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1 時 32 分)謝謝主席和各位委員,關於此次三讀通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
用法」,這是臺灣更加國際化的重要法案,我們也認同應該以開放的態度迎接國際人才,但時
代力量認為開放後人才來臺的品質,或是因應開放後對臺灣勞動市場的衝擊,我們必須審慎、
嚴格把關和監督。在委員會討論法案的時候,我們意識到這部法案關於永久居留權的取消條件
顯然不夠嚴謹,我們審視過去外師在臺灣教育現場出現的問題,即便是違反兒少法,但仍然不
用被取消永久居留證,因為要件並不符合。這恐怕會造成一個奇怪的現象,因攬才專法放寬外
國師資進來,但在教育現場出狀況後,這些外籍人才仍在本國的非教育市場內工作,而且不影
響其永久居留的身分。因此在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中,我們非常希望形成更嚴謹、審慎的框架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教育業務部分,如果有性侵害、性霸凌、妨害兒少性自主、違反
兒少權法以及傷害罪等行為,應該要有相對應的程序討論取消該名外國人的優惠資格。前述這
些程序包括內政部的強制驅逐出國標準作業程序以及跟本攬才專法連動的不良素行認定,這都
應該審慎討論並規範。
此外,我們也強調即便是放寬外國人來臺資格,薪資部分仍需依循勞動部的公告,外國人受
聘僱從事專業性、技術性工作,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4 萬 7,971 元之要件及其他相關薪資
門檻之規定,即使有例外,仍要將本國勞工之就業市場的衝擊及影響納入評估、研議,以保障
本國從事低技術門檻行業之勞工的就業機會,避免產生排擠的效應,我們希望吸引更多的人才
來一起打拼,但我們也會持續嚴格地把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