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9 時 51 分)請教秘書長,去年我們陸陸續續就少年相關法律下修其年齡限定,從
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而有相當多法案也都特別提到,未來包括修憲的方向也會下修到十八歲
,賦予他們完整的公民權,不管是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相關法律所授予的公民權利,我想少事
法的修正草案,你們也是贊成下修到十八歲,請教,從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的這個過程當中,
你們在法院裡面,不管是處理民事或刑事訴訟的這些人,有沒有就十八歲跟二十歲他們的身心
健全與否、是否可以賦予這個公民權等,做過一個比較完整的討論,包括跟衛福部一起合作,
提出一個完整說明,讓不管是法官,或是其他在這個系統裡的相關人員,未來在處理少年事件
時,可以有一個正常的發展方向,而不是只是被動看到身分證上年齡二十歲、十八歲的差別,
然後其他法意都完全不給予教導。請問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教育?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問的是比較細的部分,可不可以請少家廳回答?
劉委員世芳:好,可以,請廳長。
主席:請司法院少家廳謝廳長說明。
謝廳長靜慧:委員剛剛提到的問題,的確在少年法庭,根據少年法庭法官的專業訓練,因為我們的
保護事件就是會執行到二十一歲,所以我們會有一個調查官的制度。在未來的 112 年 1 月 1 日,
即使成年的年齡下修到十八歲,但如果他觸法的行為年齡是在十八歲以下,那我們大概都會透
過一些社會調查工作,去瞭解他身心的特別狀況,尤其有些少年其實不是年齡的問題,而是他
的認知程度的問題,所以我們是有這樣一個調查的輔助,比如我們的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
可以瞭解到他們的認知能力,這部分也是我們的一個重點。
劉委員世芳:因為現在每一個法律裡面的二十歲還沒有完全修正齊整為十八歲,所以在這段過渡時
期,法院系統裡,包括刑法、少事法,或其他民法,如果有比較適切的方案,麻煩你提供給我
們完整的資料,好不好?這是過渡時期,一定要等到憲法真正修正通過時,在司法院的系統裡
才不會有一些扞格的事情發生。另外,如果十八歲已經算是成年的話,請問未來少年事件處理
法的年齡會再往下修嗎?
謝廳長靜慧:其實我們這次配合民法的成年修正,也檢討了少事法上有關年齡的部分,剛剛也跟委
員提到,刑法上其實是十四歲就有刑事責任能力,十八歲以下所犯的罪,如果透過起訴也是可
以獲得減刑,所以我們這次有檢討相關年齡部分,這部分目前大概就是第八十四條會配合修正
,其他大概認為少年法庭其實是以需保護性跟少年的健全成長,所以其他的年齡部分,我們還
是維持保護事件執行到二十一歲,如果是緩刑、假釋的保護管束,少年法庭的保護官是執行到
二十三歲,二十三歲以後就由法務部的成人觀護員執行。
劉委員世芳:沒有關係,二十歲以上大概比較不屬於法律需要修正的範圍,我會建議未來可能要跟
教育部或衛福部研討,對於少年或是成年,假設是十八歲以上,他們身心認知上的差距,這恐
怕要有一段滿長的時間慢慢過渡過去,讓大家比較能夠適應,否則大家可能會覺得莫名其妙,
過去認為他們是小孩,現在小孩犯罪,卻按照成年的刑法或民法來處理社會上對他的處罰,這
一點可能會有一些先後的差距,麻煩多加油,好嗎?
謝廳長靜慧:我們也會跟衛福部透過相關機制……
劉委員世芳:教育部也要。
謝廳長靜慧:就相關的提案來進行處理。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林秘書長,對不起,我再回頭問你,司法院當然有配合其他的行政系統,
針對駭客入侵做比較好的防範,我也查到在行政系統的這些資安事件裡面,司法院的事件大概
都是屬於比較一般或輕微的資安事件,可是我也覺得司法院在處理的過程當中,好像並不是那
麼嚴謹,譬如最近你們有個案子,就是你們的系統遭自己人駭入,而秘書長求情讓其緩起訴,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目前在我們內部要走懲處的程序。
劉委員世芳:現在懲處的情形是怎麼樣?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還需要再開會。
劉委員世芳:是嗎?可是為什麼新聞媒體上已經報導你覺得被告工作表現優異,建請給予緩起訴,
然後以支付公庫 8 萬元為條件,你已經先判了啊!這樣好嗎?
