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16 時 8 分)去年 5 月 29 日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
罪違憲,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意味著通姦罪在我國將永遠走入歷
史,而通姦行為將不再有刑事責任。婚姻的忠實義務仍為婚姻制度存續的重要價值,而通姦除罪
化只是刑法規範上的價值選擇,非代表婚姻制度已經繃壞,也不是通姦行為不再有法律責任!畢
竟人民所要遵守的法律並不是只有刑法,且民法並未規定通姦者得不負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
此,通姦者仍要對其不忠行為付出代價!臺灣也絕對不會成為小三與小王的天堂!法律的存在,
就是為了保障受害者與弱勢,為因應本案之通過,本席要求司法院應該加強司法官的性平教育,
在審判實務上落實性別平權,維護配偶權被侵犯的一方應該要有的權利,縱使沒有辦法追訴通姦
者的刑責,也要能在民事與家事案件的裁判上,確保沒有過失的配偶們應有的權益。當初在審查
的時候,法務部也答應要修改民法,提供更周延的配套,才能夠彰顯公平正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