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委員致政:(9 時 34 分)坦白講今天安排這個題目,我們談起來都很遺憾也很尷尬,因為等於
是要檢討現在的司法官或是司法檢調等等,他們在社會信任度上再次被檢驗,但是我們還是必
須非常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常常講一句話,司法或是檢警調都一樣,在廣義上是皇后的
貞操,是不容質疑的,可是這個事件讓人民對所謂的皇后貞操再度懷疑。請問在座的各位部會
首長是否知道人民如何看待司法檢調的社會信任度,包含審、檢、調、警?請問司法院林秘書
長,除了司法之外,在檢、警、調部分,你覺得人民最不信任哪一個?法官除外,在檢、警、
調當中,你覺得社會上的人民最不信任哪一個?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各自的民意調查或是各機關做的民意調查可能都不太一樣。
羅委員致政:請問信任高不高?你認為一般審、檢、警、調在社會的信任度高不高?這麼難以回答
?
林秘書長輝煌:這是很難回答。
羅委員致政:真的很難回答?我到時把民調拿出來,你就知道一點都不難回答。請問蔡部長,扣掉
調查局之外,你認為司法官、檢察官跟警察,哪一個的信任度最高?是社會上認為可以豎起大
拇指或覺得不錯的,有沒有?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我覺得都有它的優點也有缺點,都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不管檢、警、調還有審判,大
家都會自我檢討,一定要力求……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你們不敢幫別人打分數,但是回過頭來講,社會是一道比較客觀的標準,更不
要講主觀的認知。大家都知道審、檢、警、調當中,一般民眾比較肯定的是「警」,一般民眾
比較少接觸「調」,但是「檢」跟「審」的部分,在社會的一般認知跟形象是比較負面的。根
據中正大學犯罪中心的信任度調查,在今年 2 月才公布、沒多久,相信法官會公正審理的人只
有 26.7%,姑且不論客觀上準不準確,但是民眾的認知是這樣。當然司法院每年都會公布自己的
調查,在去年 10 月的時候,你們調查有將近五成四的民眾是相信法官的。請問林秘書長,怎麼
會落差那麼大?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民意調查,主要是從治安的角度來作問卷,
中間突然插一題詢問對法官的信任度……
羅委員致政:所以你覺得有誤導?設計上有誤導,是不是?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是比治安,因為法官的重要工作是公平審判,所以治安部分很難勝過檢察官,
更難勝過警察。
羅委員致政:但是同一個調查中,將近八成五的民眾肯定警察的治安表現,對於檢察官跟犯罪偵防
工作的滿意度大概只有四成八,是有落差的。如果整個政府是一體的,從檢、警、調到司法是
一體的,呈現整個政府在治安打擊上的表現跟成績,理論上不應該落差那麼大,這一定是有原
因的,我們今天就要討論原因何在。
我看了各位的調查報告還有你們提供的整本報告,我覺得有些東西沒有講得很清楚,希望未
來的報告能夠更清楚。事實上有三個層次,一個是「不法」、一個是「不當」、一個是「不宜
」;「不法」很清楚,就是有沒有涉及法律的規範;「不當」則是有沒有違反廉政、倫理的規
範;「不宜」就是社會的觀感,這個層次不太一樣,不是統統都放在一起。有時候界線很難區
隔,譬如吃五次飯,剛剛有人講五次都要調查,請問是「不當」還是「不宜」?如果全部都調
查,到底有沒有違反相關的倫理或廉政的規範?這是標準如何訂定的問題。
另外,我認為今天的重點是你們的危機管理。這是一個危機,對司法威信、司法信任度的危
機,涉及到預防、處理和目前的善後,乃至於未來如何策進,讓整個制度更完善。今天沒有那
麼多的時間,我先談預防部分,請問司法院開始立案調查是什麼時候?地檢署函知你們之後才
調查,是嗎?
林秘書長輝煌:因為司法行政單位並沒有強制處分權,雖然在 103 年開始一直有檢舉,但是因為臺
北地檢署的檢察官發動搜索……
羅委員致政:檢舉是「不法」的部分,我現在是指「不當」的部分、「不宜」的部分。檢舉有沒有
立案調查?
林秘書長輝煌:檢舉有調查,但是我們能做的手段有限。
羅委員致政:政風處是用來幹嘛的?政風處就是要針對……
林秘書長輝煌:政風處也沒有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但是你們曾經找當事人談過嗎?可能涉及的被檢舉人有無陳述?有沒有任何
的調查動作?我知道你們的工具有限,那是「不法」的部分,但你還是有行政調查的工具,而
且你說這個案子之前有人調查過,提到經常跟誰吃飯、甚至有人檢舉送衣服……
林秘書長輝煌:沒有這樣的說法。
羅委員致政:請問檢舉內容是什麼?
林秘書長輝煌:沒有這樣的檢舉,那個檢舉是很空泛的……
羅委員致政:所以政風單位從來沒有立案過?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沒有實質進行調查,這個案子是一直到檢察官發動搜索之後,搜索到翁茂鍾的
27 本筆記本……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所以你們是查無證據或沒有能力查到,因為沒有司法相關的工具。
林秘書長輝煌:對。
羅委員致政:所以調查不出來嗎?
