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委員建銘:協商以前,剛才主席談到釋字第 461 號的問題,我來講這個問題好了!為什麼會有大
法官釋字第 461 號解釋?在立法院裡面,我是少數在歷史現場上的人。
在 1998 年以前的時候,為了參謀總長要不要來立法院,大家想盡辦法要他來,因為要審預算
。那時候是軍政、軍令二元化,當年的國防部長是蔣仲苓,他是三星二級上將,參謀總長是誰
?是唐飛,他是四星一級上將,五星是總統。唐飛參謀總長是四星、國防部長是三星,那時候
是軍令二元化,我們要把它弄成一元化,那時候想辦法找參謀總長來立法院,當時他說:幕僚
人員不來立法院。你是幕僚人員,有沒有參與你們的預算編列,你是指揮部長的人,參與預算
編列時,有沒有法制上面的事項呢?當然有!但是他不來,我們就用預算審查的名義提案,當
時的領銜人士誰?叫做丁守中,我也參與連署,朝野一百多人全部參與連署,也就是立法院要
你來,你竟然可以不來?當然就提釋憲了,釋憲的結果就是大法官釋字第 461 號,釋字第 461
號是什麼?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你們要來立法院,除了五院院長及獨立機關的委員們不必來
,但是獨立機關的行政職的人要來,也就是秘書長要來。考試院伍院長曾經來過,因為考試伍
院長不是考試委員。這個大法官釋字第 461 號出來以後,確定的很清楚,就是五院院長都不必
來,獨立機關的委員也不必來,這是憲政慣例。所以當年的 9 月 30 日唐飛到立法院來了,當時
非常轟動,他到立法院來是大事,大禮堂滿滿都是人,他來做什麼?他不是來做預算審查,他
是來做「軍隊國家化」的專案報告。所以釋字第 461 號的原則就是這樣,大法官做這樣的解釋
,陳菊院長當然不必來,這是對憲法的尊重。
主席:不必來,因為它是「得」,得就是可以來也可以不要來。
柯委員建銘:依照憲政慣例也不是今天立法院才設立的,立法院從大陸進到臺灣這麼久,多少前輩
討論過很多事情,所有的遊戲規則都一再討論過,包括該釋憲的也都釋憲完了,立法院該有的
權力不會少,立法院也不需要擴權,憲法規定,行政院就是要對立法院負責,全體人都要對我
們負責,我們當然有監督的權力,這是憲政權力,你也很清楚。
跟主席報告,我們該有的權力不會少,但是我們不必要再創造憲政衝突的事情出來,這是我
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