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1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司法委員會剛剛正在討論臺灣毒品的問題,其實毒品對於我們的年輕世代或孩子來講,傷害非常大。請教部長,你是否有概念,現在矯正署所屬的機關有6萬個收容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收容人大概有多少,你知道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不清楚,但是我們海關是列為查緝的重點。
邱委員顯智:是,法務部長剛才也有說是一半,大概接近3萬人,所以這個數據很驚人。去年法務部也提出修法,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有關製造、運輸、販賣的部分,比如說第一級的話,本來是無期徒刑及死刑;第二級的話,本來是七年以上,現在改成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跟殺人罪差不多;第三級的話,是七年以上,但是這個狀況還是沒有辦法獲得改善。因此,我現在要說的是,海關對於這個部分其實是把關的作用,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我就回過頭來講一下去年基隆關的問題,署長應該知道,我們的風險管控方式分成C1、C2及C3等級,而基隆關電腦因人為疏失,C3的貨物變成C1的貨物,變成是免審免驗,然後被業者說大放送,針對這個疏失,署長應該知道嘛!但現在問題是當天下午有一個資訊相關的關員就輕生,結果這個部分到底問題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委員,主管跟這個是兩回事啦!應該……
邱委員顯智:你去年的時候說政風室有在調查,那是不是有調查?因為這是一條人命,所以我現在才要問你。
蘇部長建榮:我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
邱委員顯智:好。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去年8月八里分關官員可能系統設定錯誤,結果全部都跑成C1。
邱委員顯智:對,免審免驗。
謝署長鈴媛:事實上,我們知道這件事情以後也做了緊急處理,現場的官員完全用人工的方式把貨物改為C3,不是全部大放送,查驗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十三點多。
邱委員顯智:輕生的部分有去調查嗎?
謝署長鈴媛:事實上,這個股長本身有一些皮膚的問題、憂鬱症,跟這件事是兩回事。
邱委員顯智:好,你事後再給我一個報告,我想要瞭解一下到底怎麼回事。
謝署長鈴媛:是,謝謝委員。
邱委員顯智:請教署長,我剛才提到臺北關毒品、槍械的問題,去年三個月內毒品、子彈闖關接連三起,9月有250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11月有700公斤K他命,共計950公斤毒品接獲密報,結果還是成功闖關,還好有被警察追回來,還有十萬多發的九釐米制式子彈。
蘇部長建榮:委員,關於子彈的部分,我有親自到臺北關查看,幸好是我們的官員仔細,因為這個情資通報的班機和號碼完全不對,是我們的官員覺得有疑問,詳細去查才查出來,所以報紙上的一些報導真的是刻意扭曲我們官員的貢獻,我覺得非常不公平。
邱委員顯智:我們先討論毒品問題,8月13日你們就有和刑事局合作,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顯智:貨物9月17日下午19時從馬來西亞運抵臺灣,9月18日華儲員工沒有去申報,結果隔天毒梟竟然開著堆高機把250公斤的毒品運出去,當天華儲法務室有報案,3天之後才被警方追回來。
謝署長鈴媛:委員,是不是可以讓我說明一下?
邱委員顯智:好。
謝署長鈴媛:9月這個案子海關是配合檢調想要伺機而動,但是毒梟有發現相關的執法機關在監視當中,所以他的動作沒辦法完成,所以他才會強行用堆高機要把貨搬出去,可是海關是配合檢調動作。
邱委員顯智:但是貨物真的已經被搬出去了。
謝署長鈴媛: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所以我們也緊急通報了,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整個貨棧的管理的確有發生人為勾結的問題,這個案子發生的時候,事實上貨棧的門哨、保全都不敢動手,全部都跑不見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相關的檢討配套措施出來,但是很多案子我們是配合檢調在動,我們也不能魯莽行事。
邱委員顯智:關於制度面,請部長看一下,像發生這種狀況,你們也有處罰這個貨棧業者,但是最高只有罰3萬元,你們也有回文給我,說針對官股華儲公司發生這個事件你們怎麼處罰,但是部長看一下,未善盡貨棧門禁管理是罰1萬5,000元,未傳輸轉口貨運進倉訊息罰3萬元等等,共計罰10萬元,所以這是不是有需要做制度上的改革?
謝署長鈴媛:有,我們已經提出修法的案子,其實去年就提了,但是因為屆期沒有審又退回來,我們這次又報了,我們會提高到300萬元。因為這個行為時有行政罰法第五條但書的問題,必須要用當時的法律來處分,所以只能用舊法處罰,我們也覺得很遺憾。
邱委員顯智:事實上你們在第9屆的時候已經有送出來了,現在的狀況是還在行政院,我希望能夠趕快從行政院送出來。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儘快。
邱委員顯智:因為只有罰3萬元不太合理。最後,其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去年有修正第三十二條之一,這個部分請部長注意一下,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監控式交付去處理跨國毒品的問題,但是問題來了,基本上海關也是出入境的管制機關,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署長,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已經訂妥的行政規則或作業辦法?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謝署長鈴媛:我瞭解。
邱委員顯智:監控下交付。
謝署長鈴媛:其實媒體所報導的第3個案子並不符合監控下交付的要件。
邱委員顯智:像現在這個新的型態,我的重點是因為這還要陳報檢察總長,然後又有一個……
謝署長鈴媛:我們本來就有一個作業規定在哪裡,但是監控下交付的要件是已經知道犯罪人是誰、是什麼毒品,都很清楚了。
邱委員顯智:所以我的意思是現在第三十二條之一開始有監控下交付的規定,對不對?
謝署長鈴媛:本來就有。
邱委員顯智:法務部有一個管制作業辦法。
謝署長鈴媛:沒有錯。
邱委員顯智:但是海關對於署員也應該要有一個作業辦法,不然當你接到機關或檢察總長的……
謝署長鈴媛:我們的確要跟檢調溝通,其實是要由司法警察權的檢調人員去請示檢察總長同意,所以我們會跟檢調溝通。
邱委員顯智:他們有一個指揮書,關務署也應該要有自己的作業辦法,以便配合檢調來做進一步的行動,部長的看法呢?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提出這一點,事實上有時候檢調在追蹤案源的時候,為了保密的需求,它可能只讓關務署知道,但是底下執行的層面可能不知道,有時候會有一些保密的問題,未來我們會跟檢調部分……
邱委員顯智:你們應該有自己的SOP,因為這是去年的修法。
蘇部長建榮:對整個情資的運用能夠更加周延,讓第一線的執行人員也知道這個情況。
邱委員顯智:修法要趕快送出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