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岱樺:(9時38分)在工輔法通過之後,本席不知道這是第幾次針對這個瀕臨炸鍋的議題來跟您討論,第一個問題是農產業群聚,第二個問題是1.5米隔離綠帶的檢討。根據你們官方數據有3.8萬家的未登記工廠、7,400家的特登工廠,合計超過4.5萬家,背後影響數十萬人的生計跟生活,而工輔法的修正目的就是要讓這些工廠能夠「納管」進而「合法」。當初108年12月工輔法通過之後的年底,你們的宣導簡報表示,此法創新與突破之特色就在105年5月19日前既有的未登工廠「全面納管、不得污染」,低污染的工廠需在兩年內納管、限期改善,這是你們講的,你們還說該法的特色是創新與突破,而且是全面納管,只要520日以前的,全面納管不得污染,你們的結語還說工輔法的修法時捨棄「一延再延」的鴕鳥作法,改採不准新增,就地輔導之務實負責的作法,簡報結論並特別強調「不准新增、就地輔導」的務實負責作為。原本業者也希望藉此機會能合法納管,結果農委會卻提供基於所謂「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不宜設立工廠的範圍資料,也就是現在的農產業群聚地區,以利經濟部辦理公告作業,這種作法無疑違背了此次的修法,在不得污染的前提下「全面納管」的原則。然而在業者及本院所有相關委員的建議下,你們於今年2月5日做了微調,有哪些農產業群聚的人是可以申請納管的?第一個是從事農業相關行業別或製程。第二個是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之群聚範圍。還有就是乾脆就在建築用地為主所形成之聚落或農產業群聚地區等邊緣土地兩者的範圍。而這樣的放寬,只能解決少部分業者的問題,因為依據你這個原則再全部整體下去查,結果大部分的人還是不能通過。
再者,依法論法,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第二款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所以農委會就依此劃定「農產業群聚區」,在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五的立法說明理由講得很清楚有哪些是不得設立的:水利法規定的河川區域區、水土保持法所規定的特定水土保持區、自來水法所規定的水質水量保護區,這些都不可以有污染情事,這在立法理由說明就很清楚的點出來了,點出之後你們公告的在這二十八項中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不宜設立工廠的理由,在立法說明當中所提的三項也都在這二十八項的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項,那前二十七項也都規定是不許可的,唯獨第二十八項「農產業群聚區」是新創的,而經濟部與農委會所作的規定是:與此次工輔修正的「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本意是背道而馳,本席建議重新考量,取消「農產業群聚區」不得納管的限制,我們來看在工輔法修正之後你們公告有哪些區域不能設立工廠、不能納管。主委,請你看清楚第二十八項從第一項到第二十七項都是有法源依據的,像是水土保持法、水利法、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全部都有法源,唯獨農產業群聚地區沒有。那些都是符合105年5月20日以前的,而唯獨你們沒有法源直接就以行政命令劃設下去,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針對1.5米的隔離綠帶,這根本就是農委會的意識型態在作祟,根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農地上工廠用地變更條件其中一項為與毗鄰農業用地須設置1.5米之隔離綠帶,你們的主張有3點,本席的反駁也有3點。你們主張的第1點是沒有設置隔離綠帶的話,生產行為影響其他農地。好,我們來看現況,現況的農藥噴灑都有可能影響林地,遑論工廠可以透過相關輔助設施或改善行為完全來杜絕對林地的影響,為何你們可以接受農藥的外溢,而沒有污染的或傷害的補助行為卻無法認同?
第2點你們說一定要設置1.5米的隔離綠帶,因為廠房高度影響日照跟通風,但是現狀的農地可以蓋農舍到三層樓,既然你可以允許農舍對日照通風的影響,而現已經存在15、20年以上的廠房,亦即105年5月20日以前就存在的廠房,為什麼不可以?
