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思銘:(16 時 47 分)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陳教授,我就直截了當就教你幾個
問題,你於 2016 年 11 月 14 日在本土法學期刊中曾經發表一篇文章,內容主要是:「保障人民
應考試資格之平等對待,不受咨意歧視,同時考試評價之專業判斷具有獨立不受干預,就已達
考試公平獨立性之保障,除此外的任何考試院的職權,如公務人員任用、銓敘及考績等均屬人
事行政權作用範圍,也在今日法治國要求下,有其任用及救濟途徑的保障,實無須另設如此龐
大組織之考試院」所以本席在這邊想請教陳教授一個問題,您認為現階段考試院究竟應該要存
還是廢?
主席:請被提名人陳慈陽先生答復。
陳慈陽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委員提到,我一直在強調,整個憲政體制的扭曲,不只是考
試跟監察而已,剛才有提到五權的五院,我們所說西方的權力分立基本上算是權力的制衡跟分
立,但是並不是截然的分做 5 個機關來分立的,如果是一個內閣制的國家,基本上就是在內閣
總理府下面有各種部會,在這些部會裡面可能有一些準司法的,也有可能是一個行政部門,並
沒有那麼明確的區分。所以我只能跟委員報告,就這個部分我認為不只是考試院跟監察院,對
其他院的部分也應該要做整體的考量,否則我們 7 次修憲造成今天憲政體制的不完整……
林委員思銘:所以您在現階段仍然維持您過去這篇大作的看法?
陳慈陽先生:我維持。
林委員思銘:您就是認為考試院這個龐大的組織其實是沒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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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慈陽先生:考試院這個院基本上跟行政院是一體的,所以除了兩個剛才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
林委員思銘:您是認為有職權重疊啦!
陳慈陽先生:職權重疊,都是行政的一部分,只有考試、典試的獨立性跟保障事件審議的獨立性,
這兩者是要獨立的。
林委員思銘:是,了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本席想請教被提名人,這次您是連任,又再被提名,
既然您認為考試院沒有存在的必要,那您這次接受提名的原因何在?你可不可以簡單的向我說
明?
陳慈陽先生: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基本上,總統提名的意思是,在修憲未完成之前考試院的整
個運作還是要繼續維持下來,並不是沒有考試院,人事、行政、考選,以及所謂保障的工作就
不需要做。所以,剛才有委員說這是末代的考試委員,我不喜歡用末代,因為我認為人在任何
一個職務上,不管是 1 天或 1 個月、或 1 年,就要充分盡力完成自己在這個職位上的職務。
林委員思銘:好的,謝謝,我想我也給您充分表達了您為何繼續連任的原因。
接下來再請問您,因為新冠肺炎的關係,今年三、四月居家隔離或者居家檢疫的考生到底能
不能參加國考?對於這個部分,我想再請問一下被提名人,目前的政策是拒絕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的人應考,您認為這個政策到目前有沒有修正的必要?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居家檢疫和居家隔離這件事是在當時疫情非常嚴重的時候,政府提出這個
條例做為居家檢疫和居家隔離的一個依據,當然,裡面的內容可能會有一些我們說的授權比較
概括的規定,但是仍然不違背授權的精神跟目的的話,基本上,在法律授權上是可以做的。現
在疫情已經趨緩的情形之下,至於是不是有第二波或者有國外移入的部分,我想我們要非常謹
慎小心,在這個部分,我尊重衛福部專業的判斷,法律人基本上要尊重專業的判斷以後,再做
合法合憲的規定。
林委員思銘:謝謝。我想剛剛您提到一個重點,您是法律人,但是我們憲法第十八條很明確規定國
民有應考的權利,所以考選部片面宣布拒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人有應考的權利,你認為這
部分是不是有違憲的疑慮?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憲法雖然從第七條到第二十一條對人權的保障有明白規定,但是在憲法第
二十三條也明文規定,如果遇到緊急避難、公共利益等等還是可以限制,但是必須符合比例原
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以及它不能侵害到基本權的核心部分;我想這些在考選部所做的決定
,以及做的……
林委員思銘:是,教授,我想請教您,當然您講的是法律保留原則,但是應考的權利已經到達憲法
保障的基本人權,然後現在要用憲法第二十三條去說是為了公共利益,所以要剝奪憲法第十八
條的權利,這個說得通嗎?您是公法的學者,我想請教您一下。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憲法第二十三條並沒有說是剝奪,而是限制。就是說如果為了公共利益,
基本上,立法者可以法律限制,或在大法官解釋裡面也可以授權由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來加
以限制,但是不能擴大。
林委員思銘:但是我剛才的意思是應考的權利是到達憲法的位階,可以用一部法律來限制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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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陳慈陽先生:因為憲法第二十三條是,以上憲法所列舉之人民自由權利是可以法律限制之的,所以
,法律的限制跟法規命令的限制是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就是以上列舉之自由、權利可以
以法律限制。
林委員思銘:基本人權可以嗎?
陳慈陽先生:憲法第七條到第二十一條……
林委員思銘:第十八條規定應考是我們的基本權利啊!
