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委員孟楷:(15 時 58 分)主席、各位立法同仁。自從去年爆發了韓國的 N 號房事件後,本席開
始審視臺灣在性犯罪防治的法制上,是不是真正足以周延以及真正有足夠的威嚇,並能夠杜絕
不法人士,讓這一些不法的情事能夠降低且阻絕呢?感謝上個會期的李貴敏召委以及本會期的
葉毓蘭召委,還有我們所有不分藍綠、黨派的委員共同關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內加重強
制性交的刑責,從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第二百二十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我們發覺,
實務上有太多、太多在犯罪的過程當中伴隨了使用照相、錄音、錄影等形式,而本席認為這樣
的一個犯罪情節對被害者有不可抹滅之痛,尤其是加害者在加害的過程當中,如果想要用錄音
、錄影或照相的形式,分明就是想要藉此利用這一些紀錄來犯罪或者是散播,甚至想要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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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60 期 院會紀錄
的威脅利誘,也因此本席認為這樣的情節非常重大、非常可惡,一定要加重強制性交以七年以
上的有期徒刑來給予最嚴厲的懲罰。所以剛剛通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修正草案,對於被
害者有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的條文三讀通過,我們認為能
夠在今天恰好趕上屬於溫馨康乃馨的 5 月之際,對於女性朋友及全天下的婦女,甚至不分男、
女,能夠有這樣子更嚴格的保障,未來任何意圖不法的人士請想清楚,我們絕對嚴懲、杜絕不
法到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