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啟臣:(11 時 5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先唸一段有關假訊息及言
論自由要如何認定的說明資料,這是過去刑事警察局提供的。他說:依據行政院研訂之「惡、
假、害」的定義判斷,除明顯係個人對相關公共事務之評論或質疑,無涉虛假訊息或危害之情
形外,均依所涉違反法令進行偵處,惟警察機關並無最後案件偵結權。你懂這個意思吧?這裡
寫得很清楚,惟警察機關並無最後案件偵結權,而且必須依法調查,並將結果移送或函送管轄
地檢署或法院後續偵審。也就是說,針對民眾檢舉丁怡銘發言人一案,為什麼警察機關可以不
偵辦就直接宣布結束?同樣是針對假訊息的部分,不是其他案件,這是警察機關自己的說明,
那為什麼針對此案就是這樣子?
我再講另外一案,那時候發三倍券,臺南市議員出來警示三倍券有造假的情事,結果行政院
只直接說那是假訊息,政府發三倍券難道就不是公共政策嗎?這時候蘇貞昌院長出來講了什麼
話?他說民意代表在還沒有開始兌換三倍券以前就虛構事實,顯然是釋放假訊息,公眾人物不
能帶頭作亂,移送法辦剛好而已,然後你們就將他們移送。到底法務部檢調是聽誰的?這兩者
都涉及假訊息,民眾檢舉你不辦,蘇貞昌說是假訊息你們就辦,就是這樣啊!
社維法的部分就更不用講了,前兩年社維法的部分大量增加,高達九成都是警政署相關機關
主動移送,最後司法機關裁定的差不多有兩成,很多都是你們送的,而現在民眾檢舉你們就說
不用辦!是不是長官交辦不要辦?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依法行事,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江委員啟臣:依法行事,照這個標準來講是要辦的啊!
蔡部長清祥:是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權責。
江委員啟臣:所以跟法務部沒有關係?
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刑責的話才會移送到檢察機關,所以是權責分明的。
江委員啟臣:照這樣的狀況,所以你認為警察機關可以決定、有偵結權,是這樣嗎?他們說自己們
沒有偵結權,偵結權實際上是在司法機關。
蔡部長清祥:要講偵結的話,如果涉及刑責,當然最後的決定權不在他們,在於檢察官。而如果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話,最後的決定權可能是在法官。
江委員啟臣:對,是在於法官嘛!
蔡部長清祥:如果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異議的話,是由法官裁定。
江委員啟臣:那為什麼民眾的檢舉這一個案子,刑事局就可以對外說此案與假訊息「惡假害」的本
質不同,然後就不偵辦,而其他案子就要偵辦?你身為法務部部長,從檢調偵查的角度來看,
這樣子合理嗎?這樣子公平嗎?為什麼蘇院長講了「這個移送法辦剛好而已」這一句話,之後
就移送,而對於民眾的檢舉,警察機關就出來說這個沒事、不辦,我們的司法、警察以及檢調
機關到底還有沒有中立可言?這樣民眾是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的耶!

