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品妤:(13 時 54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今天有兩個部分要詢問,
第一個部分,部長知道「楚才盃」這個作文比賽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不太瞭解。
賴委員品妤:這個就是之前在新聞上面曾經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事,起因是臺中市明道高中配合舉
辦「楚才盃」作文比賽,但是這個比賽其實大有問題,這個比賽背後的主辦單位是中國長江日
報集團。長江日報集團又是什麼單位?其背後就是武漢市委機關報,簡單說就是共產黨機關報
,而且這個比賽項目是武漢市對外交流的重點項目,這就是這個比賽的背景,當時這件事情已
經吵過一輪。
今天我想要問的是,我們辦公室後來又去查了不少資料,這次只是剛好明道中學被爆料,其
實後來我們找了更多資料發現,這 20 年來「楚才盃」和臺灣各個縣市各層級學校都有很多合作
,合作方式都是臺灣學校配合舉辦競賽,比賽分為國中、國小、高中三組,各組有評委會大獎
、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其中一等獎是取 50 至 100 名,二等獎是取參賽總人數
2%,三等獎是取參賽總人數 15%,換句話說,有越多臺灣學生參賽,得到獎金的人數也會越多
。基本上,他們就是藉由這樣的規則擴大臺灣學生的參賽人數和規模,意圖非常的明顯就是在
做文化統戰,而且去看過去這麼多年來他們的比賽內容、主題,其實很多真的都是非常八股,
而且就是統戰內容,所以目前教育部這邊有掌握到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所提的報紙,我沒有很深入瞭解,但是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其實是非常
明確,教育部也一再提醒各個學校,包含做交流等等,因為這是明確的規範,尤其是涉及條例
裡面所限制不得實質參與相關的。但是他辦理的主體是否有關聯性,確實是比較需要釐清,教
育部還需要跟陸委會去深入瞭解,才能夠瞭解他到底是什麼樣的機關。委員大概也瞭解,我們
對中國大陸這方面的調查有其限制,所以是不是可以容許我們再深入瞭解一下,因為委員關心
的是後面辦理機關的屬性,這部分確實從表面上,教育部或一般學校可能比較不容易直接做到
比較深入的理解。
賴委員品妤:這部分真的要麻煩教育部再去追,因為事實上整個狀況就像我剛剛講的,包含他的獲
獎狀況也很誇張,居然是用%數的方式去擴大參與學生的基數,除此之外,還有臺灣聯合報從
2015 年就開始和他們合作,我剛剛講的明道中學真的很誇張,他們已經合作 20 年了。有記者去
問明道中學知道楚才盃背後的長江日報背景嗎?他們說不知道,一間學校和這樣的中國單位合
作了 20 年,卻說完全不知道這個單位的背景,這件事情真的很誇張。而且還有一個狀況是,目
前我們看到比賽得獎學生會由學校率隊到武漢的狀況,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教育部一併釐清,包
含背後有沒有對價關係,再麻煩教育部查清楚。
潘部長文忠:委員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涉及兩岸的查處,教育部可能需要跨部會才能夠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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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那個屬性。
賴委員品妤:好,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們也會鼎力支持。
潘部長文忠:如果委員有比較深入的資料讓我們做個參考,可以嗎?
賴委員品妤:好,再麻煩教育部,會後我們直接來看要怎麼處理。
潘部長文忠:是。
賴委員品妤:第二個,上一次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質詢的時候,教育部表示現階段縣市政府和國
教署的原住民重點學校有 388 所,應聘足教師數 1,658 名,但目前卻只有聘任 840 名,還缺了
810 名原住民族專任教師,等於這個目標的達成率只有大概 50%左右,當時你們也承認這個比率
確實太低,我們質詢之後,教育部也回覆幾項精進計畫。我想就這幾項精進計畫進一步請教教
育部幾個問題,第一個,你們在精進計畫中表示要降低錄取標準以及外加名額的方式來培育原
住民籍師生,強化師培大學對原住民師生之輔導作為,提高原住民師生取得教師證之比率。我
看了這段話之後認為教育部應該先統計有多少位原住民籍學生有意願投入師資培育的領域?或
如何從分數以外的方式去鼓勵更多人投入?因為你們只提到精進輔導作為,但我認為這部分好
像滿模糊的。再者,教育部也提到要協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民重點學校教師以分組方式徵
選,並建議於加分管道如縣內、縣外、介聘管道持續提報原住民籍教師缺額,以及鼓勵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繼續提報原住民籍公費師生的名額。你們表示會持續提報缺額,但重點是聘任這
些教師之後都由縣市政府負責人事費用,法律是規定,但政策應該是鼓勵,目前看起來教育部
只能建議,老實說,以建議的形式做這件事情的話,我覺得很難解決缺額的問題,不是嗎?
潘部長文忠:有關培育一事,其實教育部一直在努力,甚至以公費的名額予以協助,基本上可以看
得出來政府支持的重點。為什麼上次修原教法,我們很坦承地表示確實原本要在一定時間內達
到目標,但最後發現少子化後學校規模縮小,尤其部落的學校,重點學校幾乎都在部落,其實
規模都很小,最主要是現在縣市政府也很努力,只要有機會都會徵選、開缺,甚至特別以原住
民族的方式,可是因為規模變小,學校需求隨之減少,這與委員提到是否會增加縣市政府負擔
有關,這倒是不完全,因為只要有員額編制,本來就要聘老師,現在只是開不出缺額,就這件
事情而言,當時在委員會審查時我們跟委員會報告的,能否容許再拉長這個時間,其實最大的
因素還是在於學校規模縮小之後,學校開不出可以徵選老師的缺額,這是目前遭遇比較難克服
的問題,所以不是縣市政府不願意或經費的問題。
賴委員品妤:是,針對這部分,可能還是要請教育部持續協調並提供協助。
還有一點,你們的精進計畫中還有提到教育部嘗試以國教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鼓
勵地方政府儘速達成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四條所訂定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其中
也有訂定相關獎勵辦法,不管是達到當年度比率或較前一年度成長 50%以上,透過補助教育行
政主管機關 100 萬元來辦理原住民相關事務的獎勵措施。請問其中的聘任標準是否包含代理、
代課教師之聘任?還是有限制,必須是專任原住民族身分的教師?這部分可能要請教育部解釋
。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還是以聘任正式教師、專任教師才是重點,謝謝委員剛才說明的那一段,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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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要跟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達成重點學校聘足原教法所規定的比率,所以他們達
到一定比率時我們就給予 100 萬元的獎金,委員大概可以看出我們重視的程度,這也是一個激
勵。現在的關鍵還是在於,比如這間小學只有 6 個班,甚至更小,事實上其員額不容易再擴增
,即使有心也開不出員額來聘任,我們的處理反而是一旦重點學校出缺一定優先聘原住民籍教
師任教或優先吸收公費培養出來的原住民籍教師,我想我們是多管地做這樣的措施,但少子化
的限制確實是最大的瓶頸。
賴委員品妤:瞭解,謝謝部長的回應。我簡單總結二句,今天我們要審查的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確
實是未來有機會解決問題的辦法,也看到原民會表示預計於 7 月提出原民會的版本,我要拜託
原民會儘快提出版本,也期待你們的內容,到時候才能跟各委員的版本一同討論,讓這部法案
更為完整。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