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3 時)主席有請薛次長。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委員好。
王委員婉諭:次長好,針對長期關心精神病患需求的議題,今天想要討論長照的部分,我們知道慢
性精神病人的加速老化或腦功能退化的現象會影響到健康,而產生整合醫療及長期照顧的需求
。因為他們本身對疾病的病識感有時候會比較不佳,又或者是對自己逐漸年老的狀況沒有辦法
深刻感受到時,就會有比較高的比例在認知方面是比較不好的,所以在學習自我照顧健康等等
相關知能的部分,其實是比一般年長者更為困難的部分。
我們也看到在長照計畫 2.0 當中,將 49 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納入照顧服務的範圍裡,但是
我們也知道在實務面上,有關長照 CMS 評估的需求,因為精神病患所需要的長照需求,可能跟
我們過去比較常接觸到的,即逐漸走向失能狀態的服務需求,其實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在
CMS 的評估方面是難以評估的,也難以反映出精神病人實際上的狀況。在實務上的狀況,我們
看到許多精神個案在經過 CMS 評估之後,可能只有一級,但是他有長照需求,卻沒有辦法取得
長照的服務。我們希望能夠呈現這樣的需求,以及實際上、實務上、運作上及方向上的差異,
希望能得到衛福部的支持,我們一起為長照的精神病患來做努力。
薛次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有關精神病患的部分,我們現在在談的是長照需求,而長照需求還是需
要做一個評估,也就是必須要有適當的服務給他。如果他是一級的,那表示他基本上沒有什麼
失能的問題,雖然沒有失能的問題,但是他有精神疾病,所以需要社區的照顧。假設是這樣子
的話,就應該去發展社區式的精神醫療照顧,而不是把他放到長照裡,因為他真正需要照服員
來照顧的事項,其實並沒有那麼多。
王委員婉諭:瞭解,這部分後面還會繼續來討論,我們先陳述這樣的需求來給您知道,同時我們也
看到衛福部有關精神病人長照照顧的示範計畫,今年會進入到第二年,然後主要也是以慢性精
神病人為主要對象,希望能夠發展與融入現有長照為目標的服務精神。我們也看到剛剛提到的
慢性精神病患,因為有障礙的事實,卻沒有取得適當的資格,又或者是很多時候案家並不知道
有這樣的長照服務或計畫,而導致需要 A 個管透過外展的方式主動來做發掘,以提供相關的衛
教讓他們知道有這樣子服務的存在,也有這樣的計畫能夠來協助他們。這樣其實會非常消耗 A
個管的能量及相關的人力資源,我想請教在這部分,不知道未來有沒有機會能夠更適當來補足
相關的人力和資源,以使這些長照的精神病患能夠得到這種資源的協助。
薛次長瑞元:這些大概都是屬於困難照顧的個案,不管是 A 或其他提供服務的,假設照顧的是精
神病患,也屬於困難照顧的,他本來就有一些加成,即可以多申報困難照顧個案的這一個碼,
所以他有另外的給付。
王委員婉諭:但是這是進到個案服務之後才會有的嘛!我們剛剛有提到,因為很多案家是精神病人
,他們可能不知道有這樣的計畫能夠特別來協助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的部分,因此需要透過 A 個
管的部分來做外展,並做推廣相關衛教及主動發掘的部分,我們會認為目前這樣子推廣和外展
的部分,其實在能量不是很充足的情況下,而導致有很多的案家,因為不熟悉也不知道有這項

計畫能夠協助,所以就沒辦法適時取得相對應的服務。
薛次長瑞元: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當我們有了這些所謂加成的給付之後,就是要訓練這些人,因為
要經過訓練才能夠提供服務給特定的人,也才能夠有加成。在訓練這些服務人員的過程當中,
目前是逐步在推動,但是我要坦白講,量還是不太夠。
王委員婉諭:因為我們也看到您剛剛提供訓練及加給的部分,確實是有的,包括前 AA05 的部分,
目前在困難服務對象是以加 200 元來做處理。我們知道因為精神病人的狀況相對複雜,而且變
異比較大,即個案變異之間的差異是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辦法瞭解他們,其實很難提供
相對應的服務。我們認為教育的部分及培力的部分,應該將再繼續教育的部分也納入這樣的推
動,並且在服務加給的部分是不是能夠考慮增加給付金額,才有可能一起來做協力呢?
薛次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們大家現在講的都是社區式的照顧,而不是在機構,而機構大概就是
慢性病房,或者是精神護理之家。如果要推動社區式的照顧,除了長照之外,其實社區的精神
醫療也要一起來。如果主要是精神方面的一些症狀,而造成他的家人沒有辦法照顧的話,其實
是屬於醫療的層面比較多,所以要有醫療的專門人員。如果他是生活方面的困難,這部分才是
屬於長照的對象。因為剛剛委員有秀出試辦計畫,那個試辦計畫就是想要去處理這樣的問題,
如果是個案評估的話,也要有一個評估的方法去區分他到底需要生活照顧的比較多,還是……
王委員婉諭:應該這樣說,就是精神病人的生活照顧方面,他有這樣的需要,但是我們持續希望能
夠往增能的部分來做推進,其實他們是有可能會走向復原的道路,這與長期年老失能的情況是
不一樣的,所以他們仍然處於在失能的狀況下也需要長照服務。同時我們也想確認,剛剛次長
也再次提到,這跟社區的資源是要分開來的,所以我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就是在衛福部的長
照試辦計畫是定義為社區型的服務,還是定義為長期照護的部分呢?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所瞭解
的分佈圖裡面,就我們過去的瞭解,也認為這個定義是在長期照顧的部分。剛剛次長的意思,
好像應該是列到精神復健資源裡面去。
薛次長瑞元:這兩個系統要相輔相成,因為個案本身可能會會有一些轉換,比如他比較年輕的時候
,可能需要的醫療部分會比較多,因為他還有復健的可能性。但是到了某一個年齡之後,他失
能的狀況是比較比較嚴重的,大概他的復原……
王委員婉諭:走向復原之前,他仍然有處在一段失能的狀況,這就是我們在這邊特別想提出來討論
的部分,因為跟過去在長期照顧的部分是不一樣的。尤其是我們看到的長照 2.0,有將這個計畫
推向增能的方向去進行,並不是只對持續走向衰老或衰弱之路去做到長期照顧而已,這也是希
望能夠朝持續增能的方式去做。我們也看見在社區精神復健資源裡面和長期照顧的部分,雖然
都一起要往復健增能的部分去做努力,但可能也會出現一個競合的關係,所以我們希望在這部
分應該要完整來做盤點及檢視,看到底哪種樣態及資源能夠足以提供他們協助,這也應該要一
併來做討論。
薛次長瑞元:是,的確是這兩方面的資源布建都要同時並進,因為現在主要是社區資源不夠多的這
個問題,如果社區資源能夠提升的話,事實上對於這些精神病患的照顧要偏向於生活照顧,還
是說偏向於復健的部分,這就要從個案去做評估。

王委員婉諭:現在看起來,長照部分是往復健方面去做,而復健方面也有在做一部分的長照,也希
望長照能夠做繼續增能的部分。由於分流或合作的方式並不明確,我們很希望在這部分能夠清
楚來討論,並且把這樣整體的布建來做陳述,讓大家知道資源在哪裡。針對這部分,由於時間
有限,請衛福部會後是不是給我們一些相關的資料,即未來會如何定義及如何做好分流及合作
呢?謝謝。
薛次長瑞元: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