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運鵬:(10 時 3 分)主委,不好意思,再辛苦一下。主委,剛才有委員問到媒體議價法,
從今年 2 月澳洲開始執行,我相信全世界都有這個壓力,不過我們在執行國外大平台商透過社
群媒體機制未經同意盜版使用媒體,要怎麼樣保障媒體著作權人權益的時候,我們要看看國內
的狀況。其實同一個議題,我講很多年了,但是不管是公平會也好、NCC 也好,到目前為止我
看不出來你們到底要怎麼做。主委,今年 7 月的時候你有沒有看奧運。
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鎂:有。
鄭委員運鵬:你是用什麼平臺看的?你有印象嗎?你是透過公視,還是透過什麼……
李主任委員鎂:公視。
鄭委員運鵬:你沒有用過這個盒子看?今年看奧運的時候有一些小插曲,那就是現在是國民黨主席
的朱立倫主席,以及一個很資深的體育界前輩,現在是媒體人,他們都不小心被 po 出照片,搭
奧運熱潮的時候被看到他們用這個盒子,主委,你有印象嗎?臺灣叫這個安博盒子,也有很多
品牌。那時候引起的爭議是,只要看到這個盒子就知道是盜版的,不管你看的是公視還是東森
,還是其他的,多數人都會認為是盜版,但是說不定朱立倫主席跟黑人不知道,也許他們認為
是合法的,主委,我在 3 月的時候跟您請教過,很多人買這種盜版越獄盒子的時候都被告知裡
面都是合法的,一臺要價四千、五千元,或六千元,都付過版權費了,媒體都知道,因此他們
以為買到合法的,因為要價四千、五千元,裝設有線電視一個月也不過四百、五百元,甚至有
的只要一百、兩百元,租 OTT 也不過一百、兩百元,他們真的以為買到是合法的,結果裝下去
之後才知道都是盜版的。主委,在 7 月奧運這個新聞之後,公平會有沒有處理過這個事件?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上一次也有提到這個盒子,很明顯它就是一個違法的……
鄭委員運鵬:很明顯它也告訴你違法啊!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它的內容如果是侵害著作權的一個產品,基本上它就是供犯罪之物,這部
分在著作權法有相關規範。
鄭委員運鵬:您待過智財局,您應該算清楚這件事情。
李主任委員鎂:是,就是說如果……
鄭委員運鵬:我是問你們公平會有沒有處理過?你為什麼要放任讓消費者一而再、再而三買到這種
產品?主委,我跟你講觀念,我的觀念是這樣,政府不要推來推去,每個機關有責任的時候、
有武器的時候就要下去處理,讓它消失。數位經濟很多都是真實侵權,剛才邱議瑩委員所質詢
的 foodpanda 事件,它可能沒有意識,但就是製造不公平競爭,去限制臺灣這些餐飲店家、侵害
他們的權益,使他們沒辦法得到應該有的利益,這個也一樣。不是數位經濟就了不起啊!不是
數位經濟就進步,不是 OTT 就一定合法。所以你要處理的是真實世界裡面誰是受害者,政府每
個機關只要有武器的都有責任。所以數位經濟的真實侵權不會因為是共享經濟就沒有受害者、
就全民都獲利,沒有這種事情,所以公平會應該有責任去處理這種真實侵權的狀況。
我跟你講一個狀況,這是我 2018 年開始第一次質詢,在經濟委員會,那個時候是第四代的安
博盒子,它上面擺明了是加值越獄版,主委,你跟我講這個「越獄」是什麼意思?合法還是違
法?你跟我講它是合法還是違法?
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突破其他科技保護措施。
鄭委員運鵬:
主的同意,所以是違法!那是 2018 年的時候,也就是 3 年前。
再來是您上任之後我第一次質詢,那個時候已經到第八代了,半年大概就出一代,那個時候
全部都告訴民眾合法規越獄版,「合法規」怎麼越獄?合法規就不用越獄了,所有臺灣的大電
商都有在賣,那是 3 月的時候,從 3 月之後你有沒有處理過?沒有嘛!公平會有沒有案件?如
果有的話,各位主管有處分過這些越獄盒子、盜版盒子的舉手,一件都沒有,你要怎麼交代?
