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5 時 52 分)院長一定知道兒童節即將到了,當我們在看兒童的議題,有一部分很
重要也非常需要你的關切,就是兒童遭遇性侵害的困境。針對數據,容我跟您做個報告。在性
侵害案件裡面未成年受到性侵害的比例高達 6 成,顯見這是非常需要受到協助的人口,也是年
齡層比較低的,我們認為應該協助受害者,尤其是 12 歲以下,相對上在口語表達或語言認知能
力有所限制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一起來協助。
我們想跟您請教的是,不知道您曾不曾經瞭解他們在司法上遇到的困境和阻礙?就從我們的
瞭解,性侵害證據蒐集的困難度其實跟一般的案件比起來是更困難的,因為其私密性比較高。
而且被害人不一定在身體上留有性侵害痕跡的證據,加上這些弱勢的兒童往往高達 9 成,性侵
害是身邊的熟人所為,所以針對表達上的困境,以及在司法上的困境都很需要我們一同來協助
。過去我們看到兒童性侵害的被害人在陳述問題時所遇到的困境,需要做很多次的陳述,包括
從社工端到警察及檢察官,也都一再需要陳述,即陳述他受到什麼樣的傷害。我們認為,在這
樣的過程中往往會造成二次傷害,我想您應該也知道有這樣的過程,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 時 54 分)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我自己受法學訓練,在過程中,這確實是最
難加以處理,而且是受害中的受害,就是弱勢中的弱勢,也最難表達的。一方面是犯罪性質的
難以表達,一方面是性侵害加害的多,環境上這個難於揭露及表達,所以委員所舉例子而做這
個結論是正確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有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希望性侵害案件能夠減少重複陳述作業,尤其是未滿
18 歲或心智障礙身分的性侵害被害人,只要經過社工的評估,就可以進入減少重複陳述的程序
,就是所謂的減述過程。但是我們看到減述作業在各地落實的情況,如這邊所顯示的,其實是
非常低的比例,大概是 20%到 40%左右,也只是非常少數的兒童,或者具心智障礙身分的人能
夠進入減述的過程。尤其我們看到在各地的作業,其實是非常不宜的情況,我們認為這必須要
很謹慎來檢視。同時進入減述的過程當中,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夠親訊,也跟警察一起訊問,以
減少重複敘述的情況。我們又看到進入減述的情況中,其實少於 30%的比例都是檢察官沒有親
自訊問,即便是進入到減述的過程或作業,檢察官如果沒有親自訊問,後續還常常有需要補述
的情況,即便希望能夠達到減述,但實際上並沒有辦法達到減述的效益。我希望在這部分,這
樣的處境能夠被看見,您認為在比例偏低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應該一起認真來檢討,看出問
題之所在,而能夠對於這些相對弱勢中的弱勢提供更多的協助呢?
蘇院長貞昌:任何被性侵的人要他再次的陳述,那個經過等於是二次強暴、三次強暴,所以儘量減
少他再次陳述,也儘量減少做筆錄的次數,這是正確的方向。
王委員婉諭:您知道這個減述的作業要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到現在嗎?我這邊來跟你報告一下
,像這個作業要點其實已經運作 17 年,但是剛剛看到這個比例其實非常低,所以我們是不是應
該同步來檢視,為什麼這樣的作業流程沒有辦法提供他們足夠的協助呢?又或者是,即便已經
推動了這麼多年,為什麼仍然沒有辦法給予足夠的協助,我們是不是一併來做盤點?剛剛提到
各縣市的比例不一,而且比例都偏低的情況下,我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也是需要協助的部
分。很希望院長這邊能夠給予支持,並且一起來協助及做這樣子的檢視。
蘇院長貞昌:好。
王委員婉諭:所以同樣的情況,剛剛提到減述的部分需要做全面檢視之外,我們再看看性侵害防治
法第十五條之一,包括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的部分,在相當階段時應該要由具相關
專業的人士在場協助詢問或訊問。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來自於這些弱勢中的弱勢,他們在表達能
力上有所困難的時候,就需更多專業上的協助,讓他們能夠好好說出他們受到的傷害及過程,
我們認為過去的訓練可能不夠充足,也希望能引進更多的專業人士來做協助。
至於有關司法詢問員的部分,其實有兩個管道,一個是來自於衛福部的司法詢問員制度,另
外一個部分是由法務部、警政署自行辦理以提供更多訓練。實際上這樣的專業支援進入聯合訊
問的比例,其實也是非常的低,這是衛福部的資料,基本上都只有 10%到 20%,也就是說這些
弱勢中的弱勢,他們需要專業具經驗者來協助他們表達及陳述,並在過程中也能得到協助的情況
下,我們有這樣的制度,但這個制度的落實情況非常的差,不知道你是否知道有這樣的情況?