蔡部長清祥:警察的部分不在法務部主管的……
江委員啟臣:警察的部分你沒辦法回答,但從調查和司法的角度,你難道不能夠有意見、質疑這個
案子是可以這樣處理的嗎?這個涉不涉及吃案?如果涉及吃案,請廉政署回答這樣要不要查?
這也是法務部的權責。我請教一下,這樣子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該有的義務,有沒有吃案、要
不要查?長官交代了就辦,長官沒交待的不辦,是這樣嗎?
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鄭署長說明。
鄭署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廉政署是配置在各個機關,我們就聽機關首長的意見來處理。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聽機關首長的意見?
鄭署長銘謙:因為我們是根據設置的……
江委員啟臣:機關首長說違反廉政的話才是違反廉政?你們不是獨立的……
鄭署長銘謙:因為政風是配置在各個機關裡面,在行政調查這部分是要陳奉機關首長同意。
江委員啟臣:對啦!我剛剛是這樣問嘛!刑事局是負責犯罪調查跟社會維護的部分,根據過去的說
明,像這類的假訊息就應該移送地檢署或法院。這一次他們逕自認定不違反,跟過去都送法院
裁定的說法明顯相違背,顯然有縱容犯罪,而且是自損機關的公信、有直接吃案的嫌疑。所以
在這種狀況底下,對於警方故意違法失職,或者只聽從行政院院長的命令而違反行政中立,廉
政署要不要查?廉政條例相關規定都規定得很清楚,就是公務人員應該做什麼事。
鄭署長銘謙:關於廉政署主政的是辦理公務員肅貪及貪腐相關的犯罪,至於一般犯罪,我們都是按
……
江委員啟臣:所以他有沒有違背公務人員該做的義務,包括行政中立、瀆職的問題,這都不是你們
廉政署管的?
鄭署長銘謙:瀆職這部分是我們的法定職掌,但行政中立……
江委員啟臣:怠惰、瀆職、行政不中立,當然就行政不中立的部分你會推給人事總處,但人事總處
又推回來給你們啦!我看到的就是推來推去,比如 11 月 16 日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蔡碧仲
次長,那時候我也要求廉政署去查梗圖的事情,蔡次長當場還說:你送資料來,我就來查。我
把資料給你們了,你們有沒有查?我是在 11 月 5 日質詢蔡碧仲次長,之後你們不但沒有查,11
月 16 日在內政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就直接講了,就我們所說的行政院梗圖案,你說這個應該沒有
違反行政中立之虞,所以我都沒有看到你們在查,然後你們就講他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我想請
教,如果那個梗圖沒有違反行政中立,為什麼他不署名?那個梗圖做出來以後,第一個,發布
單位不叫行政院,為什麼不署名?署長、部長,不署名的文宣叫黑函耶!不是嗎?我們在選舉
的時候能不署名嗎?那都涉及到攻擊,都是在攻擊別人、攻擊組織、攻擊單位,而且不署名。
不署名但又沒有違反行政中立,你們到底在幹什麼啊?然後你跟他說這個應該 OK、沒有問題、
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所以我就講了啊!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那個梗圖不署名呢?你們要我送案,我辦公室也
有發文給你們了喔!蔡次長說:你把資料送過來。11 月 5 日我質詢完畢之後,我們馬上發文過
去啊!你們查了什麼?你們沒有查,在內政委員會就直接說這個「無代誌」、沒事!

鄭署長銘謙:委員辦公室的來函部分,廉政署有處理,因為蔡次長有承諾,就是要我們再做一個…

江委員啟臣:對啊!那有沒有處理嘛?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我們研究過,當然是針對我們的法定職掌加以研析。
江委員啟臣:針對你們的法定職掌?就是判定他沒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虞,也沒有違反廉政的任何規
定嘛!可是你們的廉政相關規定明明就寫得很清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一點的內容是什麼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
。」請問他有依法行政、公正無私嗎?他沒有耶!對不對?以不署名的文宣、拿公帑,這還涉
及貪污、貪瀆,你們居然不查、放縱!倫理規範第三點是規定「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
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他圖
利誰?他圖利民進黨。我可以在這邊講,他圖利執政黨、拿公帑,請問這些所謂的小編是什麼
人員?你要跟我講他們叫機要人員,對不對?有沒有公務人員?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是尊重那個……
江委員啟臣:又是「尊重」,你們要查辦,不應該叫做尊重,如果你們什麼事都予以尊重的話,那
要你們幹什麼!法務部要幹嘛、廉政署要幹嘛?因為他是你們的長官,你們就不敢查,是這樣
嗎?
鄭署長銘謙:行政中立的法定主管機關是銓敘部,所以……
江委員啟臣:又扯到銓敘部去了。
鄭署長銘謙:是否有違反行政中立之任何的函釋,是由銓敘部主政的。至於個別的案件是不是有違
反行政中立,應該由各個機關依照銓敘部的函釋加以判定。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到底是誰……
主席:等一下,我先請問法務部,拜託回答一下,上次開會的時候,蔡次長的確是有講他拿到資料
之後就會處理,江委員要問的是到底你們分案處理了沒有?有還是沒有,這應該是很明確的,
請檢察司司長答復。
江委員啟臣:我再補充一點,其實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裡面,檢察官對於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
刑事犯罪嫌疑者就應該偵查,然後廉政署就派有檢察官,有沒有?
鄭署長銘謙:有駐署檢察官。
江委員啟臣:有駐署檢察官嘛!你們可以查案的啊!
鄭署長銘謙:我們非常重視委員的意見,所以回去有做一個研析,就委員所關切的問題我們認為是
沒違反公務員的倫理規範。
江委員啟臣:違反倫理規範啊!
鄭署長銘謙:這個沒有。
江委員啟臣:違反倫理規範,那就是你們要負責查辦的啊!
鄭署長銘謙:委員有講到假借權力、機會的不正方法,因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主要是在規範公務
員的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的相關規定,這部分違反的話,如果還結合了像委員關

