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0 時 13 分)秘書長,目前石木欽案有很多疑點,我想這幾個月來大家也都提了很
多,我今天先請教,從懲戒名單移除,僅列行政懲處,這個依據是什麼?像洪佳濱,如果依照
法官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他不應該申請退休,但是為什麼會被剔除移送到懲戒?請問秘書長這
部分是誰決定?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在 1 月 18 日調查報告出來之前,內部的幕僚有多種版本的建議
,最後定案的版本就是我們 1 月 18 日對外公布的內容。
陳委員椒華:洪佳濱不當接觸招待有 10 次、受贈禮品有 6 次,所以你說你們 1 月 18 日提出報告決
定把他剔除,請問秘書長,這個是誰決定的?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當然就是我們……
陳委員椒華:你們?你們是誰?
林秘書長輝煌:司法院院長有召集我們幕僚……
陳委員椒華:院長主持的嗎?許宗力院長主持,所以是他……
林秘書長輝煌:最後是我們幕僚對他的建議。
陳委員椒華:幕僚是誰?講清楚好嗎?
林秘書長輝煌:幕僚就包括……

陳委員椒華:包括你?還有誰?
林秘書長輝煌:我還有政風處處長。
陳委員椒華:政風處沈處長?沈處長有來嗎?還有誰決定?大致上就是你們三個人決定。
林秘書長輝煌:對。
陳委員椒華:請問政風處處長,什麼樣的理由不當接觸招待 10 次、受贈禮品 6 次,不需要移送懲
戒?請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委員,這個是不是由我來說明?
陳委員椒華:沒關係,先由政風處說明,因為他也是決定者之一,那如果他沒有去……
林秘書長輝煌:委員,我綜合來做一個說明,可以嗎?
陳委員椒華:我先請政風處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因為我們之前……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你剛剛已經講很多了,麻煩請政風處處長說明,即使這個部分,秘書長、院
長沒有召開任何會議,像這麼明顯的不當接觸招待 10 次、受贈 6 次,這樣子嚴重的情形,為什
麼不需要送懲戒?請政風處沈處長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政風處沈處長說明。
沈處長明倫:洪佳濱大概長達一、二十年的時間參加飲宴 10 次,因為他辯稱是最高法院庭長謝家
鶴等人,每年都會到臺南的球場去打一次球,因為他下去之後,他來作陪……
陳委員椒華:你如何認定他不需要送懲戒?他這樣的不當接觸已經超過「五三三」、「五三二」之
類的,為什麼不需要送懲戒?你現在並沒有回答重點啊!你政風總要有一個依據啊!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洪佳濱並沒有承辦到翁茂鍾案所涉的個案,就是純粹不當交往。
陳委員椒華:你怎麼認定他沒有接觸到個案?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就是憑現有的資料,然後因為他沒有承辦到個案……
陳委員椒華:主要是你在主持這樣子的討論嗎?我剛剛看沈處長對這個案情不清楚,還看著你的資
料在唸,所以他是不清楚的、他是被動在配合的。
林秘書長輝煌:他的資料跟我的是一樣的。
陳委員椒華:好,秘書長你說清楚,你說為什麼……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有幾個承辦過個案的,就是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這三個我們有移送監察
院。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你的意思是說洪佳濱接受餽贈的禮品跟招待,你認定它完全與任何個案無關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林秘書長輝煌:是。
陳委員椒華:你完全認定?
林秘書長輝煌:是。
陳委員椒華:你保證嗎?
林秘書長輝煌:因為我們從裁判書的……

陳委員椒華:這個是你同意不送懲戒的理由,所以他就可以在 3 月 2 日退休,3 天內就辦完退休手
續,是這樣嗎?
林秘書長輝煌:委員,這是一個嚴重的誤會,洪佳濱法官應該是在 109 年 1 月申請退休,就是定 3
月 2 日生效,不是什麼 3 天。
陳委員椒華:你只要讓他不送懲戒,他就可以安然退休嘛!所以這個結果是這樣。好,我知道了,
所以秘書長是主要主持討論的三個人之一。
林秘書長輝煌:是。
陳委員椒華:一個是政風、一個是院長、一個就是秘書長。
接著請問法務部,請問羅榮乾也是 4 天就火速退休,他接受不當接觸招待 74 次、受贈禮品 8
次,請問部長,為什麼他不需要送懲戒?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羅榮乾是在高檢署辦理退休,不是在法務部辦理退休的,所以辦理退休
事宜不需要報到法務部,它是報給銓敘部,這件事情跟法務部完全無關。
陳委員椒華:所以高檢署同意就可以了嗎?他有沒有送懲戒?他有送懲戒啊!
蔡部長清祥:送懲戒是法務部來送懲戒,法務部是按照我們調查的報告認為他的情節嚴重,所以…

