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1 時 23 分)主委好!針對打炒房的部分,星期一本席有詢問中央銀行,銀行法第
七十二條之二是不是可以修法,將 30%調降為 25%?就是「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的 30%調降
為 25%,這樣的目的是因為餘屋貸款的部分,如果能夠再讓它降下來,就能夠真正落實打炒房
,不知道金管會是不是可以研議修正這個部分?
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第七十二條之二已經立法很久了,它的精神其實是流動性的管理,如果你
要將這個調到 25%,其實對銀行本身的業務經營會有影響,我覺得要非常慎重。
陳委員椒華:是,但也是希望能夠做好研議。現在有很多國土的變異,比如一些像農地違法工廠的
部分,目前在內政部的衛星空拍還是有發現,我們在修保險法時,未來很多保險業的資金會去
做綠能等等的開發,對此,本席提出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的修正,針對落實備查與否的
部分是否能夠再研議?其實在環評法就有備查的法規,就是至少要先看過,然後再給予備查,
目前如果說依照保險法的修正,根本沒有審核而是事後備查的話,在相關的業務尤其是現在綠
能的部分爭議性大,真的會出很多問題,我不知道金管會是不是可以修法?因為今天中午要協
商,真的要好好去注意,否則像本席之前提到石頭營的問題,它在相關的業務方面,現在三分
之一的董事落到兩家銀行去了,加起來就是三分之二,所以未來整個綠能的開發,而保險業投
入大部分的資金下去,未來真的就會被他們掌控住了。至於相關的業務審查,如果在事先沒有
好好的去看開發地點,未來真的是會出很多問題。
再來請先看一下,我們現在在很多業務有關保險資金方面,比如我們去投保或是去做相關保
險商品銷售前的程序作業準則都有規範主管機關要先去做審核,如果現在保險法修正為事前都
不用審核,我要請問主委,這樣的話,不審核金管會就不用負責嗎?等出事再查有用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是資金運用的話,一定額度之內是可以直接去做,超過一定額度要經過核准
,有一個比例性的管理。
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整個綠能或社福方面,如果都不用審查,只是事後備查的話,這樣根本沒有
辦法在事前有預防的管理方式。
黃主任委員天牧:資金運用本身某種程度要給保險公司自己去擔負這個責任,它如果做得不好,我
們再課責,如果每件事情都要我們核准,恐怕它的遵循成本也非常高。
陳委員椒華:主委,以你的邏輯來看,是不是你的人力不足,所以你下放給後續其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去管就好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監理要看它的風險來決定強度,並非絕對是人力不足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可是照你的邏輯,在之前有關 KY 股公司是否健全的管理,在事前金管會也是說這部
分經過研議多時才推出政策,我們現在知道 KY 股頻頻爆雷,出了這麼大的問題,所以怎樣去落
實事前的預防及監理管理制度的建立,還是應該要金管會負責任去做,在法規方面,至少在報
備前,金管會相關機關還是要去做審視。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即或是備查,我們都會訂清楚要注意哪些事項,管理機制會很明確說清楚。
陳委員椒華:對,你說清楚,現在是事後等他做了,你再去查核,並沒有明定事前就要去做查核。
黃主任委員天牧:看他的投資的金額,金額小當然就是讓他自己做。
陳委員椒華:目前金額大概多少來區分?就是說金額多大之上才需要查核?
黃主任委員天牧:5 億元以內是自己就可以決定,5 億元以上要經過……
陳委員椒華:5 億元不夠多嗎?5 億元很多耶!現在聽起來,5 億元就不用去查,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這是事後的備查。
陳委員椒華:5 億元這麼龐大的金額是事後備查,金額真的太高了。

黃主任委員天牧:以保險資金來講,5 億元不見得這麼大。
陳委員椒華:但是在環評要備查的案子是都要先審查……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您關心的如果是類似環境保護、文化資產的東西,即或是不備查,都
應該依責任保險原則,資金運用就要善盡……
陳委員椒華:主委還是請局長再來好好討論一下,好嗎?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陳委員椒華:因為時間也到了,可以喔?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再去跟您報告。
陳委員椒華:這部分真的會引起很大的抗議,現在很多案子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