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委員萬堅:(12時24分)今天審理兩個博物館的組織法草案,我都贊成,我也有提出版本。其中我想請問一下,博物館法裡面有提到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在第四條第一項可以辦理收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展示、人才培育、教育推廣、公共服務及行銷管理等業務,其實我的版本中也提到,希望能夠從四級的組織法提升為三級之外,我認為人才培育是博物館未來發展很重要的重點,所以我的草案有把人才培育這項拿掉,可是你們給我的回應是考量現在文化部所屬的博物館並非教育人才培育專責機構,好像弄錯了我的意思,可不可以在這個時候說明一下?而且這樣的講法其實也違反我剛剛提到的博物館法第四條第一項。
主席:請國立臺灣文學館蘇館長說明。
蘇館長碩斌:臺文館後來因為的確是博物館法第三條及第四條都有規範,我們認為委員的提案相當好,事實上我們認為應該將它納入組織法裡面。
張廖委員萬堅:可以納入組織法裡面啊!
蘇館長碩斌: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其實現在很多博物館的行銷或人才,就是如何行銷、如何研究博物館的很多相關活動,對學校部門已經是很重要的,你們可以透過產學合作或者實習,或者共同開課程的方式來培育,我覺得對於你們未來的專業、行銷、各方面活動的辦理都會辦得更好、更有質感,這是我的版本中的一個小小建議,好不好?
蘇館長碩斌:謝謝委員,我們會認真接受。
張廖委員萬堅:另外,我想跟部長講,今天我一早來,因為我主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公聽會,所以我比較晚來,其實之前應該也有聽到有委員提到,在文建會的時候,當時國立臺灣美術館及臺博館都是省府時代文建會的三級機關,就獨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從三級降到四級。
從編制及發展的歷史來看,其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就在霧峰,它的能見度相當高,不管是在歌劇院、學校或者很多重要活動,譬如在花博一定是很重要的演出,或是在重要的國際場合,他們就是很重要的演出。這樣一個從民國34年就成立,有76年歷史的交響樂團,編制也不少,有一百一十幾人,為什麼9年前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的時候,包括國立臺灣美術館及臺博館都維持在三級機關,獨獨只有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是四級?
剛才很多委員都問到,文化部現在掌管音樂方面的,其實還滿分散的,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就是辦音樂,編制112人,一直推廣臺灣的音樂教育。目前文化部的音樂政策將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停在四級機關,但其他全部都變成三級機關了,部長對此有什麼看法?這是不是對他們不公平?
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永得:謝謝張廖委員的關心,現階段當然對國臺交是比較委屈啦!不過音樂的部分還需要一些業務的整合,不像這兩個單位那麼單純,他們的業務跟其他單位都沒有太多相關。而整合需要一點溝通,比如說我們現在努力成立一個臺灣音樂中心這樣的機構,但由於現在的音樂其實分散在臺灣傳藝中心、兩廳院及國臺交,甚至現在南北流行音樂又各分屬不同的縣市政府及直轄市政府管理,這中間的業務上如何連結、如何整合,需要花一點時間討論,但這個方向是確定的,到時候整合完成的話,就把整個……
張廖委員萬堅:這大概多久時間可以完成?
李部長永得:我預計到年底以前,完成初步的組織草案,希望在下下個會期能夠提送至立法院。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個非常重要,在臺灣的音樂教育及推廣方面,過去國臺交其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每年演出超過200場,有20、30萬人來聆聽,在重要的國際場合也都會看到他們,甚至還出國巡演,我覺得這應該要儘速來定位,國家的音樂政策到底要定位在哪個層級,把它定位清楚。
最後,在我們把它提升之後,關於文化場館的聘用人力,同樣在教育部也有很多教育文化場館,他們場館聘用的人力,編制內跟一般臨時聘用的,大概正式人員都超過一半以上,我統計了一下,大概是54%左右;文化部現在的場館其實比他們還多,但是你們的正式人員,即所謂編制內的預算員額,跟聘用的臨時人員相比是比較少的,是46%左右。在組織法通過之後,在人力的聘用上面,我覺得文化部可能也要做全盤性的考慮,請部長回應我一下?
李部長永得:第一個,我們會內部做一些全盤的盤整;第二個,我們也會跟人事行政總處溝通,是不是可以爭取更多的員額,當然我們也瞭解中間溝通上需要一點時間,因為有總員額法的限制,我想比較可能的方式就是逐年完成。至於文化部過去的正式人員會比較少,我聽同仁說由於教育部是在有總員額法之前就已經成立了,所以他比較不受到限制;而文化部是在之後成立,所以會受到相當限制,變成我們的約聘人員比較多。
張廖委員萬堅:約聘人員比較多喔?
李部長永得:對!所以這個人力結構也是必須要在這次,看是不是能夠做全盤性的調整。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在年底提出部裡組織改造計畫的時候,應該也要把此納入,我想我們會支持啦!謝謝。
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