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2 時 16 分)院長、各位同仁。今天非常高興也非常感謝,我們終於通過了文化藝
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的修法版本,我們希望這樣的修法能夠讓藝文工作者、倡議者和相關的工會
一起努力,在藝文的路上一起繼續邁進往前。文獎條例上次修法已經是 20 年前的事了,這些年
來我國的藝文工作者秉持著熱情和愛,將自己的生命投入文化藝術的創作當中,但整體藝文產
業的環境以及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其實是對我國藝文創作的嚴峻挑戰,從前陣子發生劇場
工作者猝死,或者是音樂工作者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間的合約爭議,以及此時此刻正在開記
者會的 CCC 創作集編輯部解散的情況都顯示我國藝文工作環境的困難,終於在這次文獎條例大
修的過程當中,通過了藝文工作者的權利保障專章,除了新增的著作權以及承攬契約的指導原
則之外,時代力量也爭取到讓經濟困難的藝文工作者可以透過政府的補助參加社會保險,同時
時代力量更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修正「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及慰問作業要點」,
擴大補助項目以及額度,並要求文化部在一年內會商勞動部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建立藝文工
作者的身分認定標準,以協助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制度。
我們希望這次的修法讓臺灣的藝文產業能在有政府的協助之下,成為我們新的護國神山,同
時也希望投入其中的藝文工作者更能兼具理想與生活。在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以及其勞動條件的
路上,時代力量會繼續與大家並肩前行,我們路上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