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瑩:(16 時 2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討論照服員勞動權益之前,我想就
常設機構的定位先請教次長,現行所有的長照機構是不是都是非營利組織?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不一定。
陳委員瑩:有沒有以營利為目的的長照機構?
薛次長瑞元:公司行號也都可以來申請,如居家服務的部分。
陳委員瑩:政府補助成立的常設機構所聘照服員的薪資是不是都是固定的,而且也是由你們衛福部
來訂定嗎?
薛次長瑞元:沒有,只有居家服務照服員訂有最低薪資標準,其他部分我們並沒有訂定。
陳委員瑩:照服員可以因為表現好而升職加薪嗎?
薛次長瑞元:可以。
陳委員瑩:換句話說,依據不同的職務、經驗、證照,照服員可以有差別化的薪資是嗎?
薛次長瑞元:這是他們和雇主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要求雇主必須要有薪資制度,至於內容
如何,包括如何調薪、如何升遷等等,這方面我們並沒有直接介入。
陳委員瑩:不知道這有沒有適用文健站?聽起來似乎還不錯。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瑩:剛剛講到族語加給的部分也有差別化,做長做短的年限沒有……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不論做長做短,未來還是可以擔任文健站的計畫主持人或負責人。
陳委員瑩:那錢不是更少嗎?計畫主持人的薪資只有幾千元而已。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可是他們可以去做……
陳委員瑩:三萬多變成 6,000 元?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是 8,000 元,他們可以去當計畫主持人,同時也可以擔任照服員。
陳委員瑩:所以就是三萬多加上 8,000 元。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對,族語的部分有加給……
陳委員瑩:就是有這三種調整薪資的可能,但他們的年資只是加總起來而已,並沒有 10 年、20 年
、30 年的……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我們先處理專業證照的部分,至於年資的部分,後續我們會加以檢討。
陳委員瑩:本席是第一次問到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很好奇。
本席再請教次長,民間自行成立的長照機構只有接受衛福部的補助,即使他們接受的是部分
補助,照服員的薪資待遇是不是都要和公營的單位一樣,在薪資待遇上受到一定的保險?
薛次長瑞元:我們並沒有補助薪資,我們是經過特約,他們提供服務我們就給錢。
陳委員瑩:我講的應該不是補助薪資,而是在業務上接受衛福部的補助。
薛次長瑞元:對於人事方面我們並沒有特別補助,我們只是按件付費而已。
陳委員瑩:他們的薪資有受到一定的保障嗎?
薛次長瑞元:我們只有特別針對居家服務員訂定最低薪資標準,只有這樣而已。
陳委員瑩:也就是只有限定於居家服務員的部分而已對嗎?
薛次長瑞元:對。
陳委員瑩:衛福部有沒有針對民營、NGO 團體及公營長照機構進行照服員的薪資調查?
薛次長瑞元:我們曾經調查過,在 107 年底的時候曾經做過調查。
陳委員瑩:現在已經是 109 年底,請問什麼時候還會再做調查?
薛次長瑞元:可能是明年。
陳委員瑩:按照目前的評鑑機制,是不是曾經讓不良團體、機構或原住民的文健站退場過?
薛次長瑞元:文健站是由原民會在負責,其他部分當然是由衛福部負責,目前因為違規而退場的案
例並不多。
陳委員瑩:也就是有,但並不多?
薛次長瑞元:對,有停止特約的案例。
陳委員瑩: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職安署鄒署長,長照 NGO 團體適不適用勞基法?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僱用勞工當然適用勞基法。
陳委員瑩:你們有沒有去勞檢過?
鄒署長子廉:有勞檢過。
陳委員瑩:有沒有發現薪資以少報多的案例?
鄒署長子廉:也有。
陳委員瑩:社環委員會曾經討論過社工人員繳回部分薪資的問題,也就是雇主要求員工用捐款的方
式繳回,其實這是一種不樂之捐,請問照服員會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鄒署長子廉:我們和衛福部之間設有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溝通平台,從 107 年到現在有收到幾個案子
,我們都已經去做過監督及檢查。
陳委員瑩:如果偏鄉地區的照服員發生薪水被剋扣的情形,因而打了 1955 專線電話,請問職安署
會不會派人去進行勞動檢查?
鄒署長子廉:如果具體事實陳述明確的話,我們就會列案請當地地方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陳委員瑩:是不是會像勞工的加班費一樣,雖然你們勞檢時發現加班費有問題而予以罰款,但還是
發生勞工領不到加班費的情形?
鄒署長子廉:委員的問題應該是如果他們沒有改善,我們要不要再進行後續追蹤……
陳委員瑩:雖然你們越罰越多,但雇主還是一樣不付給員工加班費。也就是說,雖然你們收了很多
罰款,但勞工就是領不到加班費,是不是同樣會有這種狀況?
鄒署長子廉:地方政府除了檢查之外,也會建議當事人循勞資爭議的途徑來協助勞工取得一定的…
…
陳委員瑩:可見還是有可能出現這種狀況,本席就曾處理過收不到加班費的案子,你乾脆直接承認
就好了。
鄒署長子廉:是的。
陳委員瑩:有沒有可能雇主付了應付的薪水之後,就可以免罰或減輕罰鍰?
鄒署長子廉:如果是具體事實,在處分書已經確定的時候就沒有不處罰的條件了。
陳委員瑩:關於你們的檢查結果,未來是不是也應該提供給衛福部及相關單位作為後續稽查管理的
參考?
