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在這次開放美豬、美牛的議題上,不論程序面或管
理面,我認為有缺失,也都有非常需要補救的部分。以程序面而言,食安法第四條規定,風險
評估應由食安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並做成結論,但現在僅看到食品營養安全諮議會有通過決議
,惟兩個諮議會的組成與內容其實並不完全相同,組成上也有非常大的差異!就食品營養安全
諮議會的決議內容來看,其實有半數以上的專家對於開放標準表達疑慮,且希望能對肝臟部分
有所調整。但就衛福部所公布的標準而言,肝臟部分並未調整其容許量。
其次,就管理面來說,目前各部會的討論結果,仍無法依照器官不同來訂定單獨的貨號,這
讓我們感到非常不解。經濟部長認為此舉可能違反 WTO 規定,但在 2009 年開放美牛部分進口
時,經濟部國貿局確實就含萊克多巴胺美牛將牛雜碎獨立開來,另立肝、腎、肺等內臟項目,
建立了各器官貨號。何以到了開放美豬進口時,卻不願意增列單獨貨號?還直接告訴大家無法
增列?依然維持原有豬雜碎項目,把所有的豬雜碎、豬內臟混在一起看?爰此,國貿局及食藥
署有義務針對這兩次同樣都是面對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卻有不同做法應有清楚說明,
而非直接說沒辦法,會違反 WTO 要求。
此外,臨時提案也通過豬腎應有單獨獨立的貨號。我們不能理解的是,即便其他器官無法比
照美牛另立貨號,但豬腎既已通過臨時提案,且政策上係被政府獨立開來執行的,為什麼仍無
法合理敘明美豬和美牛在貨號增列上的差異?又為什麼無法增列?對此,相關單位應提出說明
及評估。同時我們在查驗人力的經費上和人力上要如何擴充也沒有看到明確的計畫,陳部長一
開始說前三批逐批查驗,到後來的前五批逐批查驗,但是我沒有看到對應的人力要從哪裡來,
我們覺得查驗的人力和查驗的批數絕對不是在這邊你喊價我喊價的喊來喊去,從三批、五批到
底是幾批這樣喊,應該是要有明確的相關對應機制、對應經費及人力。
最後,我們也看到在諮議會裡面其實有很多專家都表示,孕婦或嬰孩在健康上可能仍有疑慮
、是比較屬於高風險的族群。但是我們政府卻仍然不願意在萊克多巴胺的標章上進行積極的管
理,或是立法來禁止相關的醫療院所、產婦護理之家或坐月子中心來比照我們的孩童,也就是
國小部分或是國民教育部分一律使用國產的豬牛。
對於這個部分,其實在很多方面都看到政策上的不完整,我們認為政府真的應該來聆聽大家
的心聲,把相關配套、相關措施都一併的清楚明定,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作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