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嘉瑜:(13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於紅單炒房,是大家非常痛恨的,紅單炒房其實發生在某些建商跟少數投資客,他們都是團進團出,利用這樣的一個空手入白刃方式,幾乎是沒有代價的不斷炒高房價,這次修法,當然我們希望遏止這樣的現象,可是大家在意的是執行面上,類似這樣的執行面,到底要怎樣落實?如果紅單沒有辦法實價登錄的話,以這樣的方式轉手,我們也很難去稽查,雖然有相關法令規範,但執行面上可能會成為空談,所以在這次的修法,我們也特別提出版本,希望把紅單交易列入實價登錄,從一開始的銷售就應該向內政部登錄,這部分內政部的態度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紅單我們現在採取納管方式,而納管方式當然包含三個主要的重點,第一,紅單的內容該寫什麼樣的內容……
高委員嘉瑜:定型化契約,要向內政部報備?
花次長敬群:它沒有到定型化契約,因為它就是小訂,紅單其實就是小訂,所以那個小訂訂單上的標的物、價金、訂金等等,當然都要標示清楚,這部分未來會明確規定。另外,對於紅單可不可以保留出售或者簽約的權利?這部分我們會限制不得保留,重點是之後我們要禁止紅單轉售。我跟委員特別強調,紅單其實在市場上存在的時間很短,大概就是半個月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為它是小訂,勢必要轉成正式的契約,所以它存在的時間不長。
高委員嘉瑜:紅單就是一個權利、一個預約,就如你所說的,在契約自由行為之下,如果沒有如你所說的這麼明確的內容,這樣的形式算不算紅單?這可能就是另外一個法律上的漏洞或脫法行為,只要它不是你所說的形式上的紅單,那還是有可能有一個預約的權利去做轉售,而這個可能,可能又是另外一個業者看到的法律漏洞,然後有可能又會產生另外一種交易行為……
花次長敬群:如果修法通過,有這種東西,我們就會裁罰。
高委員嘉瑜:如果是事後裁罰、禁止轉售,可是它明確定義是在紅單的範圍時,其實也會產生漏洞,所以我們才希望從一開始的銷售,不管是什麼形式,應該在紅單的價格上就要做實價登錄,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人都沒有投機的可能,只要沒有做實價登錄,就有開罰的依據,不管你用什麼樣的行為,所以我們希望紅單也要列入實價登錄納管。
花次長敬群:其實實價登錄的重點是預售屋,我們在意的是預售屋正式簽約的那個價格是多少,這才是實價登錄的重點,而紅單只是一個預約,而那個約還沒有正式簽,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認定那個價格的市場意義是什麼,所以你要求它實價登錄,其實反而造成另外一種炒作價格的機制,這也未必是一個理想的方案。
高委員嘉瑜:可是現在沒有預約就已經在炒作,就是他用比較便宜的價格,然後不斷去炒作、拉抬。
花次長敬群:所以我們要掌握的是紅單問題的發生,而並不是價格資訊的問題,它是……
高委員嘉瑜:一旦紅單實價登錄,你要去炒作,就有交易稅的問題,這樣就很難炒作,因為任何的交易,我們都要課稅,所以這個部分如果沒有辦法實價登錄,你後面要去稽查、開罰,難度其實是非常高的,因為舉證的過程可能就會產生問題。
花次長敬群:不會啦!因為我們會要求納管,納管就是如果要做銷售紅單,就必須事先讓地方政府知道。
高委員嘉瑜:這個部分是我們、很多學者,大家都認為可以討論的。另外,關於預售屋買賣契約違規,大家也都認為罰則過輕,只有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則,對建商來講根本不痛不癢,或是對於多數炒作房子的人來講,也沒有什麼影響,所以我們希望提高罰鍰為六萬元到六十萬元,甚至最高到三百萬,這個部分是我們提出來的。
花次長敬群:委員,我們當然同意裁罰可以加重,內政部現在的態度是不要罰三次仍未改正才加重罰,而是只要一次裁罰後未改正,就提高它的罰則,至於罰金部分,等一下就看委員們的討論結果。
高委員嘉瑜:內政部的版本並沒有規定按次加重處罰,而我們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希望可以逐次遞增,最高可以處罰到三百萬元,甚至更高,在這種情況之下,因為現在違規銷售的樣態不多,對建商來講,包括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驗收規定、房地標示、停車位規格等等,隨便可能一個違規態樣,建商就可以獲利非常多,在這種情況下,以現在的罰則來講,實在是非常輕。
再回過頭來談剛剛大家討論的實價登錄,確實如大家質疑的,如果我們要及時掌握房價的訊息,是不是實價登錄訊息也應該及時更新?以美國、英國、香港為例,他們都是每日更新,臺灣現在是一個月更新三次,更新效率實在太慢,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未來是不是會把更新的頻率增加?
花次長敬群:其實每日更新或每十天更新一次,就資訊的價值而言,並沒有太大差距,對我們來講,我們的重點在於因為要三十天後才申報,這中間我們要確認、檢視那些資料的正確性,這些都還要花一點時間,如果資訊一進來馬上公布,反而讓那些製造虛假價格的人,更有機會去塑造虛假價格,所以我們需要一點時間來做double check。
高委員嘉瑜:對!問題就如你所說的,我們有在做一些篩選,譬如特殊交易會去識別化等等,問題是大家現在質疑特殊交易,或者是怎麼回歸到市場機制,又或是真實認定,在實務上各地方政府各行其政、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之下,讓外界質疑過於主觀認定,甚至確實也發生實價登錄成為定錨價,甚至發生建商刻意透過實價登錄炒高房價這樣的問題。內政部在這個部分到底……
花次長敬群:或許少數有這些問題,實際上各縣市都有相關的標準,讓他們去篩選。針對這部分,我們還是可以再精進,絕對沒有問題。
高委員嘉瑜:這個部分到底要怎樣落實?因為以現在各地方政府的作法,大家還是有所質疑,包括裝潢費用是不是墊高房價等等。另外,關於租金的問題,剛剛也特別提到租金指數逐年攀高,以六都的租金所得比來講,臺北市高達58%。大家對於租金要不要納管或是實價登錄也有意見,尤其是對於所謂的自行租賃要不要納入申報的範圍,因為條文規定的是仲介業務,但是透過仲介的租賃只占10%而已,大部分都是自行租賃。這個部分在租屋市場現行的狀況之下,還是必須落實健全的登錄系統。到底內政部現在的作法是怎樣?只要這10%登錄就好了嗎?其他90%、占租賃市場大部分的自行租賃都不用登錄嗎?
花次長敬群:剛剛接受其他委員質詢其實已經有回應了,這個部分本質上要全面把租賃的部分納入實價登錄,在行政成本或計價成本是非常無法掌握的狀態,所以我們現在掌握的資訊相當程度上已經可以掌握市場的狀況。
高委員嘉瑜:我希望租賃市場的實價登錄搭配的配套措施能夠落實,包括持有稅及囤房稅,只要落實到租賃的話……
花次長敬群:那是不相關的事情!
高委員嘉瑜:這些稅負可能可以減輕或者就不算是囤房等等,讓這些空房可以釋出,這個也是你們可以想辦法落實的配套。我希望內政部、財政部都可以動起來,就健全租屋市場部分,能夠真正做到落實實價登錄,並且把這些房子釋放出來。
主席:未及答復部分,請內政部以書面答復。
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