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11 時 33 分)謝謝主席,請教陳主委。不久前我看到一則社會新聞,翁副主委也成
為詐騙的被害人,捧了 358 萬元去給歹徒。我當時很吃驚的原因是,本來他們是有騙無類,詐
騙之所以可惡就是這一點,什麼人都騙。一般人上當、被騙,我還不會覺得這麼奇怪,但是因
為翁副主委已經不是第一次擔任 NCC 的委員,在提名的時候,我記得他的專長是電信技術、頻
譜電波、電信工程方面的專家,又作為電信主管機關首長,他被騙,我就覺得有一點點嚇到了
。因為大家應該要知道,現在通稱的詐騙,從 2005、2006 年開始,之所以會這麼猖狂的原因,
就是因為電信網路的興起,相信主委都瞭解,所以我看到的是,在全國一起反詐、打詐的重大
任務之中,NCC 顯然是缺席的,因為連副主委都對這個電信詐騙這麼不熟,他以為這是新梗,
錯了!假檢警根本就是老梗,從過去的猜猜我是誰開始,相關的方式真的是很多。
再來,電信詐騙在全部的詐騙中,一直以來比例至少就有三分之一,它造成的財損就是因為
我們現在隨便一按就會進行轉帳或其他等等,那就很糟糕了,可是我不瞭解的是,翁副主委他
是捧現金去的,他去領這些錢的時候,照理講銀行也會提醒他,從去年開始,我們也發現像 50
萬元以上的轉帳或是提領現金都有洗錢防制法的規範,可是高鐵上我們有立委丟了 300 萬元,
卻不受這個法的規範,這個也讓我覺得很奇怪。
我要提醒的是,在網路詐騙跟電信詐騙這麼猖獗的情況下,去年 7 月電信管理法上路之後,
舊法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業者可以停用妨害公序良俗的門號條文,但在新法中已經被拿掉
了,但是刑事局希望說可以用電信管理法這個新法來公告,以回覆業者關於斷話的法源依據,
請問主委,您清不清楚這個問題之所在?可不可以提供協助呢?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委員是在講所謂門號的問題,對此,我覺得委員的建議也是一個很好的建
議,我們回去會再研究這個部分,因為本來我們 NCC 就有參加了內政部警政署所謂反電話詐騙
的聯防,針對這個部分,當然如果有必要的措施,可以減少民眾被詐騙,我們都要積極努力去
處理。
葉委員毓蘭:是。所以要請主委指導所屬,真的要積極地協助,千萬不要認為,打詐是警察的工作
,這是不對的,若不幫忙警察將把關做好的話,馬上像翁副主委的 358 萬元就又被騙走了,總
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騙。
陳主任委員耀祥:反電信詐欺,這本來就是聯防的工作,基本上是以警方為主,但是其他相關機關
也應該配合處理。
葉委員毓蘭:沒錯,所以主委這個部分的工作就是非常的清楚,斷話只是一開始,但在發生問題之
後,我們要阻止它繼續蔓延,刑事局一直都有一個他們認為還不錯的預警機制,就是要求業者
自行建立風險控管模組,把詐騙高風險的門號抓出來主動斷話,本席長年以來都很關心這個議
題,其實美國早就這麼做了,所以感覺上現在是刑事局在求 NCC 成全,我覺得剛剛主委講得很
好,這是一個聯防的工作。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成全,而是一個聯防機制。
葉委員毓蘭:所以請 NCC 一定要支持,要把 NCC 變成一隻有牙齒的老虎,不要變成無齒的老虎
,沒有辦法去制裁這些不法的業者。
一樣是電信詐騙的問題,現在也有假網拍詐財或假冒名義解除分期付款等等,大部分都會利
用像 LINE 或是社群媒體等等,最近我們看到刑事局也很努力地辦理這一類的電信詐騙,一開始
他們也是去拜訪業者,然後告訴業者應該要怎麼樣,因為有很多都是電信業者洩漏個資所造成
的,依據個資法,NCC 為了管轄業者訂了個資安全維護辦法,但我覺得稍微簡陋了一些,裡面
只有七個條文,所以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請刑事局提供實務上的狀況,然後把它修法、入
法,讓它變成是一個有效的管制。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個我們會來處理。
葉委員毓蘭:這部分麻煩您在兩個禮拜之內給我一個初步的書面計畫,好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把初步的構想再向委員這邊來做個回報。謝謝。
葉委員毓蘭: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