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貴敏:(9 時 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第一個問題要請教主委,其實在
上會期也討論過,究竟促轉會是否為常設機構,還是您會按照法條的規定?因為上次您已經報
告兩年沒有辦法完成,當初修法的時候也很奇怪,基本上,有關延長期限都會提到有次數的限
制,但在促轉的條文規定上沒有。請教主委,您是希望一直繼續做下去,讓促轉會變成常設機
構?還是你自己規劃應該多久可以完成?
主席:請促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楊主任委員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促轉會任期的問題,因為促轉會是合議制,所以我們還是需
要在委員會進行相關討論,因為本次委員會是從 5 月 31 日才開始上任,到現在是 4 個月,這 4
個月當中我們進行相關業務緊鑼密鼓的推動,目前還沒有在委員會當中討論關於延期的問題。
因為這部分除了促轉會委員會合議制討論之外,也是行政院的職權,這方面未來會繼續做研議


李委員貴敏:我提醒主委,這可以看出來你們是否有意讓它變成常設機構的心態,因為我們知道比
如主管機關要求民間時,也會講到今年的 KPI 要如何訂定,從你今天的報告中,很遺憾,我沒
有看到你按照促轉會的條文規定來做,理論上,這個議題不應該是這一次新上任的委員來討論
,以前本來在你決定要延長時就應該討論過。我們在上屆委員會時其實也問過,在你要延長時
,其實就應該知道現在你們要請求行政院核可延長且需要延長多少時間,上個會期大家都問了
這個問題,但是沒有答案。理論上,在上個會期沒有答案之後,你應該在這個會期把委員的意
見納入考量,應該先討論,可是在這個會期,我們還是同樣沒有看到,以你剛才的答復,還是
沒有答案,這是我第一個問題,只能說遺憾,因為我再怎麼講,你再怎麼推拖,大家也覺得立
法委員只是狗吠火車而已,達不到目的。
第二個我要請教的問題就是,促轉會有要求司法院把大法官解釋的內容應該要公開,我不知
道這部分跟司法院溝通的情形到底是怎樣?
楊主任委員翠:跟委員說明,有關司法院這 9 份大法官的解釋文,我們在調閱的過程當中,是通過
密切的協調和互動的過程,包括我們辦研討會都有去跟司法院協調,我們也非常感謝司法院能
夠以轉型正義的視角來看待這件事,所以在今年 9 月司法院已經主動認定這 9 份解釋的檔案是
政治檔案,並且主動提交給檔案局,預計應該會在 11 月左右進行移交,後續應該是關係到司法
院和檔案局之間,因為這是檔案局的職權範圍裡。
李委員貴敏:非常感謝主委讓大家很明確,為什麼它不可以直接公開呢?
楊主任委員翠:目前司法院雖然已經把它當做政治檔案,政治檔案條例第八條有提到關於國家安全
或各種重大對外關係的消息來源遮蔽,不過這部分應該也只有檔案年齡的 50 年,司法院比較是
用大法官審理案件施行細則來談這裡面可能有一些部分不適合揭露,不過我們會繼續溝通協商
,因為政治檔案條例在法律位階上還是高於施行細則,這部分我們會繼續溝通協商。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趕快做,原因是什麼呢?因為我們不希望司法院和促轉會
互相套招,該給的資料不給並拖延,既然促轉會有時間限制,所以我們也希望不要再來來回回
浪費時間,其實憑良心講,國民都有權利知道這些情形。然而在國外處理機密的東西也不是有
機密就不能公開,就像您剛才提到,國外在訴訟上也一樣,有機密資料時就是遮蔽而已,但是
資料還是要公開,所以要加速和司法院溝通,我覺得趕快把一些資料直接公開,如果給促轉會
的話,其實我們也滿擔心的,待會我們會討論到政大封存的部分。
再來我們討論今天的投影片。主委知道按照促轉會的規定,其實有規定其宗旨,以宗旨上面
來講,不管是第一條或第五條上面都寫得清清楚楚,你們是為了要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
主憲政秩序,所以簡單來講,您會遵循憲法的規定嘛?
楊主任委員翠:是。
李委員貴敏:促轉會會遵循我們憲法的規定?
楊主任委員翠:是。
李委員貴敏:確定。我們的憲法保障當中第十五條有提到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也提到

