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0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毒品政策,我想請教部長,現在法務部各級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的狀況是怎麼樣?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已經把它降低了,以前都會超過10%,經過我們各監所的努力,而且把收容數比較多的疏散了,現在全國平均都已經降到百分之零點多了。
邱委員顯智:就像部長說的,以前差不多都是10%,我這邊的資料也是你們提供的,108年應該是有到5.9%,差不多超額4,000多人。
蔡部長清祥:現在又更低了。
邱委員顯智:好。部長有沒有印象,在我國的矯正機關中,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收容人大概有多少?在這6萬人當中,有多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收容人?
蔡部長清祥:將近一半。
邱委員顯智:對啊!將近一半嘛!
蔡部長清祥:不過這不是純粹毒品,有的是跟毒品有關的犯罪。
邱委員顯智:對,大概是2萬7,893人,資料顯示差不多有一半,表示6萬人當中大概有一半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以我們今天討論這個議題的意義在於如何把人數降低,如果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部分的人數降低,當然監所的收容都會大大的改善,而且監所人員過勞的問題、資源的問題等等都可以獲得解決。
蔡部長清祥:是,我們非常贊同委員的看法,我們也是想辦法解決毒品犯進到監所裡的問題,那麼就可以降低擁擠的現象。
邱委員顯智:對,你看原本舊的這兩萬多人還在,但是新的人又一直來,比如第一級的,在法務部的看守所中,現在還在偵查的可能就有3,000人,新收的人數差不多有3,000人;二級的又更多了。我想請教部長,針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收容人的狀況,法務部的對策為何?你們如何降低?
蔡部長清祥:現在舊的收容人還在,我們希望出去以後不會再犯,那就不會再進來。至於新收的人,當然我們有多元的處遇方式,譬如檢察官偵查中用緩起訴的方式,請他去戒癮治療,我們現在有很多的替代方案,這樣緩起訴以後就不會進到監所裡面來了。
邱委員顯智:我過去在國防部臺南監獄擔任過監獄官,其實我去參觀矯正署的監獄,包括北監也好,其實都有四個字叫做刑期無刑,刑的目的,我們關他、處遇他、收容他,目的是為了以後他能夠改過向善,不要再有這樣的行為,但是顯然現在的狀況,像部長剛剛也提到有一些處遇的狀況,因為在歐洲或是在其他國家的研究是認為也許他需要的是治療,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直來,我過去收容的經驗也是這樣,我都還沒退伍,他又進來了,同樣都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狀況。在2019年12月法務部提出修法,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販運這部分的刑責提高,請部長看這個部分,製販運第一級毒品是無期徒刑跟死刑,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第二級毒品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10年以上相當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的刑度。所以當初也有許多團體反對,這已經到達跟殺人一樣的程度,如果他是大毒梟,是營利的、組織的,大家當然不反對,但是現在的問題在哪裡?國外的例子、臺灣例子都有很多,其實部長也很清楚,因為吸食,導致有親友之間、小額的販賣等等這樣的狀況,如果按照法務部在2019年提出的修法,二級是處10年以上,三級是處7年以上,一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部長覺得這樣有解決我們的問題嗎?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蔡部長清祥:我們的法條是要趨嚴,因為如果大量製造、運輸,傷害的人數很多,當然要定重責。
邱委員顯智:對,這沒有人反對。
蔡部長清祥:個案如果是量很少,或是他的行為有值得寬恕的,當然個案上由檢察官或法官去審酌。
邱委員顯智:不是,你看減輕的事由,因為我們把法條定成這樣,導致最後他到法院裡面只能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減刑?就是刑法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九條,問題在於法定刑已經到那個程度了,其實你非常清楚,就算用第五十九條再減一次,死刑、無期徒刑再減一次,能夠減到什麼樣的程度?事實上應該是行為人可能是出身貧窮,然後社會經濟的環境等等,那麼定這樣的重刑、這樣的刑度,可能讓他以後更難以去求職,很多的專家都有提過這個問題。以剛剛的例子來說,2019年修法要處以重刑之後,這個狀況有改善嗎?看起來收容人數其實差不多,所以就這部分應該去思考,如果法要定得嚴峻,也就是我們說的要用重刑,應該要再去把它類型化去區分,情節應該要再去區分,好比有些人是組織犯罪,譬如高額利潤驅動犯行,這應該加重,就像你講的;捲入未成年人應該加重、涉及暴力活動、貪污賄賂或洗錢,涉及組織犯罪,應該加重。但是有一些類型化沒有組織犯罪,並不是高額的……
主席:邱委員,因為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邱委員顯智:好,我再講1分鐘。
就中國的狀況來說,我們的印象是涉及毒品就直接槍斃,嚴刑峻罰,菲律賓也是一樣,歐美日就不用講了,以中國為例,連中國都將它類型化了。部長了解我的意思嗎?所以針對這個部分,部長應該要思考一下。最後1分鐘,我再講一個,我們就說海洛因好了,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我剛剛講用刑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減刑,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果已經卡到這種案件,要用什麼方式來減刑?
蔡部長清祥:還是要回歸到刑法。
邱委員顯智:對,就是他……
蔡部長清祥:或是他有供出上源……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我就是要告訴部長,部長很清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供出上手可以減刑,可是假使我是小額的,處無期徒刑、死刑,我要怎麼供出上手?我當然是隨便講一個,隨便說某某某是我的上手,蕭明岳案就是一個例子,其實大家都很清楚,今天如果我是冤枉的或是我要供出上手,我就隨便講一個,導致攀誣的比例很高。
蔡部長清祥:供出上手不是隨便講一講的,我們要查明確實有相關情事,才能夠……
邱委員顯智:我跟部長說,實務上的例子就是羈押禁見的被告坐著,看守所囚車出去的時候有沒有隔離?沒有啊!因為只能夠一台車而已。所以假設部長、鍾委員跟我三個人坐一台車的時候,我們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我們怎麼辦?我們就是去講一個人,這叫做供出上手。所以你們應該考慮到這樣的嚴刑峻法之後,沒有區別輕重,我的意思是沒有區別輕重,當然會導致這樣的狀況發生。
主席:邱委員,我再拜託法務部,在會後可能要跟邱委員溝通一下,因為超過快要兩倍的時間了。
邱委員顯智:好,我再講一句話……
主席:不要再講……
蔡部長清祥:有關類型化,我們已經在處理了,像持有,我們就按照他持有多少的數量處以不同的刑度,這部分已經在處理了。委員的建議,我們……
邱委員顯智:我剛才講的是製販運,因為這無期跟死刑……
主席:邱委員,你要不要在會後再跟法務部溝通?
邱委員顯智:部長也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