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23 時 34 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關於參審,尤其是司法院提出來的參審制最
大的問題就是權威效應,當然這也不是我自己講的。因為 3 個職業法官跟 6 個國民法官一起審
判,你說不發生權威效應完全不可能,我們在改革司法的過程當中,其中有很大的一項就是所
謂的恐龍判決、恐龍法官,就是審判品質不好,有的法官非常獨斷,甚至法庭咆哮,然後用他
的專業恐嚇被告、恐嚇相關人等,這些都是我們之前看到需要改革的方向。現在你再找專業法
官來跟 6 個國民法官在一起,雖然不再變成上對下,但是他的專業、傲慢、獨斷只是隱藏起來
,變成隱性的專業、獨斷跟傲慢。我當然也是看了很多相關的資料,德國和日本實行過類似參
審制之後,多年下來都發生一個效應,即參與的民眾越來越沒有熱情,講得更直接一點,到最
後這樣的制度都會變成國民法官是花瓶,這些都不是我講的,是專家提出來的意見。今天司法
院提出這樣的參審制,將來可能就會步入這樣的後塵,而我們明明可以看到這樣的未來。我們
要改革司法,就是要針對司法體制現有的系統僵化做改革,如果還繼續由這些改革的人、需要
被改革的系統跟法官來主導參審制的評議,這樣的改革算什麼改革?當然,你們提出來的理由
是,因為要改革小一點、穩健一點、經費少一點,但是這些都不是我們司法改革不能付出的代
價,才差 3 億而已,我覺得雙軌併行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