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席。本席首先要請教署長關於最近警方執法過當和爭議頻傳的問題。我們看到
黑衣人闖進松山分局,員警的做法是滅證、刪除監視器、謊稱停電,然後跟黑衣人握手言和,
上演和解戲碼。可是對一般民眾、路人、女老師,卻用誘人入罪、強行盤查、帶回派出所上銬 9
小時的方式!警方的執法是大小眼嗎?面對黑衣人是低聲下氣,面對一般民眾是頤指氣使,這
樣的執法方式讓一般民眾到底要怎麼相信警察是人民的保母呢?所以今天在講最近一連串的警
方執法過當甚至引發爭議有什麼樣的檢討。
最近爆發的包括退休警察的陳抗事件,在法院的判決裡面提到,員林分局長洪文宏打電話聯
絡現場指揮官說,如果有推擠就順勢直接以現行犯逮捕;用這樣的方式直接陷人於罪。另外是
老師在路上被盤查,有關警方有沒有違法盤查,大家對於盤查的合理性及其是否違反警察職權
行使法第六條已經有爭議了。竟然因為女老師的一句「真的很蠢」或「真的太蠢」,就說他妨
害公務,然後抓回去扣了 9 小時。對於這樣的執法情形,請署長說明這是對的嗎?警方的執法
過程有什麼問題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針對松山跟中壢分局這 2 個個案,警政署是用誠信跟嚴肅的態度來面對。松山分局對
於我們員警沒有立即處理民眾在派出所的暴力行為予以嚴正法辦,我們當然要痛定思痛來做檢
討,事後我們也確實把這些採用暴力的民眾都移送了,員警有涉嫌違法的部分也都法辦了,分
局長也都……
高委員嘉瑜:先講一下松山分局好了,所長、副所長可以隻手遮天,直接把監視器格式化,這樣的
作為會令人質疑未來在警局裡面誰來保障一般人民的安全。今天我們在警局所做的任何事情,
只要所長想湮滅證據,就可以直接把監視器格式化,未來警方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不
是任何人都可以把它格式化?還是說未來監視器會雲端備份,沒有任何人可以湮滅證據,也沒
有任何理由說斷電、停電,監視器就錄不到。這個部分可以改善嗎?
陳署長家欽:我們絕對會嚴禁同仁去竄改……
高委員嘉瑜:你們要確保未來不會再有這樣子的事情發生,任何監視器紀錄都不是警局想要湮滅證
據、隻手遮天,就可以用格式化的方式將其刪除,這件事情是沒有辦法瞞天過海的。
陳署長家欽:這件事情我們非常重視,絕對不能再有這種事情發生;我們會嚴厲要求。
高委員嘉瑜:我的意思是說,這種事情過去可能也發生過,只是新聞沒有報導,我們不知道。署長
如何跟我們承諾,保證未來不會再有這樣任意刪除監視器紀錄的狀況發生?例如說會雲端備份
,或者是監視器會有密碼等等,不能任意刪除,所有監視器的紀錄都會立刻備份,不是想刪除
就刪除,都可以立刻調出資料,確保每個人到警察局去,面對任何事情都能夠得到一定的保障
。這是最基本的吧!
陳署長家欽:沒有錯,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參考委員的建議……
高委員嘉瑜:所以這部分可以保證嗎?
