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俊憲:(11 時 45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是第一次到立法院備詢?
主席:請僑委會童委員長說明。
童委員長振源: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俊憲:委員長到任後,一定有很多想改革想做的。既然到僑委會當委員長,那麼我想請教委
員長,僑民定義為何?依目前規定,僑民定義為何?
童委員長振源:臺灣的僑胞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海外華人則以華僑身分認證條例為主,所以,
凡在海外支持中華民國,認同臺灣,我們都會儘量聯繫、互動,用這樣的方式……
林委員俊憲:這定義……我認為僑委會不是聯誼會!因為資源、經費有限,所以我們要服務的應該
是我們真正的僑民!請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是何時訂定的?依該條例規定,必須有我們的國籍
,或曾經有我們的國籍。當然,也可以跟臺灣沒有任何關係,但必須出具華裔證明文件!何謂
華裔證明文件?也就是血統!現在全世界還有這樣服務僑民的?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承
認這種人是僑民,必須有中國國籍始為僑民!反觀我們,何謂華裔身分證明文件?在該條例施
行細則第十一條有規定,請問委員長有沒有看到?
童委員長振源:有。
林委員俊憲:所謂華裔身分證明文件,指「載有國籍」,這個沒問題,具有我們國籍的,當然是我
們的僑民。「或種族為中國人」,請問種族如何區分?如何認定?血統怎麼認定?
童委員長振源:本會於 109 年 8 月已經研擬修正草案,將中國人的規定修正為種族為華人之外國身
分證明文件,目前正在預告期,俟預告屆滿,即會進行後續的法制作業。
林委員俊憲:今年準備修改?

童委員長振源:對,已經提出來了……
林委員俊憲:這個非常落伍,這是過去國共內戰的延續,搶海外華人認同,才會這樣訂定,用種族
、血統來做認定!好像跟臺灣沒有任何關係也無所謂,只要證明是中國人就是我們的華僑,就
是我們要服務的對象。這點一定要改掉,連中國都不這麼搞了!過去這一類的華僑,也就是用
種族認定來的華僑有多少人?誰在申請?有多少這類人?
童委員長振源:我請綜合規劃處邱科長來答復委員。
主席:請僑委會綜合規劃處邱科長說明。
邱科長亞芬:主席、各位委員。去年和前幾年的申請案件大概為十件左右……
林委員俊憲:累計到現在有多少人?
邱科長亞芬:從 100 年至 109 年……
林委員俊憲:這個一定要改掉!我說過,我們經費、資源有限,而這是國共內戰時代所延續下來的
,彼此在搶人,只要認同就可以!現在對於華僑,其實我們仍給予優待,而最大的優待就是僑
生!也就是華僑子弟可以回臺灣唸書,我們也給予優待。爰此,我認為不能濫用。
童委員長振源:我們都非常審慎在評估,基本上,這些認定有嚴格標準,而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
服務……
林委員俊憲:沒有嚴格標準!有國籍或曾經有國籍本來就是我們的僑民,這點沒問題!現在問題在
於種族為中國人,這是沒得認定的,而且用華裔證明就可以?馬來西亞華僑的認定數最多,像
峇峇、娘惹之類的,其實都是華人移民,且已經移民好幾百年了,卻仍可以隨時申請當我們的
華僑……
童委員長振源:這不太一樣,而且不是我們的公民……
林委員俊憲:現在的規定是用種族血統,這就更難認定了!請問二分之一可以嗎?十分之一可以嗎
?十六分之一……
童委員長振源:事實上海外華人有很多……
林委員俊憲:當然可以當朋友,要認同臺灣也可以,但不能這樣寫入法律……
童委員長振源:其權利和一般國民不一樣。所謂的華僑身分認可,事實上只是方便他們回來投資、
就學,享有一些殊待遇,但這待遇和一般國民並不一樣。
林委員俊憲:這樣又何必修法?照委員長的說法,就不必改了,為什麼還要修法?不是說 109 年 8
月草案已經進入公告期?
童委員長振源:我們把「中國人」三個字改為「華人」。目前草案已經進入預告,但只是做文字修
正。
林委員俊憲:所以就算和臺灣沒有任何關係,也可以申請當我們華僑?
童委員長振源:華僑並不是國民,兩者是有落差的,且其身分有特定的待遇……
林委員俊憲:所以這些都是你服務的對象?但海外華人有四千多萬人!
童委員長振源:我們是要交朋友,而且這些服務也僅是初步的建立關係。我們所真正的希望的是,
這些人無論是人才,或來投資,或未來海外的商業連結,都能對臺灣有幫助。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還是不要延續過去國民黨老舊時代的思維,用血統來當華僑認定證明,認為這
就是要服務的對象,這樣服務得完嗎?有四千多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