林秘書長輝煌:我需要再瞭解一下。
劉委員世芳:你需要再瞭解?司法院去年第四季做的例行性內部糾察,查出有位林姓人員,可能也
是司法院內部工作人員,他也向檢方自首了,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然後你
又表示被告工作表現優異,協助開發多項系統,態度認真負責,所以最後建請給予緩起訴處分
。這是不是你做的決定我不知道,因為這是新聞的報導,跟司法院比較嚴謹的處理可能不一樣
。針對這件事情,第一,我希望你查明清楚;第二,我們從來不會認為我們的行政系統包括司
法系統的駭客入侵應該輕忽,更何況未來司法院隨著我們新的修法,尤其是跟國家安全有關的
這種屬於認知作戰或資通安全的部分,你們更應該嚴謹看待,而不是任由駭客入侵。這個部分
對於司法院很多工作人員來講,確實是比較深奧,畢竟涉及的是比較多的專業知識,但如果秘
書長在沒有查明真相時,就說案情輕微,給予緩起訴,我覺得這只是告訴人家可以隨便亂來,
我覺得這樣不好,所以我想知道秘書長的態度是怎麼樣?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事情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位同仁平常的表現,根據資訊處長的說明,平常的
表現非常好,他只是因為……
劉委員世芳:一時不察?
林秘書長輝煌:他買了一個票……
劉委員世芳:買了一個什麼票?可以用公家的電腦系統去買一個私人要看的……
林秘書長輝煌:不是!他因為自己買了一個票,對方沒有履行,他就去提告,然後再利用另外一個
擁有進入系統查看權限的同仁去查這個案件的進度,就這樣……
劉委員世芳:這樣子為什麼你認為可以緩起訴處分?
林秘書長輝煌:他沒有查其他的資料,完全只查這個事情。
劉委員世芳:我先問你,第一,公務的系統,可以拿來做私人的買票、賣票行為嗎?
林秘書長輝煌:不是買票,他不是利用公務系統去買票、賣票,他是去查他所提告的那個案子的進
度。
劉委員世芳:可以這樣嗎?他有權限可以用這樣的系統嗎?
林秘書長輝煌:他沒有權限。
劉委員世芳:他沒有權限,那你為什麼認為他平常工作認真就給予緩起訴?這是報紙上寫的,我不
一定完全相信報紙,但是如果用這種態度的話,我覺得就不對了。第一個,我剛剛有提到資安
系統的權限是非常分明的,尤其我們現在碰到中國及中共的認知作戰,比如在裡面把「得」改
成「應」、把「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把「無期徒刑」改為沒有罪,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如果整套司法裡的資安系統沒有辦法建構完成,那表示我們可能在技術能力上面有問題,然
而現在這部分是知法而犯法,他知道資安的權限在哪裡,然後卻破壞資安權限來亂處理很多事
情,結果你還幫他求情緩起訴,我建議秘書長再查清楚,也許我誤會了,你再查清楚他有沒有
那個權限。
如果他沒有那個權限,以司法院自己非常嚴謹的,不管是行政或有涉及刑法及資安的相關法
律時,千萬不要輕縱,否則你只是傳個訊息出去,如以前百分之九十九都很認真,對不起這件
做錯了,而向秘書長求情,這樣就沒事了。我不能同意這樣的處罰方向,因為資安是何等重大
的議題,大家都知道法務部也公布了,從過去到現在為止,臺灣受到資安駭客的認知作戰已經
翻倍翻了好幾倍。我相信司法院的系統也有,你們報給行政院資安處的事件,其實並不是你們
司法院裡真正的案件數,也許有黑數,我們還沒有查清楚。
如果司法院秘書長是這種態度的話,你只是在幫忙隱瞞資安駭客入侵,這樣的方式重則會影
響到國安,輕者會影響到司法院自己本身的公信力。秘書長,你查清楚好嗎?我給你時間讓你
查,因為這個案件到今天新聞出來時,你還沒有告訴我,正表示你還不清楚,但是至少提到你
有求情,希望他可以緩起訴。
林秘書長輝煌:細節的部分,我們瞭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世芳:我要知道你的態度。你看一下,內鬼駭入不算資安事件,3 年來只有 10 件,難道沒
有黑數嗎?
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的是這個同仁所做的事情,當然是不對的,但是有一個特徵,就是他
在買票的事件裡是被害人,而一直糾結在那邊,也一直去查那個案件的進度,並沒有查其他的
資料。
劉委員世芳:秘書長,我跟你講的是我要知道你的態度,第一個,你現在告訴我的是內容,現在我
告訴你的是資安處理的標準程序,即 SOP 是什麼?首先就是他有沒有權限,如果他沒有權限,
那是誰授權他可以用別人的電腦或自己的電腦……
林秘書長輝煌:他沒有經過授權,我們才要處罰他。
劉委員世芳:
一個嚴謹的程序,你擔任一個秘書長的角色,不能自己破壞這個嚴謹的程序,該罰就罰,該罰
到什麼程度也要由你來決定。由於你還要去瞭解,因為你不是很瞭解真正的進度,司法院資安
系統建構裡的黑數到底在哪裡?或是資安事件在哪裡?秘書長這邊的瞭解還不是很進入狀況,
所以我麻煩你會後,給我一個不是針對這件事情,而是在司法行政系統裡,怎麼樣針對資安及
駭客的侵入來做一個完整的說明,好嗎?
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劉委員世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