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委員易餘:(12 時 3 分)很久沒到這裡質詢,就教司法院林秘書長,今天看到司法院提出民事
訴訟法的草案,主要是擴大一審的堅強事實審,以及二審採嚴格的續審制,司法院的大脈絡是
往這樣的方向走,這是長久以來大家努力的方向,堅強的事實審,目的在於減少司法訴訟之浪
費。至於二審的部分,最近我聽到很多民怨,很多當事人反映一審的時候他輕忽、太有信心,
到二審的時候才發現到嚴重了,怕打輸官司,開始將一堆證據、攻擊防禦方法都拿出來,但在
二審的時候就沒辦法。接到幾件陳情之後讓我思考到,臺灣傳統的觀念還是在於有兩審級的事
實審機會,所以當我們採嚴格的二審制,卻讓很多訴訟當事人難以適從,是由於法制宣傳得不
夠,還是法制教育面出了問題,秘書長怎麼看待這樣的狀況?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輕忽一審的事實審,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一種態度變成常態。
蔡委員易餘:對,但這是人性。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希望能夠糾正過來。
蔡委員易餘:有些人在一審時真的信心滿滿。
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我們持續面對這樣的狀況而不去改善的話,一樣會拖垮整個訴訟制度。
蔡委員易餘:當然這涉及到,上個年度我們通過了司法院關於國民參與審判的一些預算,讓你們去
做有效的宣傳。就宣傳面,我不知道今年做得怎麼樣?那天車上有廣播,我聽到未來針對國民
參與法官的宣傳。針對人民,司法院就許多法律知識的宣傳力道,我真的覺得不足,在訴訟上
大家要怎麼去把握、什麼時機點要行使怎樣的訴訟權利?很多人真的不知道。所以就這件事我
們還有很大的、要努力檢討之空間。
其次,關於今天提到的專業委員跟法律專家,以司法院現在的態度,你怎麼去定義專業人員
跟法律專家參與訴訟是基於怎樣的角色,是證人還是鑑定人?
林秘書長輝煌:專業委員不是證人,也不是鑑定人。
蔡委員易餘:對,所以我不知道他們的角色為何?
林秘書長輝煌:就是協助法官整理爭點,促成和解,然後對證人跟鑑定人發問。也就是讓事實更加
地浮現,讓法官更容易做判斷。
蔡委員易餘:這些專業委員跟法律專家會不會有偏見?我很擔心,因為這些人有專業的傲慢。
林秘書長輝煌:當然我們會……
蔡委員易餘:尤其是法律專家,會不會造成以後的訴訟審理過程變成是一槌定音,有這樣的效果?
就是他講了算,當事人在辯護的過程,因為法律專家都講了嘛!法律專家可能在某個專業領域
有自己的堅持,就會變成在訴訟的過程中,法律上的爭點變得已經被定調了,會不會變成有這
樣的效果?
林秘書長輝煌: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就有類似的法律專家之規定,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聽
說有這樣的負面效應。基本上法官在個案中,他的選任就應該要特別注意法律專家之公正性。
蔡委員易餘:專業委員跟法律專家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偏頗,那當事人有沒有機會去選
擇,就是讓專業法官跟法律專家不能再繼續參與程序?
主席:請司法院民事廳周廳長說明。
周廳長玫芳:這個部分,有關專業委員跟法律專家,其實是要揭露他們跟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
所以在第三十九條之二,有揭露……
蔡委員易餘:我想利害關係上不會有問題,一開始就會用……
周廳長玫芳:另外就是……
蔡委員易餘:我的意思是,當他們的意見已經造成讓當事人覺得很不舒服,偏頗的可能性很大的話
。
周廳長玫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選任的裁定。另外,針對他們的說明或協助,當事人也可以
表示意見。
蔡委員易餘:好,因為是新的制度,我還是想要先瞭解一點。
我再問秘書長一個時事題,最近城中城的大火凸顯出來的是,這種老舊的房屋由於產權複雜
,沒辦法進一步都更、做其他的權利保護或權利轉換。就來源而言,我一直覺得是來自於臺灣
的繼承法,由於多人繼承,繼承人越多就越亂。也不只是這種大樓,尤其鄉下的農地,多人繼
承而變成農地已經沒辦法再利用,因為已經十分複雜了。我想請教司法院,如果未來我們來推
動單一繼承制,不動產只能單一繼承,其他的就由他們議定價金來做分配,這樣的方向司法院
會不會接受,還是覺得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是往這個方向思考,這個變動非常地大,我們恐怕要帶回去仔細研究。
蔡委員易餘:你們可以就這部分做一個研究嗎?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涉及到民法,是在法務部那邊。
蔡委員易餘:對啦!民法是在法務部那邊。這個涉及到民法,我知道。我想這是所有法律人都要面
對的一個課題,臺灣地小人稠,土地一直繼承就會繼續亂下去,後來就跑出祭祀公業這樣一個
更奇怪的組織,然後又設立專法去因應祭祀公業,這樣都無法一勞永逸。我覺得要面對這件事
情,也許臺灣必須考慮單一繼承制,雖然會造成民間在繼承的時候他們本身會混亂,但總是會
有配套措施。司法院也許跟法務部合作辦個研討會,就這個部分討論能否讓產權單一化、單純
化,是不是司法院這邊……
林秘書長輝煌:因為民法的主責機關是法務部,如果他們在研修的話,我們會適度地表達意見。
蔡委員易餘:法務部是不是講一下就好?對於單一繼承,法務部怎麼看?
主席:請法務部法制司毛司長說明。
毛司長有增:委員提出一個修法方向,這部分我們會帶回去請法律事務司研究,再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易餘:要真的研究。
毛司長有增:是。
蔡委員易餘:想出一套看未來的利弊如何……
毛司長有增:是否可行……
蔡委員易餘:可行的方法,好不好?
毛司長有增:是。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