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椒華:(12 時 3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要討論整個檢察制度的
問題,針對犯罪型態,本席之前也多次詢問有關專業檢察官問題,我們剛剛也聽到,犯罪案件
逐年增加,從 99 年以來,檢察官平均的人力成長,或是事務官、觀護人室及書記官的成長,以
及法警、錄事的人力補充都很緩慢,但是犯罪新收案件的數量從 103 年到 107 年的成長率已經
超過 3.5%,所以這就凸顯整個檢察制度檢察官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包括相關的襄助人員,如
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錄事的配置等等。不知道法務部在這些人力上能否補足更多的人力,背
後所需要的人事經費是不是要做調整?
其次,目前的管考機制不分實際的案件狀況,好像都是論件做件數的管考,這樣子是不是沒
有辦法反應實務運作的情形?再者,目前基層檢察官要花很多時間處理假性財產犯罪、私人恩
怨糾紛、個人借貸、網路口角、鄰人衝突、甚至類似檢舉達人的無差別興訟等等,之前法務部
有研議刑事訴訟收費機制或是結案書類的簡便化,是不是可以落實?最後,針對績效的評比、
定位、培養專業檢察官的計畫。檢察官是司法官,是不是應該比照警察機關來進行績效評比?
法務部對檢察官的定位是不是可以像之前本席一直提到的,可以培養針對環境犯罪、金融犯罪
這些更專業的部分,就像醫師有很多專科,是否可以培養相關的專業檢察官?請部長先回答以
上幾個問題。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檢察官辦案的管考,我們也是按照辦案種類
、性質,一般案件我們以 8 個月為期限,希望能夠不逾期。
陳委員椒華:但是這 8 個月也有問題,比如小偷也是 8 個月,但有一些複雜的案件也是 8 個月。
蔡部長清祥:8 個月是最長,最長不能超過 8 個月,但是如果是比較複雜的案件,我們也會放寬為
1 年,如果超過,就會認為是逾期的案件,我們會再加強管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誠如委員
所言,假性詐欺的案件其實是民事糾紛,但是他透過刑事的手段告詐欺,這確實在檢察機關裡
面占了大多數的案件,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可能有所耽擱。另外,關於刑事訴訟的收費,這
需要多方的考量。
陳委員椒華:收費機制跟結案書類的簡便化可以儘速研議嗎?這樣是不是可以節省很多檢察官的時
間?
蔡部長清祥:收費機制我們會請教司法院,結案書類的簡便化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例如不起訴處分

書,我們也儘量讓它用例稿的方式來處理。至於專業……
陳委員椒華:更多的襄助人員部分,像更多的事務官、書記官、錄事,現在的人力還是明顯不足,
沒有辦法協助檢察官調查。
蔡部長清祥:我們也希望補助人力能夠增加。最後是專業化的問題,我們對於各項專業……
陳委員椒華:績效評比呢?
蔡部長清祥:在績效評比方面,我們也有所謂的定罪率或是逾期案件的多寡,每 3 個月都會做考核
,全年度也會做最後的評比。
陳委員椒華:本席今天提出的都是很具體的,希望法務部能夠做一些檢討,訂定相關的機制、制度
,增加相關的人力,這樣可以提高檢察官的辦案績效。我想辦案績效提高也是造福民眾,希望
能夠讓調查更符合人民的期待。
蔡部長清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