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委員衣鳯:主席、各位與會同仁。本席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的修正,讓沒有領取退休俸
返鄉務農的年輕退伍軍人都可以加入農保,保障他們的老年生活。為了讓現役軍人的狀況處於
青壯期,所以服役的期間短,退休年齡也比一般勞工來得早。雖然志願服役多數超過 5 年,但
是如以最低下士一級本俸 1 萬 1,985 元計算,5 年約只能領軍保退伍給付 5 萬 9,925 元,領到的
金額並不高,而且只用在退伍後的就業、就學或創業等,沒有辦法儲蓄供老年養老。因此,短
期志願役的軍保退伍給付實在不宜定位為退休俸。目前我國農村人口老化,農業持續缺工,農
委會鼓勵志願退伍軍人回鄉務農,以解決農民高齡化及農業缺工的問題,卻因為已經領了軍保
退伍給付,所以這些年輕的退伍農民沒有辦法加入農保,將來也沒有辦法領取老農津貼。同時
我也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讓農民對於農保的請求權也能比照勞工保險
及國民年金保險,從 2 年延長到 5 年,以免請求期太短,無法充分保障農民的權利。以上,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