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0 時 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公路總局的預算
,我今天想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兩種邊線,機車騎士到底該何去何從?因為現在全臺灣有 2,200 萬
輛機車、800 萬輛汽車,汽車機車常常同在一條馬路上,機車騎士通常都會跟汽車保持一點距離
,比較安全。請部長看一下這張圖有沒有什麼問題,這樣騎是合理的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沒看出什麼不合理之處。
邱委員顯智:汽機車之間會保持距離,問題是請看這張檢舉圖片,這邊有一條邊緣線,跟剛剛一樣
,機車騎士騎在一側,避免跟汽車擠在一起,如此應該是合理的考量。然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規定,任意駛出邊線,罰款 600 至 1,800 元。
這張檢舉圖很明顯是一位汽車駕駛人,從車內拍出去的視角,違規事實是機車騎士駛出邊緣
線。機車騎士認為靠右側行駛比較安全,結果竟然是違規的。機車若騎在內側,汽車可能會按
喇叭並驅趕,一不小心就會發生擦撞。部長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怎麼處理?
林部長佳龍:圖片上的線畫得較為偏左,基本上劃線的位置可能也會影響,讓大家覺得這是機車可
以行駛的。
邱委員顯智:對,會被誤認為慢車道與快車道的區隔線。再請教部長,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區隔線與
邊緣線的差異在哪?
林部長佳龍:這是一線到底。
邱委員顯智:不是,兩者都是實線。請部長看一下圖,這是兩條線,一條是車道區隔線,一邊是快
車道,另一邊是慢車道,機車可以騎在慢車道上,這沒問題。另外一條就是邊緣線,兩者差在
哪裡?差 5 公分。部長看得出來嗎?除非我們騎車出門時帶尺,否則如何知曉?
部長說得沒錯,大家當然會認為這是一條區隔線,因為看似合理,而且也很寬。因為騎在線
內的時候很危險,當然就會騎在外面,但是騎到外面又變成任意駛出邊緣線,騎到路肩。如此
機車騎士到底要怎麼辦?部長認為該如何處理?
林部長佳龍:所謂的區隔線,原是為了與一些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但是畫到那麼大,變成在區隔
線左邊的話……
邱委員顯智:變成這兩條一是車道區隔線,另一是路面外側的邊緣線,寬度相差 5 公分。道路交通
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規定,外側邊緣線的線寬 15 公分,線型為白實線;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是,區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10 公分。
兩者都是白實線,寬度只差 5 公分,除非帶尺上路,否則根本無法分辨。
這些線的劃設非常亂,請部長看第一張圖,這是一條停止線,剛剛說過,邊緣線以外的地方
會被開單,結果這裡畫了一條停止線,機車騎士當然會停在那邊。如果停的時候剛好又有汽車
駕駛人檢舉,造成誤導用路人,停止線怎麼畫到這個地方?
第二張圖片則是很典型的例子,路邊畫了一條頗寬的邊緣線,整個路肩停滿了車,又沒有機
慢車的車道,路肩形同停車場,根本沒有辦法騎,機車最後當然只能爭道。
第三張圖則是把邊緣線畫得非常寬,很容易造成方才部長說的,讓機車騎士搞不清楚,到底
是車道分隔線還是邊緣線?老實說,距離這麼寬,我們自己騎過去時,也會以為是快車道和慢
車道的分隔線。結果他又在那裡畫了紅線,變成那邊也不能走,機車如果騎過去就會被開單。
既不能停車,也沒規劃人行道和慢車道,空間的規劃非常混亂。
林部長佳龍:我們雖然有規範,但地方政府在執行的時候,可能訓練不夠,或是有一些特殊狀況。
我們會透過各縣市的道安會報,要求檢討改善。
邱委員顯智:部長最近是否有注意到一則新聞?雲林北港分局有一位員警,下班騎摩托車回嘉義六
腳鄉時,在六美國小那邊停了一台拖板車,導致他必須繞行,結果不慎撞到司機,倒地之後遭
後方車子輾壓,員警的母親哭斷腸。現在的狀況是,在此種規劃之下,機車騎士根本無路可走
。上述的路況真的很常見,我相信過去臺中市也有很多這種狀況,變成沒有一條路能讓機車順
利行駛。無論是路肩或是道路空間,看起來都沒有整體的規劃。到底何時該畫路肩?這件事應
該要有明確的評估跟界定。哪些地方該畫?到底該畫多寬?就像剛剛部長講的,到底要畫多寬
多長?這個問題應該要有明確的評估跟界定。
林部長佳龍:是,我很支持。其實我在主持道安會報時就有要求,除了交通部,各縣市尤其是六都
,交通警察單位也會派代表來。我們請警政署及各地方交通局處,以機車作為主體重新進行檢
討,除了所有道路的相關設計與規範之外,還包括標線,因為我們都是以汽車為主,確實很不
友善。
邱委員顯智:對,變成完全都沒有考量到機車要怎麼走,導致其無路可走,如果走到邊緣線之外就
要被檢舉。其次就是路肩的寬度到底多寬?像剛剛那張圖中的路肩畫得那麼寬,路肩的寬度不
應是任意決定,應該配合路段跟路寬的考量,但現在看起來就像是恣意為之,沒有通盤的規劃
。假設該路肩事實上不用這麼寬,是否能規劃出一條可讓機車通行的機慢車道?這樣的方向才
正確。
林部長佳龍:我們會就委員提出的這幾個案例,還有我們之前已經有整理的相關資訊,來做一次專
題報告。我們會在交通部的道安會報中要求各縣市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來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
計畫。
邱委員顯智:如果這個空間有通盤規劃,除了我剛剛講的機慢車道之外,應該要考量行人的部分,
如果需要人行道就應該設置,不要線畫下去之後沒辦法停車,也沒有人行道。這張圖的狀況也
一樣,把路肩畫得很寬,結果就是被停放的車占滿,導致機車和行人完全沒辦法走,機車就去
跟汽車一起爭道。
林部長佳龍:是,人本交通就是要以人為本。過去的設計,有些雖是涉及到路型,不過有些是標線
,像車道的寬度,以剛剛的圖例看起來,應該是超過規範的寬度。圖上快慢車混合道的部分,
反而讓旁邊的邊緣線,還離那麼長的距離。
邱委員顯智:距離非常長,等於是車子還可以停進去。
林部長佳龍:我們還是會尊重各地方政府,因為這是他們的職權,但我們可以透過道安會報,從中
央到地方檢討改善。
邱委員顯智:另外,劃線部分是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規定的,誠如部長所言,事實
上肉眼怎能區分出這兩條線,但這是法規範的規定,是否有必要檢討?因為這真的沒辦法看出
來。一個是車道區隔線,一個是路面外側的邊緣線,麻煩在於兩者分不清楚的時候,還有法規
範的處罰。所以很多民眾接到檢舉時會上網詢問,這到底是犯了什麼法?而且大家的傳統觀念
,就是要靠右邊行走,騎士都已經騎到這個地方了,也讓汽車行駛,為什麼還要被汽車駕駛人
檢舉?部長難道不覺得這種狀況非常不合理嗎?
林部長佳龍:對。
邱委員顯智:而且你也無法區分區隔線和邊緣線的差別,所以拜託部長,針對這部分能夠通盤檢討
,保障機車騎士的用路安全。
林部長佳龍:好,我們會列為專案來檢討改善。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