蘇院長貞昌:委員,對。這樣的受害人是弱勢中的弱勢,另外一方面是這種黑數,以及整個社會的
氛圍。第三是我們說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訂得好,但是相關機制裡面應有的處理人員,其
本身的學養訓練都不夠,所以在處理上沒有達到理想,甚至有偏差,有些地方還做得更差等等
,這都應該加強。
王委員婉諭:剛剛提到這個專業人力的訓練在衛福部的機制裡面,或者是警政署和法務部的部分,
其實都有相關的配套,但是我們仍然看到眼前司法詢問員的比例非常低。同時我們也想知道,
到底為什麼會這麼低?到底是人員不夠,還是詢問上遇到協助資源有限制或者不夠的情況,但
是我們去詢問相關的資料時,也都沒有辦法得到法務部及警政署相關的協助資料。所以我想請
教,如果就連有多少的人力能夠進入協助,或有多少案件能夠得到協助,這些我們都不清楚的
情況下,怎麼來盤點及做政策的改善呢?
蘇院長貞昌:對,因為一再發生怵目驚心的案例,每件都轟動社會,令人痛心疾首,所以現在社會
非常重視這件事,政府也醒覺很多地方有待改善及努力,我會請相關部會儘速補足不足之處。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希望在兒少及心智障礙者的性侵被害人相關的補助、協助,以及相關的專業
知識部分,至少能夠就數據面上先來瞭解到底有多少的案件,以及有多少的資源能夠進到裡面
。希望院長這邊能夠責成法務部做相關的統計資料,衛福部的部分已經相對有了,但還是不知
道為什麼會如此地低,我們希望院長能夠責成相關的主責單位一起協力。
蘇院長貞昌:好,相關單位除了衛福部,就是法務部、內政部,甚至還有司法體系,我來拜託羅秉
成政委整合過去的不足之處來盤點,應該增加的人力或相關經費等,我們都會盡力協助。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就資訊面能夠及早統計出來,因為必須要有資訊,我們才知道如何來盤點及
改善,希望這部分能夠儘早完成。
蘇院長貞昌:好。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另外一個部分也想跟院長請教,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有些社會重大的事件很多
時候是發生在心理健康及精神問題的部分,我們有稍微盤整近年來幾起社區重大的精神危機事
件,其中包括有 5 件是行為人被診斷為精神障礙者,同時有部分合併藥物濫用的情況;有 4 件
是未列管、未穩定就醫的情況;而有 2 件是長期照顧精神障礙的照顧者所發生的人倫悲劇,比
如年邁的母親弒女的案件等等,我們認為這樣的問題需要被正視。同時,我們也看到年輕世代
的自殺比例其實是逐漸升高的,在 15 到 24 歲以及 25 到 44 歲這兩個年輕世代的第二大死因為
自殺,所以我們認為心理健康的議題非常重要,也應該一併推動及正視。
過去我們曾經有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的政策綱領,但這是在民國 99 年的時候頒布的。在我們
對心理及精神衛生的議題逐漸重視,以及需求及理解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我們看到過去這個政
策綱領有非常多不足的部分,包括精神醫療及社會支持的浩劫、危機事件頻傳、司法精神鑑定
制度面臨很多的挑戰和質疑,還有剛才提到高中以下青少年的自殺率攀升、藥酒癮服務能量陷
入困境,以及長期照顧精神障礙的部分該如何分流、該如何融合,其實都沒有在過去的政策綱
領上能夠得到推動或正視。所以我們想請教,這麼長久以來的政策綱領是不是有調整的必要性
?是不是能夠急速地建立、儘快地討論未來 10 年的政策綱領?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這樣子,社會結構跟過去大不相同,人際往來也和過去大為迥異,而相關的
價值等等也都今不同昔,以至於許許多多過去在家庭溫暖、社會結構安全保護下原可以照顧到
的,已經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建構社會安全網是我們非常努力達成的目標。上上個禮拜我才親
自主持這樣的會議,委員特別提出來相關案例,令人痛心疾首,應該儘速從幾個方面來建立,
我請部長向你說明……
王委員婉諭:我想社會安全網比較是一個政策的推動,從長期未來的發展來看,臺灣如何能夠建立
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相關的政策綱領,其實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我覺得社會安全網現在比較多
偏重在三級的部分,希望能夠儘快來協助,但是長期來說,我們仍然必須要看見這樣子越來越
嚴重的情況也必須要得到正視。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社安網現在在把加害人與被害人整合在保護的體系裡面;另外,
精神衛生法也考慮再修法;然後要成立一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進行整個精神障礙、整體問題
的延續性治療。一切都在規劃之中。
王委員婉諭:既然提到精神衛生法,我也想請教上個會期時代力量已經提出、我的精神衛生法版本
,什麼時候能夠有比較明確的計畫?因為這部法律十多年來沒有再進行修法,也很亟待改善。
其實這部分各項的配套都必須要一併到位,包括這個政策綱領應該要推進、相關的法案應該推
動、相關的政策也應該落實,才有可能補足。
陳部長時中:這些相關的事情我們都有積極在進行,精神衛生法裡面又牽涉到身心障礙相關的保護
和兒少權法,怎麼樣能夠各司其職……
王委員婉諭:好多年了,從 2014 年、2016 年一直到現在 2021 年,已經談了好多年的社會安全網
建立及相關的法案必須推進,也希望能夠積極處理,但是眼看著一年、一年地過去了……
陳部長時中:有,一年、一年過去,也有一年、一年的進步……
王委員婉諭:首先想請教的是,這個政策綱領是否應該做調整?