陳署長家欽:我們會嚴厲禁止,也會有一個控管機制,如果隨意刪改、竄改或湮滅,我們可以馬上
予以回復並瞭解是哪個人進入我們的系統,然後做很嚴厲的處罰。
高委員嘉瑜:有關警方誘人入罪的事情,除了剛剛講的員林分局這個案子之外,還有一位楊律師也
在臉書上講到他多次被違法盤查的類似情況,包括警方故意小聲激怒對方,然後再開啟密錄器
,讓對方回罵他,接下來就說對方妨害公務。類似這次女老師的狀況其實一而再、再而三地發
生,也就是說,警方在執法過程、盤查過程中,用類似的手段誘人於罪,再用一個妨害公務的
理由把人家抓起來,這些我不知道跟你們的記功、獎賞有沒有關係,但是當這樣的行為不斷在
網路上被散布,而且很多人提出質疑的時候,警方執法的威信跟公權力就會受到影響。這不是
我們想要看到的,因為這對多數認真執法、有為有守、正義的警方非常不公平,可是少數的老
鼠屎、害群之馬卻用這樣的方式讓大家對警方的威信產生質疑,署長,你不用採取什麼方式以
正視聽嗎?對於惡質警察用這樣的方式欺負善良老百姓,你們都沒有任何處理,讓人家覺得你
們還在包庇、還在護航、還在說他的執法是合理的,你認為民眾有何感想呢?就如同我剛剛所
說的,黑衣人闖進警察局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民眾走在路上,只要警方看不順眼,就可
以找各種理由進行盤查,穿著拖鞋也可以盤查,「沒看過你」也可以當成盤查理由,這樣合理
嗎?
陳署長家欽:當然是不合理。我們會針對這些個案做很澈底的檢討。
高委員嘉瑜:如何檢討?剛剛講過,從文化部長李永得的事情到現在,因為盤查引發爭議的事情一
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證明這些事情並沒有因此而讓警方在執法或盤查過程中有對任何 SOP 進
行修正,當民眾有異議或對盤查有質疑的時候,警方是不是應該拿出異議單或是什麼,對民眾
說你有異議可以申訴?沒有主動告知啊!民眾的權利義務到底在哪裡?
陳署長家欽:以後我們……
高委員嘉瑜:警方該做的事情有沒有做?如果警方……
陳署長家欽:以後我們會照這樣要求。
高委員嘉瑜:如果警方沒有做,警方就是大錯特錯。警方執法的所有過程都應該要有密錄器來做事
後的追蹤,瞭解到底有沒有執法過當、還原全貌之後是什麼,而不是只擷取對警方有利的部分
,對民眾有利的部分卻完全刪除!類似這樣的狀況一再發生,警政署如何保證?就像這次監視
器的問題一樣,任何資料、證據都掌握在警方手中,警方只提供一部分,多數的全貌誰來還原
?如何保障民眾的權益呢?
陳署長家欽:委員的提醒我覺得都很有道理,我們也會痛定思痛,針對這些問題做全面而且澈底的
改變。這個部分教育最重要……
高委員嘉瑜:現在警方出去執法都有帶密錄器,這個密錄器照理說應該要全程錄影,而不是想錄就
錄,不想錄就可以關掉!
主席:好,高委員所講的也就是我們今天……
高委員嘉瑜:這樣整個過程才能完整呈現並還原真相到底是怎樣,而且這不只是保護警察的做法,
也是保護人民的作法,不會讓人家覺得警方想錄的時候就錄,想要說人家妨害公務就妨害公務
,但事實上警方說了什麼話?這整個過程的真相到底是什麼?警政署必須全程保留下來,才能
確保雙方的權益。這部分可以做到嗎?
陳署長家欽:一定要做!我們現在也都是要求必須這樣做。
高委員嘉瑜:如果沒有呢?你們有定期去檢查嗎?為什麼會出現片斷的狀況?為什麼沒有辦法還原
?為什麼監視器的紀錄可以刪除?類似……
主席:謝謝高委員,警政署以後不能再出現「如果沒有」這種事情。好不好?
陳署長家欽:因為那個……
主席:好了,可以了。謝謝。
高委員嘉瑜:可不可以提供我們報告,說明未來監視器或密錄器的紀錄如何完整保存、不會被刪除
等等?
主席:好。
高委員嘉瑜:一個月內提供給我們好不好?可以嗎?署長。關於證據保全的部分,好不好?謝謝署
長、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