第3點你們說1.5米隔離綠帶一定要預留,因為屋頂雨水、污水會流到隔壁的農田,這點足以證明你們在推廣科技農業是假的,因為解法方法很簡單,用專管來接雨水、污水的方案,就可以解決。
現在我們就看你們要怎麼做,我們就以右邊這張圖為例,全部整塊綠地中間一公頃為工廠,你們要往外買的話,除了內縮,就是往外買,為符合1.5米隔離綠帶之要求,工廠無法拆掉整座工廠往內縮,所以我只能購買旁邊毗鄰農地符合要求,但依據實務經驗,如果要購買右圖紅色框框內之鄰地,因為黑色那塊(一公頃)是農地上工廠,若要往外買,地主要賣給我,他絕對是連同綠色區塊整個農地賣給我,不可能以這個一公頃的左上方一個小正方形,也不可能以一公頃的左下角及右下角框框一公頃來賣給我們,農地主人通常不可能零星賣,所以原本只要買廠方一公頃土地旁邊1.5公尺隔離綠帶的鄰地,現在變成要一次買8公頃的毗鄰農地。
我們來看右圖,這個額外購買的綠色區塊,業者也不可能去耕種,然後原本既有耕作的良田,因為廠商未符合農委會要求必須購買大片的良田而閒置,原本從事生產的農地瞬間失去其農業的生產,如果按照環團講的,現在有13萬家農地上工廠,如果8成就有11萬家業者需額外購買良田來閒置,這麼龐大的數量對糧食安全和農地正義是更為沉痛的打擊跟傷害,所以本席主張,也從頭到尾都這麼主張,我支持要有隔離綠帶,但是不是有可以彈性的作法?隔離綠帶就以平均1.5公尺總面積來算,讓他們業者自己去配置。
我覺得更荒謬的是,我們有大批大批的良田改為工業用地,我從來沒看過農委會你出來講過話,你有去反對我們橋頭科學園區嗎?您有去反對和發工業區嗎?你去反對現在彰化,連總統及行政院院長都下去看的六、七百公頃所謂的五金專區嗎?你們從來沒有真的對於所謂的良田去反對,你們對這個已經不可恢復性的農地,極盡的用意識型態,你的農委會以意識型態在作祟,請回答農產業群聚跟1.5米隔離綠帶這兩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我知道這個議題委員長期以來不只有質詢,也多次辦協調會,但農委會的重點就是很簡單,就是依照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完之後,其中所加入農業產業園區的這個部分裡,其實因為之前我想主席、陳亭妃委員跟您及蘇治芬委員都有質詢過,我們有具體務實的去看是不是真的是我們要保護的農業產聚園區,所以我們有做了,只要是已經被開發的農地,而且都是在2016年520之前的,我們有具體調整,而且調整完我們統計過可以納入的家數已經有超過一半,所以我們會務實地調整,這是第一個說明。
第二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就農委會的角度應該去關注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完之後,2016年520之後,我們斷水斷電斷了幾家……
林委員岱樺:主委,你針對我的議題,你講那個議題範圍太廣。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是我們的責任,因為……
林委員岱樺:你可以去猜,沒有問題,你盡量現在講,你大聲講,我支持,你就儘量講。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處理400多家了,這樣才可以保護農地,跟委員報告,我們要……
林委員岱樺:我現在針對你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嘛?農產業群聚當中要納入……
請你針對我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要依法行政,當初工輔法就如同委員講的,會在2016年520前已經被開發的農地,務實的讓它可以取得特登,然後讓它合法,我們的問題重點在背後……
林委員岱樺:本席會再次提出,就是這個問題已經炸鍋了,快要瀕臨炸鍋了,你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的重點是在2016年520,就如同剛剛委員在質詢我,怎麼去保護農地……
林委員岱樺:主委,這有時間限制啦,我只是在提出這個即將已經炸鍋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反而是每個月要公告所有2016年520之後,農地上這些工廠被侵占的,因為那是我們的責任,那1.5公尺隔離綠帶平均的部分,只要被已開發的……
林委員岱樺:我們都提出收據來說話,主委……
主席:主委,時間到了。
林委員岱樺:請你跟我們民眾講,跟農團講的你們所謂13萬家業者,你當他們的面講啊,針對這兩個議題有沒有適法性?有沒有實質務實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