鄒署長子廉:如果長照機構是屬於衛福部所主管的,我們都會副知給衛福部。關於處分的結果,也
會在勞動部的官網公告。
陳委員瑩:不僅是薪資,包括工時、休假、勞健保也都應該要納為檢查的項目,另外還有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的時數及職災的部分,在此謹作上述提醒。
鄒署長子廉:是的。
陳委員瑩:再者,在原民會的公告出來之前,請問單一文健站的照服員是怎麼來的?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有關照服員的產生,108 年之前的部分我並不知道,但是新的辦法很清楚的界
定……
陳委員瑩:本席想知道之前的狀況,我不要問新的辦法,因為目前都是按照以前的辦法甄選進來的
。
主席:請原民會社福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文敏: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的計畫當中,舊的版本規定只要地方協會經過自行公告的程
序就可以進用……
陳委員瑩:就是協會自己去找的嗎?
羅處長文敏:是的。
陳委員瑩:不知原民會有沒有注意到,433 個文健站一旦更換理事長,就會把原來照顧老人家的照
服員全部換掉,不聽話的也換、不是自己人也換,統統都更換掉。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目前有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瑩:你們有沒有發現除了換掉照服員之外,理事長原本是由原住民擔任,結果慢慢都變成是
漢人了,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羅處長文敏:目前的規定還是必須以具原住民身分為優先。
陳委員瑩:但確實有這樣的狀況發生,而且是本席辦公室提報給你們的。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回捐而
需要撤換照服員,因此鋌而走險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解僱事由,便把照服員趕走?
羅處長文敏: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不能有回捐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
陳委員瑩:但文健站就是屢屢發生啊!有幾位照服員都是到本席的服務處陳情之後,才改用資遣的
方式。
羅處長文敏:如果是非自願性離職的話,就要按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去辦理。
陳委員瑩:目前的狀況就是照服員任人解僱,只要理事長換人,或是有人看他們不順眼、不是樁腳
,都有可能會被換掉,叫他們滾就滾,因此有認識本席的照服員就來找我陳情,如果誰也不認
識的照服員就慘了。現在更惡劣的還有用騙的,就是騙照服員簽自願離職證明書,所以就變成
照服員要自己走人,雇主連一毛錢都不用付,而且也沒有什麼責任,等到照服員發現自己被騙
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時候,縣府勞工局的承辦人就會說是你們自己同意簽名的,這樣要怎麼
辦?就是有這樣的情形。再來,我們很清楚在文健站的預算裡面有編列年終獎金,在 12 月 1 日
之前被資遣的原住民照服員是不是可以依比例領到年終獎金?
羅處長文敏:依規定是可以。
陳委員瑩:如果他們沒有領,會不會就被侵占掉了?你敢保證不會嗎?
羅處長文敏:不會。
陳委員瑩:絕對不會被侵占?
羅處長文敏:不會。
陳委員瑩:那就不要被我發現,在之前有沒有案例?
羅處長文敏:到目前沒有聽到相關的案例。
陳委員瑩:好,目前的評鑑制度有沒有把勞資爭議成立或不成立列入評鑑項目之一?有嗎?這個很
重要。
羅處長文敏:我們 110 年的計畫有把勞動爭議這個部分放進來,但是未來我們中央跟地方會加強去
做與勞動權益相關的辦法……
陳委員瑩:現在有列進來,那以前發生過的就不算數了,是不是?
羅處長文敏:以前發生的還是依照相關規定去辦理。
陳委員瑩:我舉桃園某個文健站為例,這是現任議員創辦的,他沒有對照服員付完整的薪資,而且
這個照服員還是他的樁腳,最後他被自己的樁腳申訴了。結果這個文健站還在,這個議員也還
在,但是這個照服員在不在,我就不知道了!本席想要瞭解你們針對文健站是怎麼評分的,難
怪高金委員會這麼生氣,因為你們把很多權力下放到縣市政府,可能會有這種狀況,雖然桃園
是我們民進黨執政,但是我還是要持平的這樣講。現在問題是你們對於議員創辦的文健站,你
們要怎麼打分數、怎麼去評鑑?原民局怎麼敢對議員怎麼樣?像現在這個文健站也一樣繼續存
在,他還要 A 多少也不曉得啊!
羅處長文敏: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針對某一個特殊關係,我們一定會按照客觀的方式去做查核,
而且在我們查核的條件當中,有一個就是去看他有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訂定勞動契約。
陳委員瑩:剛好這個文健站就是現任議員所創辦的,就是這麼剛好,裡面有照服員是他的樁腳,剛
好這個文健站就沒有付給這個照服員完整的薪水,剛好這個文健站還是好好地在桃園市繼續存
在,也剛好可能原民局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啊!你還說你們不會針對怎麼樣怎麼樣的關係,你
到底有沒有聽懂?
羅處長文敏:我會請我們的就服員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勞動糾紛。
陳委員瑩:我們一直都有接到陳情,有文健站在變更理事長以後就解僱原來的照服員,沒有考慮到
被照顧的老人已經習慣這些還不錯的照服員,而且大家都有感情了,因為信任跟感情是在互動
時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應該要把勞資爭議列入。
最後,為了避免文健站的勞資爭議層出不窮,本席在這邊要提出要求,在未來申請成立文健
站的時候,最好每年都要有勞基法的講習,因為很多人就是不懂法規,就覺得只要不喜歡你,
就可以開除你,本來只要付三萬多元就可以了事,最後卻搞成被罰 30 萬元,這樣要怎麼辦?負
責人也是文健站裡面的老人,又沒有在做什麼其他的工作,這樣要怎麼賠?所以你們原民會要
去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林副主任委員碧霞:沒有問題,我們會做。
陳委員瑩: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