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委員競程:(14 時 9 分)次長好,跟騷法草案從過去的院版到現在大概林林總總有 15 個版本,
雖然法案的名稱不同,但是大家所想要規範的行為不外乎就是跟蹤、騷擾或糾纏,但從字面上
可以發現,其實這樣的行為樣態非常多,每個人都可以說出不同的騷擾跟糾纏的定義。在網路
科技進步之後,網路社交的方式也有些不同,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臺灣大約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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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位民眾就有一位曾經被科技跟蹤或監控,其中女性被害人所占比率又是高達 78.4%,這麼高的比
率,只要媒體報導恐怖情人這類的社會案件,很容易引起大眾的關注,進而會質疑現在的法律
有沒有辦法保護民眾。目前的法令包括家暴、刑法、性騷擾防治法都有一些特定的要件,最容
易動用的大概只有社維法第八十九條,對於跟蹤行為屢勸不聽可以罰三千元以下,但好像這樣
也無法防止其他騷擾跟糾纏的行為。請問次長,如果今天出現一個你的瘋狂粉絲,每天糾纏你
,跟著你的行程,然後打電話給你、傳訊息給你,您會怎麼辦?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宗彥:就我個人來講,我會就型態跟類型來決定怎麼做後續的處置。
莊委員競程:糾纏的行為除了潛在的生命跟身體的威脅之外,其實精神上的威脅更嚴重,例如大家
之前經常舉的 101 櫃姐的例子,死纏爛打的精神虐待,甚至可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就把一個人
給逼瘋了,對於這樣一個瘋狂的──應該講追求者還是瘋狂的跟蹤者,目前法律上到底能不能
制止?
陳次長宗彥:就那個個案來講,我們做了幾個處置,第一個是用社維法來做開罰;第二個是性騷擾
防治法,由社會局來做處理;另外是就他的狀態來做後端處遇機制的處理。以那個個案來看,
現行的法律也做了適度的處置,當然未來可以透過新法案的立法,是不是可以更強化或是達到
更早處置……
莊委員競程:是,我理解,新聞是說有罰他三千元嘛!但是罰完之後隔天……
陳次長宗彥:我要藉這個機會特別說,其實我們現在對社維法也做了全文的修正,對於行政法的罰
款額度,我們也都全面做一些檢討,同時在做處理。
莊委員競程:剛才林委員質詢也說要趕快提出法案跟對案,我想更重要的其實是執行面的問題,尤
其第一線的警察機關除了發警告命令之外,警察機關還能怎麼做?是派人保護嗎?當然派人保
護是比警告命令還有用,但是我們的警力有沒有辦法負擔?未來這個法的規劃是怎麼樣的情形

陳次長宗彥:現在這部法律的草案已經完成部裡的審查程序,現在送到行政院。我們目前的立法方
向,第一個是讓定義清楚明確,第二個是可以達到及時及早介入處理,再輔以行政跟司法刑法
相關的搭配,來適度的達到預防跟保護的措施。
莊委員競程:另外是有關執法的爭議,是不是騷擾跟糾纏的行為還是由警察來認定,前面有提到這
些行為的樣態真的非常多,而且不斷的進化,找法律專家來開會都不一定可能有結論,怎麼要
求警察在第一時間做出決定?這部分是要加強訓練還是要怎麼做?
陳次長宗彥:法律的立法階段就要先讓它明確,定義要清楚,當然整部法律立法完成之後,我們還
是要輔以教育訓練,讓第一線員警清楚。
莊委員競程:另外,我知道這個法律只能規範正常人,我相信在完善的立法之後,我們期望可以解
決到 90%的情況,剩下的 10%可能有一些是病態或精神方面的問題,往往這部分是比較麻煩,
因為他根本不怕處罰。
陳次長宗彥:這部法律應該同時會解決這一塊,我們對這部分會有處遇機制,包括精神知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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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需要做心理輔導的部分,都會在這部法律裡面一併做搭配。我們從過去的案件類型來分
析加害人,其實都有一定需要處理後端處遇機制的部分。
莊委員競程:就是心理跟精神上的輔導嘛!
陳次長宗彥:是。
莊委員競程:本席認為多年來關於這項立法已經有蠻多的討論,相關的規範以及進度,相對其他國
家確實有比較不足的地方,應該要先想辦法來防堵漏洞,以完備保護的程序。提高罰則可以遏
止多數的騷擾行為,但是對於最常發生嚴重後果的一些變態行為,也可能需要衛福部跨部會的
介入,也希望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可以提出更明確的方向。謝謝次長。
陳次長宗彥: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