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虹安:(14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進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的詢答,針對這部分,我們比較想要關心的是藝文工作者,包含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還有他們的勞動權益等相關的問題。上一次在9月的時候,其實我關注過全華網詐騙臺灣將近百位藝術家的事件,當時我看到部長其實也滿勇於出來向媒體發表您對這樣的事件的看法,本席在這裡也是想要請教部長,從9月新聞報導到現在,文化部後續處理的結果跟進度,目前狀況是怎麼樣呢?
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永得: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的確我個人認為這是臺灣有史以來關於著作權,尤其是藝術家很大的一個災難,當時發生這個事情時,其實多多少少跟當時的文建會有一些關聯性,所以文化部有責任也有義務要幫藝術家去平反這些事情,上一次我們提出幾個方案,當時最重要的還是徵詢律師的意見,我們現在有固定兩位著作權方面的專業律師來協助這些打官司的藝術家。
高委員虹安:所以目前官司的狀況和案情的狀況是如何?
李部長永得:有關案情的狀況,因為這是法院的事情,我們也不能叫它提早開庭或怎麼樣,我們現在的作法是,第一,對於所有藝術家的訴訟費用,我們編列一些預算來補貼,因為其實有很多是年輕的藝術家,年輕藝術家其實收入都很低,他一看到……
高委員虹安:對,所以訴訟費用對他們來講是比較大的負擔。
李部長永得:對,他們覺得是很大的負擔,所以他們有反映這個問題,像視覺藝術聯盟就有反映過類似的問題,他們大部分都是年輕的藝術家,所以我們就編列一部分預算來補助他們。第二,本來我們的想法是這有沒有可能打集體訴訟,但是集體訴訟是不是適用在這個案子,其實律師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暫時就沒有採取這個作法,因為集體訴訟有一個好處就是只要一個案子成功了,縱使沒有參與訴訟相關的合約,它會變成無效,但是律師有比較不一樣的看法,所以我們目前還沒有採取這方面的作法,目前是專心在刑事案件上,如果刑事案件成功了,接下來就會提民事訴訟。
高委員虹安:是,因為本席是滿肯定部長剛才講到甚至會用一些預算來協助這些年輕藝術家比較沒辦法負擔的訴訟費用,當然主要是希望文化部未來可能也要關心一下,像這一類是已經報導出來的事件,檯面下很有可能還有更多類似像這種藝文創作者跟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所以希望文化部思考未來到底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防止這樣的事件再發生,這部分可能也要請文化部儘量努力注意看看有沒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
李部長永得:是的。
高委員虹安:再來還有另外一個案子,可能跟這個案件有點類似,我們今天看到馬世芳,他在廣播新聞節目上面,跟原住民族的廣播電台也發生了著作權的爭議,他希望能夠完全擁有馬世芳個人節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權,所以在這過程當中,其實他變成被迫只能從放棄節目著作權或者離開電臺這兩條路中選一條,那麼自從我們看到有一些立法委員開了記者會之後,這件事情才開始有了一些解決。我不知道部長瞭解這件事情的案由跟經過嗎?
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我其實相當清楚瞭解,因為我在前一、兩天在一個場合碰到馬世芳,我詳細跟他瞭解前因後果,我們認為其實這對創作者來講就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我們從這個地方也發現縱然文化部在去年已經公告的藝文採購必須要求所有的單位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但是這個法令其實還沒有讓各個單位都知道,包括藝術工作者,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繼續加強。
高委員虹安:是,因為其實我看到這樣的案例時,當然現在很好是因為有立法院的委員們召開記者會關心這個問題,所以問題也馬上就得到解決,但是我覺得這一個案件跟上一個案件,其實都反映出藝文工作者有時候對於法規的不瞭解,或是對於智慧財產權他少了這些協助時,其實他們會是處於相對比較弱勢的乙方。
李部長永得:是的,的確是如此。
高委員虹安:所以就這個部分,當然也希望跟上一個案子一樣,請文化部要能夠盤點一下,未來可以怎麼樣來加強?第一個,當然是藝文工作者對於這些法規、對於他們自己的權益如何保障,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管道。第二個,剛剛你講到一個很重要事情,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我們的配套措施到底是什麼,這部分也需要一起去做。
李部長永得:是。
高委員虹安:下一個部分主要是勞動權的狀況,根據2019年的北市藝創職業工會的勞動情況調查,目前只有27%的藝文工作者是一定簽訂契約,但是有10%的工作者是未曾簽訂任何工作契約。其實這比較像是一個業界的習慣或者是藝文工作者可能對於工作權益保障不熟悉,或是出於人情世故的關係,可能他在工作契約上,比較少以白紙黑字來保障他們的權益。所以這樣的情況之下,今天我們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草案有提出修法,我這邊也相當肯定文化部在第三章,其實有一個勞動專章,但是我想要提醒部長的是,在第九條裡面只是寫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跟就業,然後要輔導他們,可是我這邊想要點出一個問題在於,他們在社會保險的參與上,其實也面臨到一個狀況是當他們的所得沒有到達一定標準時,他們也很難去參加社會保險。
李部長永得:是。
高委員虹安:所以我在這裡想要先請教部長,對於他們的勞動權益裡面,有一塊是社會保險的部分,您是否可以支持我們今天提出的修正動議,前面陳椒華委員好像也提到類似的概念,這個修正動議主是希望能夠幫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希望文化部可以整合一些相關的法規,甚至可以考慮編列預算來協助他們參加社會保險,不知道部長是否可以支持這樣的提案?
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文化部原來的方案有列入,但不同部會有不同的考慮和想法,所以我們暫時沒再列進去。不過針對這些需要社會保險的群體,文化部可透過其他方法予以支持與協助。
高委員虹安:所謂的其他方法是類似哪些方法?
李部長永得:比如用申請補助的方式。
高委員虹安:像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嗎?
李部長永得:類似這樣的狀況。
高委員虹安:如果是這樣,我們的修正動議其實並沒有違反您的作法。
李部長永得:方向是一致的,然而其他單位最大的顧慮是,如果特別針對文化工作者,用法律制度入法的方式,訂定一個補助機制的話……
高委員虹安:這不一定是補助,我的意思是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所以您可以用協助的方式。我的文字陳述相對上有各種不同的選擇性,是鼓勵性質。這部分待修正動議提出時,再與您做更深入的討論,謝謝。
李部長永得: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