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接下來請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發言。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12 時 8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還有
國營事業委員會的執行長,部長,大家辛苦了!今天經濟部對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也就是孔委員跟本席共同提案的這個修正草案的一個意見,這裡面特別提到,倘僅針對原住民
族於本法明定其就業保障,恐影響就業公平性。你這邊主要是提到公平性,當然這個是國營會
提供的意見,我要特別跟部長還有國營會提出來,像政府採購法得標廠商是民間,你是國營事
業,現在是民間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要僱用原住民一定的比例,沒有僱用的話要繳納代金,這是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剛剛政府採購法是包含身心障礙者也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一樣的規定,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要僱用原住民,有因為得標廠商不想僱用,所以就提訴願,後
來這個廠商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第 719 號解釋宣告,對於進用原住民跟代金沒有違憲。我們
看一下,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
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
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
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所以這個沒有違憲,沒有什麼違反
公平性的問題,這個已經是大法官正式的解釋。
何況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在很早就定了,民國 92 年就定了,第十一條規定,
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這是民間的廠商喔!
公務人員考試法對各政府機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然後蔡總統 2015 年的一個原住民族就業政
策,這個我談了很多次了,國營事業的幾個都知道,蔡總統說要保障上萬個新的工作機會,她
說什麼?政府要帶頭做,然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要增加提高進用比例。
所以孔委員會同本席所提的這個提案並沒有違憲,更沒有所謂的不符合公平性的原則,何況
從釋憲到其他的法律,民間的廠商都被限制了,他們都願意進用原住民,你這個國營事業管理

法這樣的規定;何況孔委員提這個是很低度的、非常低度的條文,也沒有進用比例的規定,都
沒有,已經是非常低度的,部長是不是可以支持?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王部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委員的文字跟說明有……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文字可以討論,文字可以修正。
王部長美花:第二個,現在的國營事業其實都有按照相關的規定,有在進用啦!剛才孔委員在問的
時候,我們也願意把每個單位怎麼個進用方法,有沒有明確等等,我們把它列表出來,看哪裡
還有空間再多進用原住民這些相關的人。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對,我要強調的是,你們的說明裡面是說,恐影響就業的公平性,我特別
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19 號的解釋引用出來,進用原住民的比例跟沒有進用完的話,就要繳納
代金;我們孔委員的條文已經算非常客氣了,沒有說沒有達到要怎麼樣,都沒有,何況我剛才
舉的案例─自由貿易港區、工作權保障法、政府採購法,都是針對民間的廠商,都是一般民間
的廠商,都受到規範,他們也都願意配合,好不好?部長,我們文字可以修正,可以修正得更
好,好不好?我知道台電、中油、台糖他們在招考的時候都有,但是我們要去加強,因為更要
保障、更要加強原住民的就業,好不好?
王部長美花:是。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