切的第四點、第三點之假借權力、方法……
江委員啟臣:對,圖利啊!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有連結的話,才有行政懲處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這個不就有連結嗎?
鄭署長銘謙:不代表這就涉及瀆職、是貪瀆。
江委員啟臣:那有沒有涉及到圖利,利用他的職務行使……
鄭署長銘謙:這個沒有,我們有研析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主要是規範公務員在飲宴、應酬、受
贈財物、請託關說的一個處理原則而已,並不是說違反這個就涉及到貪瀆。
江委員啟臣:它不涉及貪圖,那它涉及什麼?
鄭署長銘謙:如果違反這個倫理規範的話,還有一些結合到第四點、第三點的行為,涉及第三人,
即意圖不正之利益者,才有依公務員相關的獎懲規定,比如……
江委員啟臣:什麼叫不正之利益?這個範圍很廣,不只是他有沒有貪瀆、貪取不法所得的問題,這
已經涉及到他不當運用其權力的問題。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我們近日會函復給委員辦公室。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去偵查嗎?你們有沒有去偵查這些做梗圖的人?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沒有立案,但是北檢就這部分已經有送偵辦……
江委員啟臣:我請教一件事情,你們有沒有去偵查這些做梗圖的人,他們不該查嗎?為什麼不查哩

主席:回答一下委員的詢問,有還是沒有?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駐署檢察官。
鄭署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是沒有立廉查案。因為北檢……
江委員啟臣:你們沒有查,直接就說沒有問題嘛!我們不服的地方就在於你們根本沒有查出事實是
什麼,至今你還沒有告訴我個作梗圖的人是誰,以及他是用什麼名義做的、他拿誰的薪水、他
是什麼身分,你們統統沒有給我交代,你們說要去查,查在哪裡?
蔡部長清祥:我跟委員說明一下,這部分有告發,臺北地檢署也分案在查,所以現在是在偵查當中

對於行政的部分,廉政署剛剛也清楚說明了,如果是屬於行政中立的部分,那是銓敘部主管
;如果是屬於廉政倫理規範,是廉政署主管。
江委員啟臣:其實都涉及。
蔡部長清祥:如果涉及刑責的話,臺北地檢署已經分案了,這個都很清楚。
江委員啟臣:其實都涉及,你剛剛講行政不中立,他也涉及;你剛剛講到廉政,他也涉及。公務人
員的要求本來就是這麼高,你們不要降低了公務人員的水準,也不要降低了自我的要求。廉政
署成立之目的就是做這些事情,不能因為是誰主政、因為他是誰辦公室的人,你們就不敢查,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們也失職!而且我們是公開提出來要求要查,你們也答應要查,至今查了
什麼?就連他們是誰,你們都沒有告訴我們,到現在你們自己也不去查,你們搞不好都不知道


蔡部長清祥:臺北地檢署有在查。
江委員啟臣:那請問他們是誰、他們是以什麼身分?
蔡部長清祥:最後會有一個結果。
江委員啟臣:他憑什麼拿我們的資源、拿納稅人的錢在那邊做梗圖,攻擊在野黨、攻擊跟他意見不
同的人,他憑什麼!他這樣還沒有違法嗎?你們還不辦嗎?民眾統統都有事,而院長講一句「
送法辦剛好而已」你們就送法辦,我們那 3 個臺南市的議員就是這樣啊!蘇貞昌出來說了製造
假消息送法辦,你們就把他們移送,一切都是蘇貞昌講了算嘛!他是誰啊!這是令人家不服的
地方啦!你們說要收案去查,到現在有什麼結果?沒有,我只看到你們的報告是說應該沒有違
反行政中立。
主席:廉政署是不是把你的回函,還是要回給……
鄭署長銘謙:我們現在簽辦……
主席:什麼時候回函?
鄭署長銘謙:我們近日回。
主席:「近日」是什麼時候?
鄭署長銘謙:明天。
主席:明天把你們的……
江委員啟臣:我必須正式地告訴法務部部長,包括你們,你們這樣子的態度其實已經引起廣大的不
滿,你們可能不知道,網路上罵成一片,大家想說原來這樣子就可以不用偵辦了!這樣的事情
上面交代一下,警察機關就不用偵辦了耶!大家都傻眼了。這是現在的狀況,你不要等到大家
整個都反起來,到時候你就知道!司法不公正、檢調不中立,這是一個國家民主的最大危機啊

主席:謝謝江委員。我先請教一件事情,地檢署周檢察長,那個案件已經分案處理了嗎?
周檢察長章欽:這件案子,臺北地檢署已經根據告發正式分案,我們會請檢察官去查清楚。
主席:謝謝檢察長的確認。
廉政署的部分,關於行政懲處部分的理由,明天就會給委員嘛!
鄭署長銘謙: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