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1 時 3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司法院的粉專在 9 月 19 日有提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Ruth Bader Ginsburg 過世,並且引用她的名言:「成為一個法律工作
者,固然是擁有一技之長,但如果希望成為真正的法律人,就不能獨善其身,必須努力讓比自
己不幸的人,也能擁有更好的生活」,副秘書長同意這句話嗎?
主席:請司法院葉副秘書長說明。
葉副秘書長麗霞: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認同。
邱委員顯智:司法院引述這句話,應該是希望它能夠成為司法人員的標竿?
葉副秘書長麗霞:是。
邱委員顯智:要努力去看到這些比我們更不幸的人,然後致力於改善他的生活。我想請副秘書長看
一下這個報導,這個報導我稍後也可以給你。根據最近「報導者」的報導,有半數以上的菲律
賓移工在踏上臺灣這塊土地前,在菲律賓就已經簽下臺灣的本票,之後透過我國獨步全球的本
票制度,在裁定之後就可以強制執行。這些討債公司經過法院裁定取得執行名義,然後就開始
追債,這中間有可能是一個非常高利的狀況。事實上,檢察官也曾透過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
一條的規定起訴業者,不過最後還是被法院判無罪。請教副秘書長,你知道類似的狀況嗎?移
工在踏上臺灣之前已經有簽本票,你知道嗎?
葉副秘書長麗霞:不是那麼清楚,現在聽了委員講……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你再看一下投影片。監察院在 104 財調 0013 調查報告就非常清楚地指出類
似的狀況,也就是以本票作為擔保。移工他在菲律賓的時候,當然不只菲律賓移工,也有可能
在印尼、越南之類的,就已經簽下這樣的本票,之後再向我國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類似這樣
的狀況,監察院當時就指出,必須檢討本票制度,因為本票制度不是開玩笑的。你當過這麼久
的法官,你一定非常清楚,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之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結果本票簽下
去之後,連中文字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之下,馬上就可取得執行名義來執行,而且執行的時候,
還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除了裁判費用之外,還要能夠
繳擔保金,擔保金如果繳不出來的話,照常被強制執行。
監察院對這個部分提出了非常嚴重的指摘,檢察官也起訴相關的業者,我等一下也可以請教
次長,比如檢察官起訴了力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因為他在臺菲兩地進行人力招募及貸
放支付高額仲介費,什麼意思?其實不管是馬尼拉的貸放公司也好,人力仲介公司也罷,都是
臺灣人做的,意思就是同樣一個集團!檢察官認為這樣超收仲介費,創造不當債務拘束的狀況
,然後牟取暴利,基本上就是同一個集團,這個全球公司在臺代收菲勞所得,牟取暴利!但是
到法院,最後的結果是不符合不當債務拘束的構成要件,判決無罪。
我在這邊要講的是,其實檢察官調查得非常清楚,現在發展成熟的模式,就是在菲律賓有一
個借貸仲介費要求他簽臺灣的本票,繳交仲介費過來之後,在臺灣就有一個財務公司拿到了,
它根本就是同一個集團,當然就左手拿給右手,到臺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那
我們的法院就幫它來催收不當債務拘束所取得的債款,類似這樣的情況,新竹地檢檢察官就這
個部分已經有詳查,在這個報導裡面也有寫,等一下可以提供給次長和副秘書長。簡單講,我
們也搞不懂到現在為止,這家公司在臺灣做債務催收也好,財務管理也好,不管叫做什麼,它
竟然必須要招募泰語業務人員?可見規模又擴張了,過去新竹地檢在調查的時候,可能只有菲
律賓而已,現在已經到泰國了,天啊!有印尼語業務人員,有菲語業務人員,已經到處都有了
。
我想請教副秘書長,因為司法院有一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我們如果輸入這家全球財務顧問
公司,看它總共向我國各級法院聲請幾件本票裁定,你覺得會有幾件?我要讓你瞭解一下。你
不知道?
葉副秘書長麗霞:對。
邱委員顯智:2 萬件。光是這家公司,本票就裁定了 2 萬件,臺北地院 192 件,新北地院 235 件,
桃園地院 1 萬 9,725 件,驚不驚人?你不覺得很怪嗎?
葉副秘書長麗霞:這個數據很驚人。
邱委員顯智:這很驚人,你回去可以再看一下。我再請教副秘書長,我剛才說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
不存在才可以讓法院來審查,如果我們針對這個公司再輸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你覺
得會有幾件?這 2 萬個被裁定的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你覺得會有幾件?
葉副秘書長麗霞:不多吧!
邱委員顯智:應該不多嘛!來,你看一下,10 件。你有沒有覺得這很恐怖?
葉副秘書長麗霞:是。
邱委員顯智:現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有 9 位律師組成一個群組,很努力地在幫這些移工打確認本票債
權不存在之訴訟,實在「足感心」,我真的是高度肯定法扶這些律師。副秘書長,你猜這 10 件
裡面,贏得部分勝訴或是全部勝訴的有幾件?