這是今天早上我剛剛去查的,官方的在右邊,粉紅色框框,它上面寫公司貨,官方告訴你「
全新越獄機皇 2.0」。販賣平臺是左邊這兩個,上面是某一個大平臺,它說這是合法的,下面是
另外一個拍賣平臺──蝦皮,所有的越獄都加值,還有專人一對一線上客服,什麼叫做一對一
線上客服?主委,你知道嗎?你買到以為是合法的,我一對一教你怎麼違法,它就是附在裡面
的,就像以前有一段時間幾個平台音樂盜版鬧很大,但政府都放著不管,不想惹這些鄉民,到
最後越鬧越大,倒楣的還是著作權人跟消費者。今天這種盜版盒子,買的人以為買到的是合法
的,我都不會去假設朱立倫主席和黑人他們故意違法,我就假設他們不懂,他們以為花了四千
、五千元、六千元買到合法的,結果都是違法的,它也告訴你違法,但是對於網路上知道的人
來講,買到就知道是違法的,老人家也許不知道,年輕人不可能不知道。而 NCC 也給了射頻執
照,會讓他們覺得 NCC 都准了,事實上是准硬體、不准軟體,這個沒有錯嘛!很多人都在做硬
體,包含鴻海也有「便當」,但他們都不會做這種事情,就是這幾家,警方也去抄,因為有著
作權人告就有,但是為什麼一定要等到警方去查呢?你們不要讓他們賣就好啦!你們應該有權
力去做這種事情,就不要讓他們賣嘛!搜索他們所有通路,我相信各大平台和電商一定會配合
你們的。
這個比較麻煩的是什麼?我說這種東西叫做數位經濟真實違法、真實侵權,就是違法侵權的
真實廣告,廣告直接告訴你:我違法!政府怎麼辦?你跟我說不能辦,要靠警察來辦!不是這
樣子的。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
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還有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
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
表徵。這就是在賣的時候真實告訴你,我違法了、我是盜版的,那我讓你去買這個違法的東西
,這個一定是不對的。所以公平會到現在都沒處分、也沒處理,你覺得這樣對嗎?以你經濟部
的背景,你覺得這樣對嗎?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一個依法不能賣的東西就有點是違禁物,根本不是廣告或不廣告的問題,而
是根本就不能賣。
鄭委員運鵬:沒錯嘛!那你們有沒有罰過安博這個公司?
李主任委員鎂:廣告的時候是不合法的產品,讓消費者以為這是合法的產品,這個在公平交易法如
何去適用,我想我會做一個……
鄭委員運鵬:從 3 月研究到現在都沒有啊!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儘快……
鄭委員運鵬:你不罰講不過去。
李主任委員鎂:是。
鄭委員運鵬:都已經鬧這麼大了,奧運到現在,公平會一點處理都沒有?你們也不是只處理 C2C
,你們對消費者權益還是有責任的,但你們到現在都沒有作為,你認為多久可以研究出來?你
不要跟我說修法,這本來就可以處理的。
李主任委員鎂:在第二十五條的適用上,以及第二十一條的適用上,法律怎麼適用,會後我會馬上
跟我們……
鄭委員運鵬:你有幾個方向去下手,第一個,這間公司做真實欺騙廣告,你能不能罰?房地產廣告
工業宅,你們都罰了,我不相信你們罰不到安博或其他公司。第二個,對這些平臺業者在販賣
時直接說這是違法的越獄版機器,你也要處理,至少這兩件事要處理。封鎖他們的通路、對他
們罰款,不然的話,我也不知道政府要有什麼作為,害得朱立倫主席他們違法,這實在是不必
要的代價,好不好?臺灣不應該變成一個侵權盜版的國家,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是,這個我們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