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智傑:(11 時 2 分)主席、大家好!請教部長,本席與陳瑩等幾位委員針對警消的部分有
一個提案,因為他們是 24 小時輪替服勤,危勞的性質真的是相當特殊,而且他們的退休時間也
比一般公務員早,所以他們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有沒有可能比照國軍?我們提出的是公務人員退
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的草案,本席想先了解一下
,銓敘部對於這個案子的角度是如何?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周部長志宏:基本上,我們銓敘部對於公務人員應該是一體的,如果在公務人員體系中要針對特殊
身分的人員做另外的規定,恐怕還是要回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部分來考量,但是,基於整體
考量,就退撫的部分而言,所有公務人員繳納退撫基金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應該是相同的。
許委員智傑:目前銓敘部仍然認為不適宜調整?
周部長志宏:是,如果調整的話,恐怕會變成……
許委員智傑:我們要解決問題嘛!目前銓敘部的角度是認為暫時還不需要調整?
周部長志宏:對。
許委員智傑: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要強調一下,事實上,我們也都有參與到之前的軍公教年改,針
對公務人員這個部分的年改,當時我們的確有考慮要稍微再鬆一點點,譬如 62.5%是不是改為
65%?本來是 10 年的時間,有沒有可能改成 15 年?當時我們都有做這樣的整體思考。本席當然
也知道,軍公教一起思考,這個基本的立場是國家改革的大方向,當時警消就是列為一般公務
員的角度。雖說是軍公教,但是軍人與公教還是有一些差別,為什麼軍人會有這個差別?坦白
講,軍人必須要 24 小時輪調,真的是保家衛國,針對軍人這樣的特殊性,人民大概也可以接受
軍人退休的制度、福利比一般公務員要好一些,當時的年改是基於這樣的考量。不過,坦白講
,本席對於軍人將軍階級以上的部分還是很有意見,只是當時既然已經給了,我們就等以後再
看看有沒有檢討的空間,至少現在都已經定案了,本席就先不去論那個部分。
但是我們明顯知道軍人與公教是有蠻大的差別,然而警察與消防人員卻被列為一般的公務員
,為什麼今天我們要特地為警消講話?本席手邊有一些資料,基本上,警消海巡都是屬於危勞
性質,而且值勤時間都有可能會日夜顛倒,所以他們的壓力比較重,根據警政署公布的警消人
員平均餘命為 69.76 歲,比一般人的平均壽命少了 10 歲,這是有明確的統計資料。其實,從
104 年到 109 年的這幾年來,全國的警消因公傷殘、死亡、殉職的總共有五千多人,坦白講,警
消真的是蠻辛苦的。
再來看看警消平時的工作,以軍人與警消的工作性質做比較。最近中共一直不斷擾臺,坦白
講,我們的空軍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累,必須應付中共的擾臺,像這種中共擾臺的狀況就是類戰
時,如果是在戰時,軍人當然比警消還要累很多,這點我們都知道。但是,如果是在平時,坦
白講,警消累的程度、甚至是警消危險的程度並不亞於軍人。
我們提出這個案子的基本思考是鑑於警消與公務員的差別、與軍人的差別,其實警消的工作
性質是比較偏近於軍人,但是當時年改一開始時,大家可能也沒有特別注意到這點、也沒有想
到軍人與公教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福利等等會有這麼大的差別。當時年改一開始時,大家認為
軍公教應該是幾乎全部都一樣,所以警消在改革第一階段時也沒有特別發出不一樣的聲音,反
正大家都一樣,沒想到後來基於軍人的特殊性而有了差別。
當然用這個理由來解釋,我們也勉強可以接受,因為軍人的特殊性,對於基層軍人多一點照
顧,這點本席是可以接受,只是對於高層的部分還是有意見,但是我們今天就先不論這些了。
就基層這些特殊性的所得替代率而言,的確與公教就有蠻大的差別,因此,本席主張是否有機
會考慮到警消的危勞、傷亡及殉職真的是與公教不一樣,我們是否有機會再重新做一個考量,

讓警消比照軍人這樣的角度?本席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機會?
周部長志宏:基本上,當然是有檢討的機會,不過,相對來講,警察人員在待遇、退休等等,還是
有與一般公務員不一樣的地方,像是傷亡慰問金等等都與公務員不同,所以要有平衡思考。
許委員智傑:坦白講,本席有注意到警消平常的福利算是不錯,也許銓敘部的解釋是認為已經在工
作期間因為他們的危勞增加了津貼,在退休之後視為一般的人民百姓,所以他們的福利與公教
的福利是一樣的,你們的考量點是這個樣子。雖然本席剛才一再提到軍人的特殊性,但是軍人
退休之後同樣也是老百姓,我們還是給予軍人比較優厚的福利,因此,本席認為你們這樣的解
釋在邏輯上是有一些差距。我們就事論事而言,因為軍人工作的特殊性,無論是平時的待遇或
退休後的退休金都給得比較優厚,這是因為考量到他們工作的特殊性。那麼本席要再強調一次
,警消人員也具有特殊性,事實上,你可以看到一般大部分的警察都是 60 歲就必須要強迫退休
,比較高階的文職可以到 65 歲,而外勤職務到 60 歲就一定要退休,除非是調內勤,但是調內
勤的缺又有限,不是每個警察都可以調內勤,因此他們退休的時間都會被強迫提早,而且危勞
的情況也類似軍人,可能 24 小時要輪調不同的地方。
本席再強調一次,銓敘部是不是能再做一次整體的考量?以軍人與警消的類似來做一個考量
?也許我們無法爭取到與軍人一模一樣,至少與一般公務員相比,警消的危險性高、生命受到
傷害的機會也比較大,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銓敘部與相關單位再做一個慎重的思考?
周部長志宏:我們會再進一步思考,如果可以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作特別規定的話,我們再來配合
。主要是就公務人員來講,其實危勞職務的不是只有警消,像醫療的醫事人員可能也有類似的
情況,因此,如果這邊做了調整,恐怕也會有比照的問題產生,所以我們回去後會針對這個部
分再做綜合考量。確實委員提到的這些現象我們都了解,我們也會回去做進一步的研議。
許委員智傑:最後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像警消這樣危勞的公務員,我們也可以一併考量,或是有生
命危險的這種業務,本席認為這個又不太一樣,因此,針對公務員再做整體思考,本席也認為
是好事啊!真的是特別的危勞或特別具有生命危險的,當然可以給他們好一點的福利,社會應
該也都能接受,所以我們能否做一個整體的考量?
周部長志宏:好。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