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2 時 23 分)部長好!我收到一個陳情,陳情人表示 97 年已經先後入獄三次,但
是當時勞保局並沒有通知,直到 110 年 9 月初才通知取消他的勞保資格,而家人因為不清楚,所
以 97 年直到最近都一直在繳勞保費,關於這個情形,請問勞保局可不可以將他們多繳的勞保費
退回呢?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陳委員好!我請鄧局長來回應。
主席: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鄧局長說明。
鄧局長明斌:報告委員,入監服刑本就是沒有繼續工作,照規定來講,他就應該要……
陳委員椒華:可以退嗎?目前可以退嗎?
鄧局長明斌:當然可以退,但是在入監服刑之後,沒有繼續工作,他就應該要申報退保啦!……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是請問因為家人不知道,勞保局也沒有通知,所以他們一直在繳勞保費,在不
知道的情況之下,對於多繳的這個部分,勞保局會不會退給他們呢?
鄧局長明斌:委員,我跟你講,因為這個是申報制,所以他沒有工作時,要申報退保啦!當然可能
因為家屬不知道他的加保情況,所以他入監服刑之後,家屬也無法代他做這件事情,只是勞保
條例規定,保費繳交之後,除非是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我們是可以退費,但是如
果可歸責,可能就沒辦法退費,不過這件事情……
陳委員椒華:因為在這裡我們也沒有辦法釐清細節部分,所以勞保局講的可以歸咎或不可以歸咎之
類的是不是……
鄧局長明斌: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
陳委員椒華:除個案之外,我們不知道勞保局和法務部的資料串接什麼時候開始的,如果早有串接
,可能就可以提早通知不需要繳勞保費。部長,你知道嗎?到底是什麼時候才對接這個資料?
鄧局長明斌:委員,我們都有定期和法務部勾稽這種入監服刑的資料。
陳委員椒華:讓本席知道你們什麼時候開始勾稽的。
鄧局長明斌:
是每月產出這個資料,所以我們會每月來勾稽。
陳委員椒華:但是本席接到的資料是 5 月以後你們才開始每個月勾稽。現在我就是說如果勞保局早
一點勾稽,就不會發生多繳那麼多年勞保費的事,因為你們沒有早一點勾稽,所以長年溢收勞
保費,還是要請勞保局或勞動部能夠退費給這些受刑人。
另外,還有一個重點,我們不知道 5 月到現在還有多少這樣的個案,可不可以說明?
鄧局長明斌:報告委員,我手邊是沒有近幾個月勾稽出來的相關資料,我們回去再提供勾稽出來有
這種狀況的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椒華:本席是希望能夠把這些人找出來,如果他們有溢繳的,該退的就能夠退,部長可以承
諾這個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再跟勞保局瞭解一下這個事情,還有相關的規定,因為我們還是要依法
行政,如果這在法律許可範圍,我們再做研議,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是,也給本席一個通知或資料、報告,讓本席瞭解這個的後續情形,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椒華:部長,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