宣傳之外,
正反雙方各自都有攻防。另外,選務部門也會舉辦全國電視發表會,這是機會、也是平臺,雙
方可以各自提供最新、最真實的資訊來讓選民判斷。
湯委員蕙禎:是,沒錯,公開宣導或辯論時政府機關可以清楚的闡明意見,但是公報呢?因為很多
人平常根本不看新聞,都是到了選舉或是要投票時,才把公報拿出來慢慢閱讀,所以公報會影
響他的認知與正確性,我覺得法律應該要很認真的去看待這個問題,否則像這件案子,不知道
是不是因為上次監察院彈劾,還是因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所以影響到經濟部沒有辦法可以
提出來,我想這部分大家都沒有去瞭解過,但這會影響到選民投票時的認知。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社會上很多人都已經透過媒體的報導知道三接再外推方案,這件事情很多人
都知道了。
湯委員蕙禎:該知道的都知道了,但還是有很多人只看公報,因為終於要投票了,所以開始看公報
,所以最後能否把正確的資訊登列在公報上?
李主任委員進勇:11 月 13 日就會有全國性的電視意見發表會。
湯委員蕙禎:好,那就要鼓勵大家多多收看電視新聞,以上。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