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12 時 7 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長官官員、會場的工作伙伴、媒體的
女士先生,有請副主委。
副主委,我早上的提案說明你有聽到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有。
鍾委員佳濱:保家衛國的是誰?是軍人。餵飽國家的誰?是農民。有沒有又是軍人又是農民的?有
,有一種志願役的軍人,他年輕,三十幾歲就退下來,卸甲歸田是不是這樣?今天這些卸甲歸
田的軍人,他現在是農民了,因為他曾經的軍人身分退伍時候,有得到國家的給付,造成他無
法加入農保,農保對於農民的保障很重要。我們來看一下,軍人退伍的給與有三款,根據陸海
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是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也就是志願役的,像我這種
做 1 年 10 個月義務役的不算,志願役未滿 20 年,給他一次性的退伍金。服現役 20 年以上的,
就可以按月給與退休俸終生,也就是一般講的「吃月俸」,我們現在的說法是「年金」,但是
他也可以去領退伍金,退伍金或是年金他都可以領。第三種就是作戰或因公致傷,他也是兩種
都可以。所以第一、二、三款,第一款他只能領一次性的退伍金,第二款、第三款有可能是領
月俸、年金。
好,問題來了!現在只要領這些退伍金的,有領退伍給付、年金給付的,統統被農保條例排
除,因為他有跟政府領過社會保險當中的老年給付,就不能參加農保,這樣不公平嘛!這些人
其實沒有領老年給付,他的退伍金不是老年給付的概念,所以有這麼多委員提案,但是聽說農
委會有一種修法方案,我有看到你們的預告說,只要是第一款,服役未滿 20 年的,你們願意納
保,但是要 45 歲以下,為什麼要限 45 歲以下?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基本上我們是希望鼓勵青年農民能夠進來,農發條例施行細則是這樣,45 歲
以下比較符合這樣的政策。
鍾委員佳濱:我們想想看,副主委,現在臺灣農民平均是 63 歲,超過 65 歲者一半以上,我現在已
經超過 45 歲了,我也是屬於第一款,服役未滿 20 年的,但是我已經超過 45 歲,我活到 65 歲
,還要 20 年耶!搞不好我做農民的時間比當職業軍人的時間還長,結果你說因為我超過 45 歲
,不讓我接受農保的保障,這樣是不是不太合理呢?表達一下吧!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俊言:委員,這個劃在哪一個年齡都會有人有意見,基本上我們主張 45 歲,是要讓青農進
來參與農業,我們有一系列的輔導,讓他在農業發展,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不然劃在哪一個
線?55 歲,56 歲也說他也要,所以基本上我們是從農發條例青農的角度,用 45 歲這一條線來
輔導他們來參與農業。

鍾委員佳濱:這一點你們要好好的跟很多志願役退伍下來,現在剛好超過 44、45 歲的人,等到這
個法案通過,他們搞不好超過了,要想辦法一下。
本席的修法草案內容,本來是想要調整老年給付的定義,但因為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有公教人
員、勞工、陸海空軍、國民年金。所以行政院覺得去更動社會保險老人年金的定義比較複雜。
本來我的想法是這樣子,把老年給付的定義改掉,第一款的不算老年給付,所以第二款、第三
款就不可以加保。現在你們的方案是說,不要去動老年給付的定義,另外增訂一個第五條之一
,直接把第一款的退伍軍人可以加保,這是你們的方向,這個方向我也可以支持。
最後,我希望主席未來在討論這個提案時,行政院版有進來的時候,我希望大家共同來爭取
,你們的限制只要第一款未滿 20 年的就好了,45 歲的部分,儘量不要列入年齡,到時候要放在
那裡討論,我們再來思考。可以思考一下嗎?研究一下好嗎?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再研究一下。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