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12 時 28 分)部長好,F-5E 失事即將屆滿一週,之前看到部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為
了國防部沒有照顧好官兵致上歉意,對此本席是無比感慨。本席長期以來都關注軍、公、教、
警、消的健康安全,人是一切的根本,再精良的裝備,如無訓練有素的官兵,這些裝備也無法
發揮到極致,所以我們要讓官兵致力於戰訓本務,不能讓他們有任何罣礙,眷屬才能成為他們
的靠山,讓他們可以安心地在營接受各項軍事訓練。
本席想要請教部長的是,國軍官兵為了育嬰或是配偶因軍事任務外派的情形可以申請留職停
薪,但若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話,請問能不能一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生產或待產者都有育嬰假的規範,至於夫婦能否同時我就
要請我們的專家……
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白司長說明。
白司長捷隆:現在最新的規範是可以的。
葉委員毓蘭:現在已經可以了嗎?
白司長捷隆:對,因為勞動部之前針對勞工的部分統一解釋過,軍人也適用相關的措施。
葉委員毓蘭:本席非常感謝長官的說明,因為據我接獲的陳情是,可能還有很多部隊不知道有這樣
的情形。除此之外,有關侍親留職停薪的部分,依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如果長
輩、配偶或子女有重大傷病需要照顧,是不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的,不曉得現在是不是已經改了
?原來的規定是不是只能調得近一點?
白司長捷隆:向委員報告,有關委員指出的部分,公務人員確實有相關法令,亦即雙親 65 歲以上
或有傷病可以這樣做,但以軍人來講,目前尚無相關法令的適用,但去年 6 月已有委託研究,
最主要是因為依規定公務員可以侍親兩年,工作可以代理,但因要留職,職缺要保留,公務人
員的代理做法會比較有彈性,可以使用約聘代理,不須具有國家考試資格;但我們的每個職缺
若要留職停薪兩年,在代理制度上就有困難。
葉委員毓蘭:是不是比較困難?
白司長捷隆:所以必須透過研究案,澈底研究清楚,會於今年 5 月完成研究案,屆時再向委員報告
。
葉委員毓蘭:謝謝。本席之所以會提出這項議題,係因今年 3 月 15 日考試院和行政院會銜發布了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包括剛剛講到的,夫妻兩人可以同時留職停薪。然而,我們同時也注
意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中規定留職停薪的理由確實遠少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對官兵的照顧就明顯不足。
本席還要再舉一個例子,如果家中父母年滿 65 歲,或是有罹患重症需要長照的長者,而官兵
是家中的獨子,又不幸因為疫情的影響而請不到外勞,再加上國內的長照人力又很貴,官兵在
找不到長照人力照顧雙親的情形下,請問同僚該怎麼辦?這在你們的研究案中未必能夠有如此
細緻的思考。
依照目前的做法,頂多就是以家累的因素,將他調到離家比較近的單位,讓他可以就近回家
照顧,但平日在部隊裡的時候誰能代替他去照顧家人?先不討論官兵申請留職停薪後的經濟問
題,本席在其他部會也提出過質詢,希望能夠給予侍親津貼,但我們很希望他在解決燃眉之急
後還能安心地留在國防部裡,使優秀的人才不致流失掉。
在此我要提醒國防部所有的長官,或許公務人員的留職停薪制度不見得適用國軍部隊,畢竟
國軍的任務屬性不同於一般的公務體系,也許修了相關的規定之後,官兵基於諸多考量也不見
得會申請,例如我剛剛提到的,會因留職停薪而出現經濟問題,但也說不定真的會有官兵需要
申請,所以本席還請部長責成資規司針對這個部分儘速檢討,也希望能夠列為國防部的優先法
案,請於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席,謝謝部長也謝謝各位,大家辛苦了,我們一定要照
顧好官兵,謝謝。
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