陳委員椒華:請教部長,現在送懲戒要不要追回他退休所領的這些退休金?現在要不要先追回來呢

蔡部長清祥:等看送到監察院懲戒的結果如何,我們會依法來辦理。
陳委員椒華:依什麼法?你現在告訴我依法,他退休後如果受到監察院的懲戒,要到什麼程度需要
追回這些退休金呢?
蔡部長清祥:就是依照相關的人事法規。
陳委員椒華:是任何的小懲戒都要追回退休金嗎?
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他的懲戒程度是什麼,然後到底跟他退休金有沒有關連,這個完全按照人事
法規。
陳委員椒華:所以依監察院的結果再到法務部來討論,是這個意思嗎?現在有法規規定嗎?如果監
察院對這些退休的司法人員提出糾舉,或是懲處,你們再送懲戒嗎?是這樣嗎?
蔡部長清祥:這個好像沒有什麼直接的關連。
陳委員椒華:或者是有什麼明確的法規規定要追究這些退休金?
蔡部長清祥:我們再來瞭解一下相關的法規,萬一他真的受到監察院的懲戒,後續可能產生什麼樣
的後果,這個東西都是有一些……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現在也不知道這個法規是什麼,我們現在沒有這個法規嘛!
蔡部長清祥:人事法規我不一定會那麼清楚。
陳委員椒華:司法院現在有這個法規嗎?秘書長,現在如果退休後再受監察院有任何的糾舉、彈劾
,他們後續的處罰有哪些法規?我們現在只有看到法官法,還有廉政倫理規範,請問秘書長,

現在我們有相關的規定嗎?
林秘書長輝煌:現在法官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如果法官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後才受到懲戒,也就
是職務法庭所判決的懲戒……
陳委員椒華:所以職務法庭懲處的懲戒,才有剝奪退休金的情形,對不對?
林秘書長輝煌: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沒有送懲戒法庭,你就不會去剝奪他的退休金,是這樣子嗎?
林秘書長輝煌:是。
陳委員椒華:監察院的結果出來還要再送懲戒法庭,對不對?
林秘書長輝煌:懲戒法院的職務法庭。
陳委員椒華:法務部這邊也是嗎?
林秘書長輝煌:一樣。
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一定要到監察院,然後再到懲戒法庭,為什麼現在就不直接送懲戒法庭?
林秘書長輝煌:這是原來法官法的設計,目前如果是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以後,就可以直接透過…

陳委員椒華:我請教……
林秘書長輝煌:從去年的 7 月 19 日新法施行以後,法官評鑑委員會通過要移送懲戒,就透過司法
院直接送懲戒法院的職務法庭,不必再經過監察院。
陳委員椒華:對,但是因為許院長、秘書長還有沈處長你們決定把洪佳濱從懲戒名單移除,本席就
建議應該將你們三個人要送懲戒,因為你們這個決定是不當的。我再講一遍,你們三個人在公
布送懲戒名單前一天又把洪佳濱從懲戒名單中移除,其實你們三個人就應該送懲戒,或者是送
監察院調查,這是本席的建議。其他有關……
林秘書長輝煌:洪佳濱不當接觸 10 次、收受襯衫 6 次,我們往上看是有一個重大的區隔,林金村
不當接觸 15 次、收受襯衫 6 次、營養品 1 次,也就是說 22 次跟 16 次之間有一個重大的區隔,
那個不當接觸在 15 次跟 10 次之間有一個重大的區隔。
陳委員椒華:我要提醒,因為秘書長……
林秘書長輝煌:請委員看一下你的螢幕,羅榮乾接受不當接觸招待 74 次、受贈禮品 8 次,也就是
說,這是我們這樣互相參考過來的,我們曾經有幾個考慮的版本,最後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
的區隔。
陳委員椒華:我再講一遍,本席要提醒秘書長、政風處長及院長,像這樣子社會大眾非常重視,而
且司法貞操已經受到質疑的時候,你們決定將一個不當招待 10 次、受贈禮品 6 次的人,把他剔
除在受懲戒名單之外,讓他可以領退休金、可以快速地退休,其實你們三位就要送監察院,甚
至要送懲戒,這是本席認為你們不應該做這樣子不當的處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今天的質詢
先到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