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14 時 1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國發會主委,非常謝謝你
在 6 月、7 月及 8 月的時候,我們有一個人才循環的白皮書,國發會也非常的認真,從你們來講
的話,除了宣告未來的人才循環非常重要之外,其實對於人才的培育也非常重要。然而我發現
以國發會為主的相關部會裡,對於我們人才上面好像有一些狀況,所以可能要尋求國發會來幫
忙解決。第一件事情就是,主委可能也聽過,包括美國商會、歐洲商會,甚至在竹科的很多科
技主管常常跟我們抱怨,包括就業金卡或勞動法規應更具有彈性,為什麼呢?
第一個,美國商會的副會長特別提到,我想主委也非常清楚,您現在是屬於經濟發展的專家
,未來的 12 個月到 18 個月,臺灣是一個關鍵的發展期,我們希望臺灣可以變成國際人才的一
個中心,但是我們的勞動法規需要鬆綁的地方太多了。首先就是在臺灣居住的外國人,他們是
否應該跟臺灣公民享有同等的對待,可能除了投票權是中華民國國民有需要之外,外國人在臺
灣同樣需要工作、需要付稅金,他們是不是應該要有同等的待遇呢?
第二個,外國人在臺灣申請不管是短期或長期的簽證,也不一定是就業金卡,所有的人都跟
我抱怨申請程序非常冗長。到目前為止也已經過好久了,以及好幾任的國發會主委,都有聽過
這樣的抱怨。
其實雇主要聘僱外國專業人才的時候,到現在還需要畢業證書,主委,現在你的畢業證書在
哪裡,你找得到嗎?早就不知到跑到哪裡去了,對不對?如果國外的人要去找的話,加上現在
我們聘僱的外國專業人才,大概都在 40、50 或 60 歲以上,所有大學及博士等畢業證書都是在
10 年或 20 年前,但在我們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第七條裡,就已經規定除了聘僱的
外國人名冊、護照及外僑居留證以外,還要有畢業證書影本,難道你是怕他們不會讀書,這個
要不要改?這是我實際上碰到的案例,所有人都知道某人是外國一個高科技大廠的 CEO,也希
望越快到臺灣越好,結果卻要調畢業證書,等他好好去哈佛大學、加州理工學院調出來後,也
已經過了 1 個月,這是最大的麻煩。
其次,我們是被動在等人才申請,還是主動去爭取人才?前兩天蔡總統特別為了就業金卡的
部分做了表揚,我們當然很希望這些都是屬於臺灣未來國家發展極需要的專技人才,或者是金
融科技業高級人才能來,這都是很好的。但是我們查詢了一下申辦的時間,至少要 30 天,什麼
叫 30 天?就是所有應該具備的資料及附件等都完成才是 30 天,如果超過一項沒有辦法處理好
的話,可能就要超過 3 個月。還有我們發現網站的部分,國發會可以做到這部分,比如我們的
就業金卡申請網站分別在移民署,而短期工作簽證是在外交部,專業人員的工作許可證卻是在
勞動部,這方面的所有人可不可以整合成一站?當然有些英文,有時候看起來是臺式英文,但
是還勉強可以看得懂。如果是外國人來申請的話,有沒有可能在點選進去以後,自己就可以一
站式達成這樣的申請,以上部分請主委先作答復,謝謝。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有幾個問題,第一個,現在大概就是搶人才……
劉委員世芳:當然,非常重要。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關外國人才專法的部分,是有一些鬆綁跟修正,現在正在預告,也很快就會送
到。這個會期怕會來不及,因為要審預算,我們希望下會期能儘早就送進去。如果儘早可以通
過的話,那部分就可以實施,在還沒有通過之前,我們會用主動的方式。您剛才提到可不可以
化被動為主動,現在我們的人力處,事實上也實施了一個主動性的計畫,就是針對我們未來 10
年需要的人才做一些盤點,然後主動去延攬這樣的人才,不管是透過就業金卡,或其他尋找人
才的一些方向,現已經在找這方面有經驗的一些人來幫我們的忙。
劉委員世芳:我希望你們這樣的一個流程,不要變成很多專技的部分,尤其是高科技公司變成是請
人家來幫忙處理,結果卻變成有人在做人才仲介,我覺得不要這樣子。你剛剛有特別提到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修正草案的總說明,即 9 月 14 號的法案預告,在放寬條件裡面有提到這個
部分,但是有幾項行政上的問題,第一個,我剛才提到所謂畢業證書的事情可不可以馬上改呢
?第二個,你能不能統合內政部移民署,還有外交部及勞動部的三個網站結合成一個網站,這
部分根本就不需要預告。
龔主任委員明鑫:網站整合的部分,我們再來協商委員提到的部分。
劉委員世芳:可以協商,而且儘量來協商,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畢業證書的部分,跟您報告就是我們現在先做的,即畢業證書被要求的不僅是要
送畢業證書,還要轉換成中文,我們先處理那個部分,即至少不要轉成中文這個部分,即用原
來的部分就可以做一些申請。
劉委員世芳:外交部那邊已經可以認證這些國家裡的那個證書是不是可以用,也不一定要轉成中文
,這要拜託一下。
還有新經濟移民法要繼續推嗎?還是外國人才延攬專法先處理,而新經濟移民法就還沒有要
推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由於新經濟移民法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白領部分,這已經在我剛剛講的人才專法
裡。另外,藍領的那個部分,我想我們還是再協商一下。
劉委員世芳:如果新經濟移民法將白領部分先解決的話,這等於是臺灣所沒有的人才,還要麻煩一
下,OK!我覺得經濟移民法也許可以續推,但是可以縮小它的範圍,即先不處理藍領的部分。
謝謝主委。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