林秘書長輝煌:對。
羅委員致政:你是這個意思嗎?
林秘書長輝煌:對。
羅委員致政:我待會再講那個部分。請問法務部何時開始立案查這個案子?
蔡部長清祥:如果是刑事調查,很早在臺北地檢署就有調查檢舉案件,譬如 103 年就有他字案,一
直偵辦翁茂鍾相關的……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只講調查局或是法務部裡面,不當飲宴或者收受餽贈的「不當」、「不宜」部
分,我先不講「不法」,請問是看報紙才開始查?還是看到司法院動起來才跟著查?
蔡部長清祥:沒有,監察院的報告出來後,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再轉交法務部,因此就檢調部分開
始行政調查。
羅委員致政:所以不是報紙見報之後才開始?
蔡部長清祥:不是。
羅委員致政:所以內部已經調查了?
蔡部長清祥:就是監察院函知行政院後,行政院轉交法務部的時候,我們就開始啟動。
羅委員致政:我問一個問題,請問在座每個單位,有沒有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的政風單位是主動開
始調查的?或是,過去這段時間,曾經有人檢舉,就算你們沒有工具,但是至少有動作的?查
無實證或工具不足是另外一個層次,請問有沒有任何曾經立案的?有沒有長官交代要查的?法
務部有沒有?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本身……
羅委員致政:調查局有沒有?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文忠:沒有。
羅委員致政:沒有。所以是不知道?還是有人檢舉,但是沒有去查?
呂局長文忠:這個案子之前沒有人檢舉。
羅委員致政:沒有人檢舉,所以是後知後覺?
呂局長文忠:是。
羅委員致政:案子爆發後才開始發現,那就有問題了!
呂局長文忠:監察院調查以後……
羅委員致政:那就有問題,政風單位在幹什麼?政風單位當然不是被動的等大家來檢舉,可能有一
些相關的事證可以先查到。我舉個例子,有些是涉及買股票的部分,沒錯吧?司法官、檢察官
基本上有財產申報的義務,因為你們是最高的道德標準,有沒有曾經試著去瞭解這些涉及相關
「不宜」、「不當」、「不法」的情況?我現在問的問題很簡單,這些東西不可能完全沒有任
何的跡象,但是政風單位有沒有達到或做到應該有的作為?包括廉政單位有沒有任何的動作?
是否在事情發生或檢調移送前有所掌握?檢察官去吃飯,那麼多費用、頻率那麼高,司法院的
系統不管是政風、廉政單位,都沒有任何的察覺嗎?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之前如果有零零散散的個案,我們都有處理。但是翁茂鍾的部分,確
實在石木欽案的時候有檢舉,但是內容非常空泛,提到跟臺中的應華案有關連,可是很空泛。
一直到臺北地檢署這次發動強制處分去搜索,扣到 27 本筆記本……
羅委員致政:其實公務人員職務倫理的相關規範中,在服務法、廉政規範、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
倫理規範都有很多的要求,要回報、要通報、要迴避等等,沒錯吧?我舉一個例子,目前檢察
官有一個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行為的通報機制,假如到一個場合看到可能涉及相關利
益輸送等不當情形等等,應於三日內通報檢察長或其他指定之人。請問一下,在過去十年內,
有沒有任何通報的個案?
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看看,檢察官就是屬於檢察機關,從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這是屬
於各機關統計的數字,我會要求廉政署……
羅委員致政:我要求各部會提供資料,也請主席今天作要求。剛剛前面講的案子,按照法官參與職
務外活動的支給報酬申報須知,規定在外收到超過 6,000 元的報酬就要申報,以及違反正常社交
禮俗標準就要通報等等,這麼多年以來,通報數為零或是有一定的數字?還是有所規範,但事
實上從來沒有執行?這是我們想瞭解的部分,所以剛剛部長有承諾。
蔡部長清祥:好,我來瞭解。
羅委員致政:這麼多年來,有沒有任何一個檢察官曾經到某個場合碰到不應該出現的,回來之後有
通報?如果有,表示他是按照規矩;如果沒有,是因為檢察官從來不跟社會接觸,所以沒問題
?還是密而不報?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涉及到後續政風單位要不要主動調查跟瞭解。所
以我認為這份資料本身就是最重要的防弊部分,徒法不足以自行,這些相關的規範訂出來,但
是實際執行才是關鍵的要點。
最後,我想問以後可能會涉及的旋轉門部分,在審、檢、警、調都有同樣的問題,有些規範
很清楚、有些不清楚。剛剛提到某位司法院的同仁或法官,離開之後到某公司擔任獨董等等,
有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如果有,這個有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我們的規範夠不夠清楚、明確
?這些都可以檢討,未來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後續,好不好?
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主席:謝謝羅委員,羅委員剛剛所提的兩部分,就是今天我為什麼要求法務部廉政署署長來這裡的
原因。對於司法人員、各部會都一樣,有哪些違反倫理規範的通報機制,我認為你們都應該要
瞭解,另外還有旋轉門條款部分。請問羅委員,請他們一個月之內交書面報告,好不好?
羅委員致政: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