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12 時 12 分)主委,我想要質詢一下有關於採購法的問題,採購法幾乎都是以硬體
的採購為主,包括要提出很多不同的條件,我現在要問的是軟體的部分,第一,像現在我們國
家要成立數位發展部,未來有很多屬於軟體的採購,或者是屬於虛擬世界的網路平台之間的交
易行為等等,如果國家有委託例如財團法人、行政法人這種法人機構,那需不需要受採購法的
限制?還是可以直接用委託的方式就可以執行?我舉個例子,譬如行政院有科專計畫,科專計
畫非常大,有的都上億,假設現在有好幾億的科專計畫委託工研院、資策會、中研院或中科院
,請問如果交易的金額很大的話,需不需要受到採購法的限制?譬如限制性招標還是直接委託
就可以?委託的過程當中如果造成壟斷,主委可能也知道,這麼大的計畫通常不會是只有一個
法人,這個法人還會再發包給外面其他商業型的公司來幫忙做,才叫科專計畫,它不是非常嚴
格的 R&D 的計畫。請問在委託的過程當中要不要符合採購法的規定?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法令的細節是不是麻煩我們同仁說明?
主席:請工程會企劃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天健:報告委員,委員指教的就是政府機關如果委託法人團體,如果是用補助的方式找到法
人團體,這個部分不適用採購法。
劉委員世芳:但是沒有規定 49%以下,超過 51%不行?
羅處長天健:但是接下來法人團體再去找廠商的部分,這時候就會依照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的
規定,就會有補助的金額大於、等於 100 萬元,或者超過半數以上……
劉委員世芳:就是超過 50%以上,就要受到採購法的限制?
羅處長天健:對。
劉委員世芳:受到採購法限制的是譬如是經濟部的科專計畫還是工研院的科專計畫?是由誰來辦理
這個採購?
羅處長天健:法人團體。
劉委員世芳:那你說的是 100 萬元,是嗎?
羅處長天健:是。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要跟你講恐怕有一些漏洞,你再繼續解釋沒關係,我待會再問你。
羅處長天健:另外一種是政府到法人團體之間,本身就是透過採購的,這時候法人團體再去找廠商
是找分包商,這種就不適用採購法了,第二階段就不適用採購法。
劉委員世芳:所以其中都有一個階段需要適用採購法?只要它是由公營或公立的法人,因為有些法
人的公股超過 50%,假設有行政或更高的部會願意委託給它的話,用委託或補助沒有關係,但
是如果要再補助或委託給其他私營(就是它私人的股份大於公家股份)廠商的話,就適用採購
法的限制,是不是這樣?
羅處長天健:報告委員,是,就是法人團體如果拿政府的錢大於、等於 100 萬元或半數以上,它去
找下一個階段的廠商,要適用採購法。

劉委員世芳:那我請教一下,上一次的預算通過要補助臺灣五家大哥大的公司去做基地台,請問,
這樣補助下去的話,要不要受到採購法的限制?
羅處長天健:報告委員,如果是政府用補助的方式,補助對象的選擇不適用採購法,而是適用它的
補助辦法。
劉委員世芳:要看它原來是補助還是一個公開招標案,是不是這樣?
羅處長天健:是。
劉委員世芳:我會問這個問題就牽涉到有沒有壟斷的問題,因為公平交易法一定跟採購法有互相競
合的關係,如果沒有問清楚的話,我就沒有辦法往下查下去,因為我擔心很多人會覺得採購法
只適用公共工程,他們忘記了非公共工程類,就是屬於比較軟體類的話,也是適用採購法,是
不是這樣?
羅處長天健:是。
劉委員世芳:那我這樣比較瞭解了,未來有狀況後我再來請教吳主委,好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歡迎。
劉委員世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