陳部長時中:一年、一年過去,有一年、一年的進步,所以第一期完成之後,現在開始進行第二期
,第二期應該可以看到更多的進步。
王委員婉諭:我還是回到原來的題目,就是政策綱領的部分,你認為有沒有需要做改善並且與時俱
進的推進?
陳部長時中:這個大家可以來討論,不過我們現在的重點還是放在社會安全、社安網裡面的進行。
王委員婉諭: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儘快討論,並且推動下一個 10 年的政策綱領?
陳部長時中:可以來討論。
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儘快補足,因為我們看到不只是已經發生的問題,還有未來的部
分,如何預防、如何協力以及長期的政策方向,其實都需要這個政策綱領,我們一起來努力才
有辦法推動。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個會議上沒有辦法知道這項政策綱領不需要得到你們的承諾
,或是你們沒有承諾應該來推動、應該做改善?我覺得應該是毫無猶豫、必須要承諾這樣的事
情,而且進行政策綱領的修訂,這是必要的。
陳部長時中:好,委員,我們一點猶疑都沒有,我在這邊就跟你說,我會親自主持這個會議,瞭解
情況,然後再跟委員做報告。
王委員婉諭:瞭解,謝謝。最後一個問題,一樣是跟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相關的部分,我們知道
2013 年 5 月的黨團協商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法改組的部分,裡面曾經提到,過去在口腔及心理健
康司的部分各自管涉的範圍其實非常多,分別涉及了心理健康及生理健康,因為組織法及資源
的緣故,所以當初是合併為一個司,但其實應該要分別獨立出來。當時這項附帶決議也提到,
同時為了避免日後業務繁重,應該保留作業彈性,要求主管機關應該在組織改組實施後 1 年進
行討論,檢討是否應該將心理健康與口腔健康個別分屬主管自己的單位等等。但我們也知道這
個附帶決議已經經過了 8 年,並不是只有 1 年。所以我想請教,我們剛才看到精神衛生及心理
健康相關的危機問題及重要性,是否能夠支持把心理與口腔健康各自獨立成司?目前也在進行
組織的改造,是否能夠往這個方向去做規劃?
陳部長時中:是有在研議,我們提出一些相關組織的修訂案,也會請秘書長做相關的溝通,不過 8
年前會做這樣的決議,就表示這個問題是非常不容易解決的,在一個大的結構下做整體改變都
解決不了,目前雖然沒有大的結構上的改變,只有組織的小幅修改,都相對的困難,不過我們
會努力。
王委員婉諭:院長,如果只是組織小幅的修改,我們有可能把這個部分一起考慮進去嗎?既然在討
論組織的改變,我覺得這部分不是一個小幅的修改,而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我想部長也清楚,
您是牙醫專業,其實也清楚地知道,我們是不是應該要一起努力?大家都知道牙醫跟心理衛生
其實是完全不相干的,沒有直接相關的議題,所以應該分別獨立進行,並且剛剛提到的精神衛
生及心理的問題其實都非常嚴重,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分別獨立成司。
不知道院長的看法如何?
蘇院長貞昌:當年有一段過程,現在有請秘書長在整個盤點。
王委員婉諭:所以什麼時候會有明確的計畫方向?
蘇院長貞昌:等到有結果,他們會跟我說明。
王委員婉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