陳慈陽先生:就是列舉的基本權。
林委員思銘:是啊!所以我說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陳慈陽先生:是。
林委員思銘:您是法律學者,所以我認為您應該給衛福部一個正確的法律說法,而不是所有的事情
衛福部說了算,在法律上還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規定。
陳慈陽先生:是,謝謝委員。
林委員思銘:另外,我想您從事教授的工作已經那麼久了,您有很多大作,我本人也是學法律的,
從事律師實務也已經快 30 年,所以對於律師的考訓還有司法的信任問題,尤其民間普遍對司法
不信任的問題,在這邊我想就教教授。對於法院的一個判決、一個事實的認定,通常做了判決
最後的結果,如果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起訴,常常會遇到法院做出歧異的判決,就是因為
這個歧異的判決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我想在這邊請教教授,對於司法普遍受到人民的不
信任,您覺得未來在司法官的考訓或法律專業人才的考訓部分,您如果擔任考試委員,您有沒
有什麼樣的具體建議,來改變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的程度?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您剛才提到司法改革,我也有很多話要講,但是今天我是考試委員,大概
只能就考訓這個部分來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思銘:好。
陳慈陽先生:有關考訓這個部分,這次的司法改革,我想委員了解我們法律人一個很痛的地方,那
就是幾乎每年從高普考、司法人員到法官、律師的考試都在參加。至於目前的改革方向,上一
次總統接見的時候也一直強調,在相同的考試裡面,不應該讓年輕的學子從 20 歲到 30 歲花那
麼多寶貴時間、生命中的精華部分,去做這樣的浪費。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把司法官跟律師在
形式上合一,這個基本上就是德國的一個做法,雖然未盡理想,現在只是形式,還沒有做整個
實質的合併,因為律師是專技人員,司法官是公務員,所以這兩個的合併在法制上是有些扞格
的,未來在這個部分上……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針對這一點,我予以肯定,但是回到我剛剛的問題核心,那就是裁判的歧
異,為什麼會造成同樣是考試進來的司法官,後來擔任司法官之後做出來的判決會不一樣?我
想考試制度應該都是很公平的,但是,是不是在培訓方面應該更精進、去做更不一樣的培訓,
讓法官對於未來的事實認定以及法律的適用,比較能夠有一致性的看法,不要造成同樣的一個
事實,不同的法官可以做出不一樣的裁判?所以,考試沒有問題,但是在培訓方面是不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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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這是我緊接著要說明的,基本上考試通過,在德國包括法官、檢察官、律
師等等,我國甚至還有公證人,我認為公證人跟高考的法制人員都是同樣類似科目的考試,以
往都是考完以後就到法院實習,實習完以後就擔任法官、檢察官,完全沒有社會上的經驗,所
以我們這次的改革是要學習,讓考完試以後能夠有更長的實習時間,如果能夠像德國那樣的話
,先讓這些人到法院、檢察署、到律師事務所、到我們的政府機關,甚至到私人企業去,因為
私人企業也需要非常多法制人員,如果要做為法治國,這是非常重要的。在這些訓練以後,再
經過第二次,他自己經過這些職業以後感覺最適合哪一個職業是我未來的生涯規劃,此時年紀
也稍微長了以後,更能夠選擇未來整個職業生涯裡面最重要的人生規劃,我想這是最重要的。
林委員思銘:好的,謝謝教授,從您的說法裡面,我們當然了解對於司法的進步,以及未來司法人
員的考用,您有您的想法,對於這一點,我予以肯定。
但是接下來我要跟您探討的就是,關於法律專業人才的考用,就是考試錄取人員的部分,考
試院是不是有詳細盤點每一年法律系畢業的人才,以及我們要錄取多少人進入法官、檢察官或
者其他各個領域?針對這部分有沒有做過專業的統計跟分析,去了解現在社會上需求的法律專
業人才大概的人數到底是多少?我們的考試院有沒有做過這樣的統計跟分析?
陳慈陽先生:報告委員,這涉及到權責的問題。因為法官是隸屬司法院;檢察官是隸屬法務部;考
試院只負責前端的考試,甚至現在的訓練也委託給司法官學院,所以在這部分必須要三院的合
作。因此,總統在幾年前召開的司改會議裡,基本上很明確地指出,司法、行政跟考試院要針
對整體性、連貫性的流程,從考試、訓練到任用……
林委員思銘:沒錯,這是需要好幾個機關一起來考慮。
陳慈陽先生:對,所以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當中。
林委員思銘:因為現在法律系普設,所以我們到底法律人才是不是有那麼多的需求?我想這部分考
試院應該對各個部會做一些建議,尤其是對教育部。我們讓這麼多的學校設立法律系,未來這
些法律系畢業的專業法律人才到底有沒有很多的出路?這部分應該要適時跟教育界及教育部做
說明。所以是需要進行統計、歸納和分析,否則普遍的培養這麼多的人才,未來他們的出路變
得很狹窄,我想這就非常不適當,你們有沒有做過這部分的考量?
陳慈陽先生:這個部分因為還涉及到教育部等單位,目前來講,只有考試院本身是沒有辦法做,只
能去統計有關司法官考試等這些內容。但是在西方先進國家,不只是在公部門需要有法律的人
才跟律師,私部門也非常需要,所以法律人才通常只要在稱得上現代民主的國家,事實上……
林委員思銘:謝謝!教授,我僅剩下 30 秒。我想當然其他很多跨領域都需要法律人才,因此我才
會說除了傳統的司法人員培訓以外,其他領域不管是醫療、科技都很需要法律人才,考試院未
來既然要轉型,所以我們希望考試院能針對社會脈動做更仔細的分析研究,讓未來經過考試的
人才的出路能更廣泛。
陳慈陽先生:是,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朝這個方向。
林委員思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