憲法上面有保障集會結社的自由,所以簡單來講,對於這些財產權的部分,促轉會不會違反憲
法的規定去以非法的方式達到操弄資訊的目的,對不對?
楊主任委員翠:是。
李委員貴敏:謝謝主委的確認。我要請教在前一陣子,其實前兩天而已,促轉會到政大去封存,我
們看一下促轉條例裡面其實也講得很清楚,封存的時候,有它的前提要件,前提要件是你認為
有必要的情況,你可以去做,針對你的必要性,主委是不是跟我們解釋一下為什麼你認為政大
已經在做相關資料的數據化,然後讓它公開於眾,但是你不要它繼續數據化,也不要它公開於
眾,只可以把它封存,理由為何?以及它的必要性為何?
楊主任委員翠:我們封存是為了保全,然後讓它國家化及公共化,但依據政大跟國民黨所簽的協議
,事實上並沒有全面公開,因為只有政大的教職員可以去閱讀,而且要經過國民黨的同意,而
我們去封存是通過政大同意,在 918 的協調會裡面,因為政大說它無法保全這批檔案,所以同
意我們封存。因此,在現場它也配合並且協助我們封存,我們全程都有錄音、錄影,國民黨的
代表也在場,所提出來的五項異議,我們也都有記錄到會議紀錄當中,當天下午我們就已經把
會議紀錄送到政大及國民黨了,所以事實上它是有保全的急迫性的。
李委員貴敏:我請教一下主委,剛才我們在談論封存的時候,你才特別講你尊重憲法的規定,對不
對?
楊主任委員翠:是。
李委員貴敏:憲法裡面不是有提到人民的財產權,政大是這批檔案資料的所有人嗎?
楊主任委員翠:並不是。
李委員貴敏:政大不是這個檔案資料的所有人,為什麼政大可以直接跟你溝通,你可以跳過這個檔
案的所有人,然後做決定,你有沒有試圖最起碼如果假設──我現在不知道政大講的是對還是
不對,假設政大真的跟國民黨之間有一個協議在,但合約並不是不能夠修正的!促轉會裡面有
法律人,不是嗎?
楊主任委員翠:是。
李委員貴敏:促轉會裡面有法律人,法律人不知道合約是可以修正的嗎?
楊主任委員翠:這批檔案的所有人是國民黨,那是重要的省黨部資料,跟政治檔案密切相關,包括
二二八、叛亂、黨產、日產接收等等。
李委員貴敏:對不起,那不是我的問題。
楊主任委員翠:所以它並不是私人財產,它也不是私機關的財產,我們從很早……
李委員貴敏:你的意思是說這些史料,如果依據你的邏輯……
楊主任委員翠:按照政治檔案條例,它應該要通報。
李委員貴敏:如果按照你的邏輯,這個東西應該是全民的嘛!
楊主任委員翠:對,所以依據……
李委員貴敏:既然是全民的,為什麼單純促轉會跟政大兩邊就可以決定這個東西要封存,然後不再
繼續做數位化?

楊主任委員翠:我們一直都有跟國民黨要求通報,然後也都有公文往來。
李委員貴敏:如果你跟國民黨往來有通報的情況之下,難道你不認為如果是有爭議的,老百姓可不
可以在有爭議的情況之下,就像我認為我應該可以到吳委員家,因為吳委員家裡有我的東西,
然後我就自己跑到吳委員家裡面說那個東西在這裡,我直接拿……
楊主任委員翠:委員,不是這樣。因為國民黨一直隱匿通報,我們其實從 107 年年底、108 年到今
年 7 月都還給公函請它通報。
李委員貴敏:我拜託主委,促轉條例裡面提到你要審定,那審定已經做了嗎?
楊主任委員翠:所以我們現在就是為了保全,要進行審定,我們接下來就會跟政大及國民黨協商。
李委員貴敏:我們怎樣確認你對於這些資料的保全,因為我們剛剛前面才講你是追求民主憲政,但
是我們看到你的行為情況跟你是不是合憲,已經是一個大問號了。我們不去談憲法,你覺得憲
法位階太高了,我們就很具體地講法條的規定,也不講別的法條,就講你自己的促轉規定裡面
,你沒講你的必要性在哪裡,我剛才問的……
楊主任委員翠:因為政大說它無法保全,可能會被攜回,那又沒有通報,就會不見。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政大單純是一個保管的人,因為它單純地說它沒有辦法保全,你就沒有別的辦
法來實施,你不能連溝通都不能溝通……
楊主任委員翠:有,我們有一直跟國民黨來往溝通。
李委員貴敏:你有一直溝通,那你在跟政大溝通的情況之下,為什麼不能是三方溝通呢?為什麼不
能三方確定它可以保全的方式,而一定要用封存的方式?第一個所造成的影響,好像是國民黨
不願配合。
楊主任委員翠:是不願配合,因為從……
李委員貴敏:事實上我了解的國民黨並不是,它沒有這樣的情形產生。
楊主任委員翠:因為從 2018 年年底都沒有通報。
李委員貴敏:主委,發言時間雖然到了,但我還是要很懇切地講,條文裡面講得明明白白的,你剛
才前面也跟我保證說你絕對是遵循憲法的規定,而憲法裡面主張的是人民有財產權,人民並不
是只有指自然人而已嘛!你好歹所有的程序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來做,但今天我們看到為什麼民
間對於促轉會有疑慮,甚至連你們的前副主委自己都認為促轉會是一個東廠的設施,為什麼會
有這樣的情形產生?就是因為你不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辦,讓人民對於促轉會……
楊主任委員翠:我想是希望國民黨可以先依法通報,依法通報的話……
李委員貴敏:國民黨沒有依法通報是你們自己認定的,我問國民黨的時候,他們說都有啊!
楊主任委員翠:他們沒有把這批清單報給促轉會,就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提供國民黨報過來的清單
給委員。
李委員貴敏:好,我要特別拜託主委,在投影片裡面我們沒有問到的,關於你審定的程序、必要性
及理由為何?政大單純地表示說它沒有辦法確保,你就認為它有必要性,這還得了!以上,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