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運鵬:(9 時 52 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副主委,今天在討論農保條例
修正,農民保險制度其實也不太算是保險,因為以保險費來看都不太划算,大概算是農民福利
,保費幾乎只是交手續費,至少要確認資格,大概是這樣而已。所以農保如果一直擴大適用對
象只是拖垮基金,政府增加補貼而已,所以放寬要審慎。如果要擴大可能的青農或是務農人口
的話,我認為還是要往這幾年努力的職災保險或退休儲金保險來處理,不要一直往農保的方向
走,我覺得這樣的想法不太對。但是有關合理條件的放寬,因為隨著時代不同總是有不同的族
群出現,這個倒是可以去思考。
以下幾個問題請教,第一個是有關未具備退休養老功能之軍保退伍者得參加農保,這個部分
我是贊成目前可能的行政院版,即要限制條件在 45 歲以下,並且服役未滿 20 年。理由是這樣
,你看有沒有跟你們一樣,我舉一個實際的案例,在 25 年前即 1996 年有一名 30 歲少校退伍,
當時有 18%優惠存款,所以他的軍保及退伍金加起來大約有 100 萬元,每個月利息還有一萬五
千多元,現在退伍 25 年已經 55 歲了,照你們的版本是會被排除的,對不對?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對。
鄭委員運鵬:1 萬 5,000 元雖然不到最低薪資,但是應該還可以生活,而且高於老農津貼。所以你
們的條件是 45 歲且未滿 20 年,因此剛才案例的狀況是排除的,但如果照委員的版本是會被納
入的,像這種領 18%優惠存款的在委員版本是可以納入,55 歲有資格加保,但在你們的條件是
排除的,我認為你們的方向要堅持。
你們的條件是 45 歲,合理條件是排除領 18%優惠存款的人,雖然看起來是 45 歲,實際上是
限制在民國 85 年之前;第二個條件是服役未滿 20 年即表示他沒有領滿,所以某種程度從事務
農的話,你們是鼓勵新青農,我可以接受這個條件,在這個部分我會支持你們的版本。
第二個部分比較麻煩,年滿 55 歲以上耕地被徵收得繼續加保,有時是看徵收的面積,現在可
以加入農保是 0.1 公頃,所以被徵收一定會有一個徵收款,至於個人財務怎麼利用是個人的事,
他如果拿去還債等等也是他的事情。但如果 55 歲以上被徵收還可以加保,可能會出現「田僑仔
」的土地都被徵收了,現在都是世家徵收,他還可以加保,一個月還可以領 7,550 元的老農津貼
,有些人會覺得怪怪的。所以在這個條件下,本來在第三款有 65 歲及投保滿 15 年的條件,你
們希望納入對不對?如果這一條要修的話,被徵收的如果是年滿 65 歲以上且投保滿 15 年,你
們是可以接受繼續維持農保身分,是這樣嗎?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是,我們是朝這個方向處理。
鄭委員運鵬:副主委,我建議應該加第三項,如果已經被徵收,且沒有以任何方式繼續務農,為了
公平起見應該排除被徵收的無從農者即「田僑仔」,應該要加這個條件。這個是排富條款,如
果徵收款超過 500 萬元應該被排除在外,65 歲以上且投保滿 15 年,但如果被徵收的土地超過
500 萬元的應該要排除,當然你如果要提高到 1,000 萬元我也沒有意見。我說明一下 500 萬元怎
麼算出來的,如果是 65 歲以上起請領每月 7,550 元的老農津貼,以平均餘命 82 歲來算是領 17
年,因此總共是領 154 萬元,我將 154 萬元乘以 3 倍並四捨五入後是 500 萬元,所以如果他的
被徵收款超過 500 萬元的話,我認為不應該讓他繼續保持身分領老農津貼,這個排富條款的條
件給你參考,這樣才公平。如果你把金額提高到 6 倍即 1,000 萬元我也可以接受,但如果只有消
極地跟第三款一樣是 65 歲以上且投保滿 15 年的條件,我覺得有一些富人還讓他領就沒有道理
了。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是。跟委員報告,本來老農津貼就有排富條款。
鄭委員運鵬:所以本來就有 500 萬元的排富條款了?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對。
鄭委員運鵬:OK,所以跟徵不徵收其實也沒有關係了。
陳副主任委員添壽:對。
鄭委員運鵬:好,那這樣就可以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