葉副秘書長麗霞:應該也不多。
邱委員顯智:有 6 件。提起訴訟之後,有 60%確認了他們的本票債權是一部分或全部不存在,你
瞭解我的意思嗎?這表示什麼?被裁定的 2 萬人裡面,存在著一個黑數,要嘛他根本就不知道
怎麼提起,要嘛他根本就不知道臺灣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律師來協助等等。總之,如果能夠提
起訴訟的話,大概有 6 成會勝訴,所以我才跟你說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我們看到這個問題之後
,到底要怎麼來處理?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很努力地在幫這些移工處理案件,但是癥結點在
哪個地方?可能要司法院才有這個權責去解決通盤性的制度問題。
我們再看一下投影片。有沒有解決的方法?第一個,就像監察院講的,其實連我們的召委蔡
易餘委員也提過這樣的修法,包括財政委員會的委員也提過這樣的修法,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
條的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這是我國所獨創的!過去是因為我國有空頭支票、遠期支票氾濫的問
題,不過現在沒有這樣的問題,副秘書長,是不是應該檢討本票的制度了?我為什麼這樣講?
因為去年大家提出,針對本票強制執行要不要廢除或是縮減範圍時,司法院是有保留的,我看
了覺得嚇一跳!現在有一些人主張,其實很多學者也提出來,要把它限制在銀行或金融業者作
為擔當付款人,像支票一樣,那就不會產生明明已經沒有錢了,還要被逼簽本票的狀況,討債
集團在對待臺灣人的時候也是一樣,司法院是不是可以去修正去處理這個問題?你覺得呢?
葉副秘書長麗霞:票據法的主責單位好像是金管會。
邱委員顯智:對,但你們反對修法,所以我才要問你,為什麼要反對?
葉副秘書長麗霞:我印象中在 107 年的時候,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高鳳仙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曾邀集
相關單位,包括金管會,還有本院,有非常多的單位到監察院去開會,還有專家學者,當時就
是在討論這個問題。其實金管會對修法也有很多的想法和意見,也跟監察委員表達說是司法院
反對,但是我們沒有反對。
邱委員顯智:你們沒有反對?
葉副秘書長麗霞:我在現場也有表達,其實我們可以配合研議,重要的是票據法……
邱委員顯智:司法院的態度我要確認一下,副秘書長,說實在的……
葉副秘書長麗霞:我們在那個場合並沒有反對。
邱委員顯智:我覺得反對沒有道理,對不對?
葉副秘書長麗霞:對,當然。
邱委員顯智:就像司法院貼出了 Ginsburg 的名言,真正的法律人要看到弱勢者的處境,所以司法
院原則上是贊同本票制度可以縮小範圍,改成用金融機構或是銀行做擔當付款人?
葉副秘書長麗霞:要先看金管會那邊怎麼修,我們會協助配合。
邱委員顯智:拜託一下,司法院真的要去思考這個問題,不要反對。
葉副秘書長麗霞:沒有,因為那場也是我去開會的,我沒有表達反對。
邱委員顯智:我等一下會給你這個報導,你帶回去稍微看一下,這真的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情。
葉副秘書長麗霞:我們回去再研議,謝謝。
邱委員顯智:好。接下來要請教次長,其實次長身經百戰,你知道這樣的事情,它是同一個集團,
左手在馬尼拉叫人家簽本票,再拿給右手透過本票裁定來逼人家,我現在的意思是說,跨國刑
事司法互助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一塊?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跨國刑事司法互助牽涉到雙方的意願,大家都知道我們在國際
間的困境,不過我們還是積極努力地去和其他國家互動,不管有沒有邦交。
邱委員顯智:可能是可以積極地去處理,注意這一塊?
蔡次長碧仲:對,沒有錯,對於蒐證的部分會有很大的幫助。
邱委員顯智:好,我再問你,其實我剛才有說,新竹地檢檢察官已經起訴,後來被法院判無罪,這
個訪問的報導我看了之後真的非常難過,檢察官告訴記者,因為法官判無罪,所以我們不會再
偵辦移工債務的案件,我們認為法院已作出判決,代表這可能沒有問題,至今十多年間,檢察
官不再立案調查受債務剝削的移工。
蔡次長碧仲:如果真的有做這樣的表示,因為任何的事實天天都在變,就像剛才委員提出來的數據
,不知道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有沒有把這些數據呈給法院?如果法院判決無罪,到底它的理由
可不可以救濟?有沒有提出上訴?不是說被判無罪,以後就不去辦這個案件。
邱委員顯智:這個檢察官訪問了 300 個移工,他也有起訴,然後奮戰到高院,現在的問題是,次長
,我們是不是要讓基層的檢察官有一點信心或是一個鼓勵?針對這個部分,如果確實是不當債
務拘束的話,我們也要盡力來偵辦。
蔡次長碧仲:是。
邱委員顯智:只是說在院檢之間也有所謂的討論和溝通,是不是能夠儘量去處理?如果不符合構成
要件,那不符合構成要件的原因何在?
蔡次長碧仲:針對這個案件,如果那麼努力地偵辦之後起訴,也奮戰到二審,那到底是因為法定構
成要件不合制,還是有什麼法規要修?這個可能是內政部主責的,如果是人口販運防制法要修
,這個可以提出建議;如果是因為院檢的看法有落差,透過法律座談會也可以提案去處理。
邱委員顯智:好,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也是這樣,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能夠共同去思考,因
為這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事情,檢察官也有辦過,那到底有沒有解決之道?不管是票據法第一百
二十三條,我們獨步全球的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制度,或者是要不要修改人口販運防制法,到底
要怎麼樣才能夠有效遏止這樣的狀況?包括優化直接聘僱制度等等,既然我們看到了這樣的狀
況,不管是外國人也好,本國人也好,恐怕都有這樣的問題,那大家一起來努力,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